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反舞弊之路的發現和開拓
也許因為我哥是警察的緣故,2002年從華東政法學院畢業後,我也通過報考公務員進入了上海市公安局,一做就是10餘年。
2013年2月,我從市公安局離職轉行投身律師職業,也是因為10餘年的從警生涯,我自然而然的就以大部分律師不願意碰的刑事案件為主要業務。
也是13年的時候,機緣巧合,我的律師生涯遇到了一起由於員工和客戶串通,公司被合同詐騙800餘萬的刑事案件,當時客戶自己報案未果,於是尋求懂公安業務的刑事律師協助,看是否可以將該案件轉入刑事案件,追究詐騙人的法律責任,追查內部員工不廉的舞弊行為。
憑藉10餘年公安工作中積累的證據經驗,我在該案材料中立馬找到了一些新的證據資料,包括虛假合同(偽造的印章和簽名)、虛假的抵押物清單等,在此基礎上,經過兩輪的和地方經偵部門交涉,成功將案件報案受理,並且完整的參與了後期所有的偵查、審查起訴、一審、二審(通過被害人提請抗訴啟動)、執行等程序。這是我辦理的第一起代理被害人的刑事案件,作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親歷了全部刑事訴訟程序,並最終取得了理想效果,這個案件給我感觸良多!
一是作為公司,對於合同詐騙這樣複雜的案件,報案實在太難;二是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被害人可以聘請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且居然還有這麼多訴訟權利可以行使,這些訴訟權利往往因為是公訴案件就被被害人自己放棄了。通過這個案件的代理,突然感覺公司作為刑事案件被害人,對於一些疑難複雜罪名(如職務侵佔、合同詐騙、侵犯商業秘密等),很難在公安機關被受理立案,由此給律師也提供了大有可為的空間,而且特別適合我這樣公安背景出身的刑事律師。
有這樣的經驗和判斷後,我就開始潛心研究控告類的刑事案件,以及可能的法律服務市場。在研究的同時,就陸續接觸了一些公司客戶遇到的員工職務侵佔等舞弊案件,邊做案件邊研究,又發現舞弊案件的部門管轄、地域管轄在案件中的多樣性;發現了電子取證、司法審計等新的調查手段和方法……伴隨著對這些領域的接觸和深入,讓我深刻感受到公司反舞弊絕對不是個案,而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系統性法律問題——涉嫌的罪名就可能有十多個,而職務侵佔等罪名涉及的舞弊手法又有好多種犯罪模型;調查上,公司缺乏方法和手段,對舞弊事實在法律認定上也不能準確判斷(比如不能區分挪用和侵佔的區別,盜竊和侵佔的區別等)……這些恰恰都是律師可以展現價值的地方。
從客戶的角度而言,我們發現很多跨國公司有很強烈的反商業賄賂需求(例如美國FCPA對公司合規的要求),這些跨國公司雖然都有大的律師事務所或者外資所在服務,但對於案件在中國的司法落地能力上,這些律所並非完美,也即我們有了終端法律服務的機會。
同時,這幾年國家鼓勵創業,一些互聯網和創業公司高速前行,而合規內控的制度遠遠滯後於業務的發展,一些元老級員工都大權在握,有些動了舞弊侵佔的念頭,各種利益輸送案件爆發。對這類吃裡扒外、挖牆腳的案件,創業老闆們都深惡痛絕、希望對他們繩之於法、以震懾風氣;這讓我覺得,反舞弊工作的空間巨大。近年來,諸多民營企業成立監察部門,並高薪聘請離職警官擔任要職的趨勢也印證了我對市場的判斷。
通過對法律的研究、對行業的研究,我們陸續承辦了不少知名互聯網公司和上市金融機構等重大客戶的案件,這些案件都是在取證、法律認定上極其複雜的疑難案件,通過成功辦理這些案件,不僅積累了大量寶貴經驗,我以及我的團隊都對反舞弊案件越發感興趣,我們花費了超過60%的精力在研究公司反舞弊,現在我們已經對反舞弊法律服務業務形成了自己的專業體系,有了成熟的配套服務機制,我們的刑事反舞弊專業功底也得到了反舞弊業界的充分認可,並擁有了一批穩定的優質公司客戶。
在公司反舞弊業務中,我們刑事律師是作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出現,在案件中和公訴司法機關站在一起打擊懲治犯罪,維護被害人合法權益,因此我們的刑事律師地位也不再處於幫助罪犯被人詬病的境地,我們恰恰代理了弱者和正義一方,在這類法律服務中,我們可以理直氣壯、光明正大地為我們的委託人聲張正義,維護權利。
今年,我們的刑事反舞弊業務將有著述推出,但這一切都是開始。刑事反舞弊的道路很長,而我們團隊都會堅定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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