皮膚光老化的防護

皮膚的光老化和自然老化不同,如果採取合理的光防護措施,可以阻斷UVA和UVB對皮膚的作用,達到預防光老化的性損傷的目的。

1.大氣和環境中的光防護:

臭氧是主要的光防護因素,它吸收大量的UVB和短波紫外線(UVC),很少吸收或不吸收UVA和可見光。它的主要功能是對波長 >258mm的太陽光其屏障或過濾器的作用 。冰箱以及空調使用的氯氟烴類化合物能夠破壞臭氧分子,使大氣中的臭氧減少,致使日光性皮炎和光敏性疾病發病率增加。

2.自然界存在的生物性光防護:

通常人表皮吸收UVB和UVC的輻射,其反射的光譜範圍為250-3000tnm,並能散射大部分可見光。色基是能吸收光能的分子。能吸收UVB波長的主要細胞色基是DNA的嘧啶,嘌呤鹼基以及色氨酸,酪氨酸等。其他能吸收UVB的還有煙醯胺腺嘌呤二核苷酸,醌類,黃素及一些雜環輔助因子如四氫生物喋呤。

3.物理性光防護

  • 衣物:衣物具有很好的光防護作用。與UVA相比,UVB更容易被特定的纖維織物散射。纖維織物對紫外西防護係數(UPF)與防晒霜的防晒係數相似。纖維織物的結構是影響UPF的重要因素,纖維結構緊密的織物UPF值高於纖維結構疏鬆的織物,後的纖維織物組個UV大於薄的織物。水洗和磨損纖維均影響UPF的值。深色纖維織物UPF值高於淺色纖維織物。平針變質的長襪因顏色,厚度,所處部位及伸縮性,其UPF值亦不同。
  • 帽子:可為頭部、頸部皮膚提供光防護,防護強度取決於帽檐的寬度、原料以及編製方法。
  • 化妝品:不含防晒的基礎化妝品的SPF值為3-4.。在應用化妝品4小時後,由於其已進入皮紋和積聚在毛囊口,逐漸失去形成化妝膜的能力,使其光防護最有下降。局部皮膚出汗、皮脂產生等均可使用所用化妝品的SPF值迅速下降,因此,從事戶外活動且依賴面部基礎化妝品防光者應至少每2小時塗抹一次產品。
  • 太陽鏡:太陽鏡對UV的防護功效取決於其鏡片大小和形狀,加入鏡片中的UV吸收原料,以及鏡片表面對UV的反射強度。
  • UV濾過劑的光防護:局部光防護劑有:對氨基苯甲酸(PABA)、辛雙甲基對氨基苯甲、奧克立林等。
  • 防晒霜對UVA的防護作用:防晒霜的設計初衷是保護機體免於受日晒傷。然後,越來越多的數據顯示,規律性的使用防晒霜可減輕光老化的程度。研究表面,使用日光防護指數較高的光譜防晒霜,可以細胞水平防止光損傷。每日有規律的使用防晒霜的光防護效果要優於間斷使用SPF值相同或SPF值更高的的防晒霜。此外,防晒霜的光防護效果在2小時左右開始衰退。因此,想要獲得較好的防護效果,應每隔2-3小時重新塗抹一次防晒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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