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是無條件的愛,怎麼與縱容區分?
李開復老師今天在微博上評論《勇敢向前》提到「許多中國父母親是「懲罰者」或者「縱容者」。縱容和愛是不一樣的。」
關於這個問題,我思忖了很久,始終對「無條件的愛」這一說法心存保留。剛寫了篇文章,梳理了一下在家庭教育中,「無條件」與「愛」的搭配是否合理,是否在以「愛」的名義綁架不同養育方式持有者。
「無條件的愛」存在嗎?
每個新手爸媽在接觸各種幼兒養育理念的開始階段,一定都會在各種書籍或講座中看到聽到關於「無條件的愛」的各種表達:我們要給予孩子無條件的愛;我們要對孩子無條件的關懷、尊重與接納;我們要盡量滿足孩子的內心需要,愛與自由是我們能給孩子的最好禮物;
。。。。。。
家長們對這樣的句子都不陌生,也基本都能欣然接受。但也確有家長拿著「無條件的愛與接納」這一「親子屆第一定律」,在解答下列問題時,油然而生一種等號兩邊得不出同樣結果的糾結感:要做到給予無條件的愛,是不是
——孩子在外隨意打人也要給他自由?
——孩子在別人家隨便亂翻亂拿也要給他尊重?
——孩子想要每天都玩五個小時的ipad也要給他滿足?
——孩子晚上不睡早起賴床天天遲到搞得家長也遲到也要給他接納?
大部分父母在上述問題上可能都做不到給孩子「完全的自由」,都會依照自己的判斷與需要來約束和控制孩子的需要,如果孩子不按照規範來,家長可能會苦惱、會對著孩子愁眉苦臉、更有很可能會升級嚴厲程度,會變臉、會呵斥,甚至會加上懲罰措施,直到孩子接受了家長的要求,服從於家長的判斷,滿足了家長的條件。。。似乎養育者的笑容與關懷才會再次浮現。。。
那麼,這是不是在表明只有孩子滿足了我們所認定的規範,他們才能被接受?是不是暗示著我們的愛是帶有條件的?
難道我是一個。。。沒有做到。。。「無條件養育」的。。。不合格的父母?可若是全部「無條件」,孩子的每個需要都滿足,這和「溺愛」又有什麼區別呢?
家長們糾結又不安。
於是,有專家們開始這樣安撫家長:愛是愛,規範是規範。愛是情感,規範是行為,父母給予「無條件的愛」是在滿足孩子的情感需要,而樹立規範則屬於「行為」範疇。所以家長一定要向孩子表達,你不接納的是他/她的某個行為,不代表不接納他這個人,更不代表情感上不愛他,或者對他的愛有變化。
嗯~~~聽起來很有道理很有邏輯。
於是,我們就會在家庭里看到這樣的情景:一位憤怒的母親,一面對著「屢教不改」又剛剛闖禍的孩子抓狂的咆哮,一面滿臉烏雲的補充:雖然我這麼批評你,但我討厭的是你的行為!我是愛你的!孩子站在一旁目瞪口呆身心都畫滿了問號;
於是,我們也會聽到一個媽媽異常糾結又不安的困惑:我怎麼能做到當我不接受孩子某個行為的時候,在嚴厲的批評甚至懲罰他的時候,在我心裡其實是充滿了對他的憤怒和抱怨的時候,我還能讓他感覺到我是愛他的,我是接受他的?
在真實的養育過程中,時刻提醒自己要秉承「無條件的愛」和日常行為中難以避免的「有條件約束」真的不會讓父母和孩子們感到過困擾和混淆嗎?
當然會。
首先,「滿足孩子情感所需要的愛」是需要通過各種行為與互動來表達的。沒有任何行為的表示,孩子就能感受到你無條件的愛嗎?天天只說「寶貝,我愛你」,但對孩子的每件事都予以干涉和控制,他若沒有按照「規範」就會變臉或者要其接受懲罰,能讓孩子準確無誤的感受到你「無條件」的情感付出嗎?
