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夢演藝圈》製片方起訴豆瓣:一份不知如何評價的民事起訴狀

最近,有位朋友 -- 在一個叫做豆瓣的網站上,人們經常用這種句式開頭 -- 給我看了一份民事起訴狀。先不說具體爭議事件的是非,我倒是挺想和各位同行前輩一起探討一下,這份起訴狀在法律角度到底寫得怎麼樣。

這份起訴狀是由我國優秀的青年導演畢志飛在其微博上公開展示的。原告北京時傳創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起訴北京豆瓣互動科技有限公司,其訴訟請求有五條,如上圖所示,其中第一條寫道:

「判令被告立即公開說明電影《純潔心靈·逐夢演藝圈》在全國公映首日從凌晨零點起的前16多個小時,在被告系統平台被鎖定評分為史上最低分數2.0的真實原因,立即公開說明公映前及公映首日當天一些看過電影的真實老賬戶、新賬戶觀眾打出的真實好評顯示得出來但未計入總分計算的真實原因,消除公眾認為電影上映當天被評為豆瓣史上最低分是因為電影是大爛片的誤解和誤認為原告碰瓷被告的嚴重社會不良影響。」

讀完了,大家看著有何感受呢?私以為有以下幾個可以改進的地方:

1 使用法言法語。很多律師經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叫做「法言法語」,這裡不是教您用滿口專業辭彙忽悠外行,而是讓法院能夠用他們所能理解的方式明確訴訟請求,歸納爭議焦點,主持審判工作。

在這一份起訴狀中,有很多「新鮮」的辭彙,譬如「原告碰瓷被告」 -- 在民事訴訟中上,有「侵害名譽權」這個概念,也有「誹謗」這個概念,但您說說,法律上對於「原告碰瓷被告」如何定義?在這裡,當然不是說訴訟狀不能用口語化的表述,而是說要採取規範化的表述來避免歧義。

2 避免預設結論。有一個笑話說,甲問乙:你能不能提出一個我無論如何都無法做出正確回答的問題?乙說,那好辦,我問你,你現在還虐待你的母親嗎?

原告的第一條訴訟請求,其實就是這樣的一個情況:「判令被告立即公開說明電影《純潔心靈·逐夢演藝圈》在全國公映首日從凌晨零點起的前16多個小時,在被告系統平台被鎖定評分為史上最低分數2.0的真實原因」。豆瓣系統平台是否存在「鎖定評分為史上最低分數」的情況,尚未經過質證,並沒有作為事實得到採納,而原告已經要求被告就此說明原因,不正是相當於讓被告回答自己「現在還有沒有虐待你的母親嗎」嗎?

如果讓我來表述這一請求,或許我會採取更加嚴謹的語言,諸如「判令被告公開說明電影XXX......在被告網站評分出現異常情況的原因。」

3 精簡語言,避免煽動情緒。訴訟請求中諸如「公眾認為電影上映當天被評為豆瓣史上最低分是因為電影是大爛片的誤解」之類的表述,完全可以用更為概括性的「公眾因豆瓣評分而對影片質量產生的誤解」語言加以描述,而避免「史上最低分」「大爛片」之類吸引眼球的措辭 -- 畢竟,起訴狀的首要受眾還是法律工作者。

其實,這份起訴狀中事實與理由部分,也存在諸多值得商榷之處。

首先,該起訴書雖然陳述了相關事實,但似乎沒有很好地考慮到法庭對於一些業內人士熟知的概念的理解情況。例如,起訴狀中出現了「鎖定史上最低評分2.0事件」之類的表述,但卻沒有對該事件的性質以及在法律上的定性作出解釋。我們學法律的,入門重要一課就是區分客觀事實和法律上的事實,後者是戴上了法律的透鏡,對現實世界的一種歸納和抽象 -- 就好比將「碰瓷」按照具體碰瓷的方式細分成「欺詐」 或者「誹謗」等等。

其次,在詳略方面處理有待商榷。從訴訟請求來看,原告的目的是消除名譽權遭到侵害的影響,但在事實與理由部分,卻花了大量的篇幅討論評分網站的「權力腐敗」現象,用超過三分之二的篇幅暗示豆瓣的評分機制設計存在缺陷 -- 而這和本案訴訟請求其實並不相關。(除非,當然這只是一種揣測,這份起訴狀的目標受眾並非法院,而是社交媒體上關注此事的網友們。)

第三,引述法律部分存在欠缺。固然,起訴狀並不要求逐條列出相關法律或者司法解釋,但這份起訴狀僅僅用非常概括性的語言陳述其法律依據,仍然顯得太過單薄。換位思考一下,作為一名法官,當原告要求您按照「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作出判決時,是否也會覺得難以下手?別的不說,就說豆瓣作為網路管理者的法律責任問題,就是最高法院近年來才通過一系列司法解釋加以明確的,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對於法律工作者來說也不是人盡皆知的常識問題,真的要完全交給法官自己去檢索嗎?

最後,這份起訴狀有一點說得對:「只有所有打分觀眾都打出最低的一星評價,才會得出2.0分」。事實上,目前《逐夢演藝圈》的評分已經達到了2.1分,有0.7%的評分者給出了五星好評 -- 評分高於2.0分,才是一個更加合理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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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純潔心靈啊?要我說,就是一顆赤子之心:憑本事吃飯,靠真實的能耐獲得大家的肯定,容不得半點弄虛作假的東西。一個人,自己的心給弄髒了,怎麼能客觀地看待他人呢?在畢導演看來,大概是有些人的心太不純潔了,才無法客觀公正地評價自己的作品。維護自己內心的純潔 -- 也許這就是他起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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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引用的起訴狀截圖來源於畢志飛導演本人微博,本人對豆瓣是否「鎖定」評分不做判斷,本文目的在於通過畢志飛導演本人在公開網路平台所展示的起訴狀作為契機,與業界前輩共同探討民事起訴狀的寫作技巧,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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