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時,需注意4種社保繳納的陷阱

很多人在工作時都會遇到社保轉多的問題,而工作單位則會在員工入職、離職時進行增、減員手續的辦理。據小編經驗,在面試時,很多用人單位會告訴你社保是在轉正以後才有的,而試用期是沒有的,或是讓員工自己放棄繳納社保,然後把繳納社保的錢作為工資的一部分,直接發放給員工等等。

如果你遇到了這種情況那麼一定要注意了,並不是所有馬上看得到的利益都是有益的,所以在找工作時一定要諮詢清楚,避免落如繳納的陷阱。

繳納陷阱一、試用期不繳納社保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試用期也應包括在合同期內。因此試用期不繳納社保的行為,是違法的。所以如果以後遇到「試用期不繳納社保」的情況,一定要問清楚是轉正後補交,還是就直接不交了。

繳納陷阱二、讓員工自己放棄社保

有些公司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其出示一份書面承諾,自願放棄五險一金。而公司會將省下來的社保金額,作為工資的一部分,直接發放給員工。但實際上這種做法也是不合理的。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和員工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這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任何人和單位都不能通過約定變更或放棄。此外,用人單位和員工不得私下就社保金額進行約定。個人繳納的社保金額,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現金,從員工工資中代扣代繳,而不能由員工自行辦理。

繳納陷阱三、單位以基本工資或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數繳納社保

這種情況很常見,目前很多公司都是以此為標準為員工繳納社保的。在這裡小編要說的是,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費的基數,是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而職工繳費的基數是自己的工資,即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但是當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月平均工資的60%時,則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所以不同工作的人所繳納的社保基數應該是不一樣的。

繳納陷阱四、不簽合同或檔案沒轉到單位,就不用繳社保

首先,要說的是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當用人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員工可通過提供在該單位工作的證據,如工資支付記錄、工作證、考勤記錄、各種登記表、同事的證人證言等,來認定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而新員工入職,檔案尚未從原來的單位調過來的情況也一樣: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應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所以用人單位不得由不簽合同或檔案沒轉到單位,就不用繳社保為借口來拒絕為員工繳納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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