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宣判,是結束還是另一個開始?

2017年12月20日,經過六天的庭審,江歌案宣判,陳世鋒獲刑20年。

2016年11月3日,中國留學生江歌在自己的公寓門口遇害,之後我們知道了陳世鋒,知道了劉鑫,知道了江媽媽,在這一年多的時間裡,這個案件並沒有被大家遺忘,一次次被提起,而正是因為大家不接受劉鑫的鎖門、陳世鋒的銷聲匿跡、江媽媽的悲痛欲絕,所以才等到了今天這個結果。

也許很多人會覺得20年這個日本最高刑期並不夠,但是回顧這六天的庭審記錄,我們會發現能做出這個宣判結果其實並不容易。

一年多時間以來,我們所知道的都是來自各種渠道的信息,真實性都難以判斷,更遑論推測出案件的真相了,鎖門、兇器來源、殺人動機、案發當時情況等等一次次引起我們關注的信息在庭審之前都無法確認真偽,在看過完整的庭審記錄之後我們才知道原來真相是這樣,原來陳世鋒和他的律師如此狡猾,原來日本檢方對這個案子做了如此多的準備。

第一天:

陳世鋒否認兇器來源、否認故意殺人、把矛頭指向劉鑫。

辯方主張陳世鋒是殺人未遂罪。

第二天:

庭審公開了報警電話。

警方確認了兇器屬於陳世鋒。

第三天:

劉鑫否認鎖門、否認陳世鋒的指控、指出江歌在酒吧打工。

第四天:

陳世鋒繼續否認兇器來源、說是江歌先襲擊自己、曝出劉鑫懷孕以10萬日元墮胎費。

檢方針對換衣服、喝酒等事實對陳世鋒質疑。

第五天:

原告律師提問陳世鋒,陳世峰表示願意用一切力量去賠。

江媽媽聽到江歌被害細節,痛苦暈倒。

檢方指出陳世鋒在案發當時已有新女友。

第六天:

檢方列出七種原因要求判處陳世鋒20年有期徒刑

1. 陳世鋒行為惡劣;

2. 殺人動機強烈;

3. 陳世鋒行為自私;

4. 給社會帶來惡劣影響;

5. 陳世鋒的殺人行為是有計劃的;

6. 如果劉鑫開門,陳世鋒也會殺了劉鑫;

7. 行為具有報復性,沒有悔恨,道歉只是形式上的。

2017年12月20日:

一審宣判,法官判決的主要原因:

1. 江歌案的核心證據

2. 陪審員方面

3. 陳世峰曾激怒了辯方律師

4. 有玩弄警方的意向

5. 江歌媽媽的態度轉變

6. 基於中日關係的回暖狀態

在案發後一年多的時間裡,陳世鋒沒有任何音訊,從庭審記錄中可以看出,這段時間中他和他的律師對於庭審做了非常非常多的準備,一邊關注國內的聲音,順勢把矛頭指向劉鑫;一邊避重就輕,把每一個庭審中會遇到的問題和情況都提前準備好了答案;在法庭上繼續放煙霧彈,干擾所有人的視線,如果不是檢方的作為,那麼這個案子在他們口中完全變成了另外一個樣子。但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日本檢方同樣也對這個案子非常重視,做了非常多的準備,收集了非常多的證據,針對陳世鋒一方的各種說法用有利的事實一一駁回,使得他們的詭辯顯得蒼白又可笑。

20年,已經是在不可能被判死刑的前提下日本最長刑期了,我們會感到忿忿不平,想伸張正義,但是對於一個人來說,這個案子是不可能就這樣結束的···

江歌案受到了如此多的關注,是離不開江媽媽的。案發後獨自赴日,自己女兒用生命掩護的人卻消失匿跡,號召萬人簽名判處陳世鋒死刑···光是我們看到的關於江媽媽的每一個畫面,都有著讓人透不過氣來的悲傷,更何況江媽媽心理的那種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苦,哎······陳世鋒的刑期是20年,但是江媽媽內心受到的傷害要多久才能癒合呢?

同學們出門在外,一定保護好自己,既不傷害別人,也不要讓別人傷害自己,希望大家依然善良,希望痛苦早日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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