事實上,還不具備理性思考能力的兒童就是通過家長和自己的各種行為互動,來判斷父母與自己之間的情感鏈接、自己在家長那裡的被接受程度、被認可程度、被尊重程度以及被愛程度。
其次,家長們又是如何判斷自己認定的正確規範就是「孩子應該培養的良好習慣與規矩」,屬於「行為範疇」,而不是對孩子身心自由發展的「阻礙」?不是對孩子內心情感需要的「否定」與「壓抑」?不是屬於——讓孩子為了獲得我們的愛而要付出的「代價」的——情感範疇?
除了普世規則,哪一個家長能絕對保證自己在控制和約束孩子行為的規範界定上,從沒有影響過對孩子在情感上的被接納感和被包容感?
因此把「無條件的愛」和「有條件的規範」劃分為「情感範疇」與「行為範疇」,不過是從語言遊戲的角度,讓人們能夠接受「無條件的愛」與「有條件的約束」可以並存的合理性。
而事實上,這種安撫仍不能解釋「寶貝,假如我否定了你的大部分行為,那麼我對你』無條件的愛』表現在哪裡?」
從字面意思來理解,無條件的愛就是:無論你什麼樣子,做什麼事情,我都愛你接納你。有條件的愛就是:你是XXX的樣子,你要做到XXX,我才愛你接納你。
我們很難從配偶關係中得到無條件的愛,因為這份關係建立之初,就是有條件的——無論是一見鍾情的第一個,還是相親一百次後的第101個,讓你動心的那個Mr. Right——動心的原因,無論是什麼形式,都是TA能夠獲得你的情感與接納所具備的條件。如果一個成年人,仍然不斷的在每一份親密關係中尋找無條件的愛和全然的接納,那麼這很可能這是一位有著潛在人格障礙的患者,只能通過親密關係中另一方對他全然的接納來確認自己的存在感和全能感,是一種人格上的退行,是嬰幼兒期需要未得到滿足的後遺症。(心理治療中的來訪者中心療法就是通過給予「無條件的接納」來讓此類病人「重新成長」一次)
但是,孩子不一樣,幾乎沒有任何一對父母在孕育生命的時候是抱持著這樣的理念:孩子要長的像奶粉廣告寶寶我才喜歡他,孩子要聰明的像愛因斯坦我才能接納他,孩子長大了要像比爾蓋茨那樣成功我才去養育他。。。所有的父母在迎來了凝結著愛的新生命以後,無論長什麼樣,都會暗暗以為自家寶貝是天底下最漂亮最可愛的天使。孩子的降臨,是人生給予我們的一個禮物,而不計回報無條件的愛他,則是我們能夠給他的一個禮物,甚至對於大部分正常養育孩子的父母來說,根本就是不言而明的本能,而不是什麼新鮮的、被人遺忘的、備受懷疑的、需要不斷呼籲的「觀點」。
那麼這個「無條件的愛」究竟是怎麼橫空出世,從大家都認為的父母本能變成了一個需要專家們義正嚴辭耳提面授、父母們恭然唯諾欣然接受的「親子第一要素」?
