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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棒殺金毛,「愛狗人士」騷擾民警,真正違法的是誰?

2017年12月31日,一則視頻引髮網友熱議,發布者稱長沙芙蓉南路某小區樓下,民警對一條被拴住的金毛犬棒殺。「處置方式欠妥,這屬於『虐殺』。」事發後,有人在金毛被打死地方點蠟燭、送花為金毛犬「送行」,更有一些愛狗人士來到該民警所在派出所「質問」。

隨後警方發布了通報和監控,然而,愛狗人士的憤怒並沒因長沙警方的通報和公布監控而停歇。事發後,當事派出所接警電話被來自全國的「愛狗人士」輪番撥打,致使正常的報警電話無法接入。

同樣不堪其擾的還有該派出所輔警胡漢林。儘管並未參與處置事件,但公布欄內的照片被誤認為是當日處警民警,胡漢林被網友「人肉」:照片、電話和家庭住址全部被扒出。

除了在現場焚燒民警和金毛犬的照片外,參與處置金毛犬的協警家中也被人送來花圈。

事發後第二天,有多愛狗人士已經前往該協警家中,並在其家門口擺上菊花、點蠟燭以示對金毛犬「悼念」

……

對於愛狗人士的行為我們放在後面來評價,這裡先說第一個問題,關於寵物傷人的責任承擔問題: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飼養一般動物致人損害的,適用較低的過錯責任原則;飼養烈性動物造成損害的,適用較高的無過錯責任原則;而此案自事至今,該金毛飼養人都未現身,在我看來,很有可能他是一個懂法的人,因為作為一個動物飼養人未盡到看護職責其飼養的動物將他人咬傷的,其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這隻金毛傷人不止一位,其中還包括一名66歲的老人。在此我建議所有被咬傷的人都去追責,要求這個金毛主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相信警方也十分願意提供幫助尋找該金毛的主人吧。

其次,我們再來看一下愛狗人士們輪番撥打派出所接警電話的行為: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110報警服務台是公安機關為實現快速反應、打擊現行犯罪、維護社會治安、密切警民關係、特別服務群眾而設立的一個報警服務台,其主要任務是接受公民報警和緊急求助,是維護治安、服務社會、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工具。

對惡意騷擾110、撥打110取樂或報假警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處以十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款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人肉協警的行為,我們在過往也講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網路用戶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公開自然人基因信息、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建議該協警進行起訴。

最後,我想說的是,在中國很多人養狗,遛狗不栓繩、狗拉屎不打掃,一邊罵著城管協警公安不好好維護社會秩序,自己卻從來不遵守相應規則,還喜歡叫囂國外圓圓的月亮,說什麼美利堅和歐羅巴的動物保護,實際卻像是個沒有出過國的鄉野村夫,不知道在國外,這樣的狗早就被槍斃一萬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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