嚴格地說這個提法,在任何一個心理流派或者家庭教育理論里都找不到。如果要追根溯源,勉強可以把它歸自美國人本主義心理學家卡爾羅傑斯的「無條件積極關注」。到了本國,不知是為了讓人們更容易從概念上接受這個觀點,還是覺得充滿情感的「愛」字比中性的「關注」更有煽情效果,於是有意無意就被幾位數年前活躍在親子教育領域的專家們自作主張的改成了「無條件的愛」(事實上其中一位這兩年已經悄悄把其替換成為「無條件養育」)。從「無條件的積極關注」到「無條件的愛」,這個自作主張的修改,卻給父母們改出了概念上的混淆與實踐中的誤區。
(下面這一大坨有點兒boring,筆者盡量將它們解釋的比較像人話,如果仍讀的不耐煩,可以直接拉到下面看紅色字體 )
卡爾羅傑斯的「無條件積極關注」 來自於他對嬰幼兒階段自我發展觀點與人格發展理論的研究。他認為,每個人都有追求成長與自我實現的自然傾向,每個人也都生活在一個以自我為中心而又不時地變動的經驗世界裡,這裡的「經驗」你可以把它當成體驗或者經歷。
自我既反映經驗又影響著經驗,當最初的自我概念形成後,即幼兒的第一個叛逆期「boring two:煩人的兩歲」,人的自我實現就開始被激活。
在自我實現這股動力的驅動下,兒童在環境中進行各種嘗試活動併產生大量的經驗。然後呢,通過兒童自身機體的自動評價過程,有些積極經驗會使他感到滿足愉快,比如周圍人對他的微笑;有些則相反,比如在商場想要某件玩具但拿不到,養育者又不提供幫助。
在孩子尋求積極經驗的過程中,有一種是受到他人的關懷而產生的體驗,還有一種是受到他人尊重而產生的體驗,羅傑斯把對這兩種體驗的需求稱之為「正向關懷需求」,也就是「積極關注需求」,但這種「正向關懷需求」的滿足其實是完全取決於他人的,比如父母或者其他重要養育者。
而他人包括父母會在什麼情況下給予這種「積極關注」呢?通常是根據兒童的行為是否符合父母的價值標準、行為標準來決定是否給予孩子關懷與尊重,也就是說這種「積極關注」帶來的關懷與尊重是有條件的,這些條件體現著父母和社會的價值觀,羅傑斯稱這種條件為「價值條件」。
父母需要你見人有禮貌,不要隨便拿別人的東西,不要撒謊等等,如果你做不到,可能就會失去父母或他人對你的尊重。這些是屬於普世價值觀,但有的父母或者養育者如果有內在的心結沒有修通,就會給孩子的自我發展帶來災難。
比如一個有著不合理信念的母親,在女兒很小的時候就喜歡把女兒打扮的比較中性,避免給女兒買女性化的服裝和飾品,因為在母親自己的心結中:女性化的服飾和裝扮,意味著性的吸引,是「不正經的」「讓人看不起的」。因此,一旦女兒挑選女性化的東西,母親就會破口大罵,侮辱女兒,收回關懷與尊重。慢慢的,女兒開始把母親的價值觀內化,變成了她自我評價的一部分,即不能穿漂亮的短裙,因為那是壞女人才穿的。
兒童不斷的通過自己的行為體驗到這些價值條件(如果不選裙子,母親就會給予關懷與尊重),會不自覺的將這些本屬於父母或他人的價值觀念內化,變成自我結構的一部分,即自我評價。漸漸的,兒童被迫放棄按自身機體評價過程去評價自己所體驗到的世界,而變成了用自我中內化了的社會價值規範或者父母的價值觀去評價經驗。
這樣,兒童的自我和經驗之間就發生了異化——比如在上面的例子中,本來女兒看到漂亮裙子,她自己的真實體驗是很開心,但被內化的母親評價機制讓她會立刻有種負罪感:我怎麼能認為這個好看呢?這是不對的。這種負罪感折磨著她,於是自我受到威脅,開始就產生焦慮和各種適應不良。
當然,你會發現有的人在這種狀況下沒有焦慮,那麼他是運用了一些防禦機制,比如否認自己的真實感受:那個裙子一點也不漂亮,塗口紅的人都好醜。。。對經驗進行加工,以此來讓這個經驗在意識水平上與自我的評價機制相一致。如果防禦成功,個體就不會出現焦慮或者抑鬱之類的適應障礙,當然如果失敗,無論意識上怎麼進行防禦,自我的真實體驗始終不滿意自己的穿著,就會出現心理適應障礙。(謝謝你終於讀到了這裡^_^)
在羅傑斯的人格理論中,人們都有追求成長和自我實現的自然傾向,如果個體能夠與自己的真實喜好和感受始終保持一致,沒有受到太多外界的控制與干擾,那麼自我實現過程就能順利發展下去。
而如果孩子從父母或重要他人等外界環境中獲得的都是「有條件的積極關注」,那麼結果就是,孩子們學會了拋棄他們自己的真實感情和願望,而只是接受被父母讚許的那一部分自我。最終,孩子變得越來越不了解自己,而且在將來也越來越不可能成為一個心理健全的人。
因此「無條件的積極關注」在這裡指的是,父母盡量有意識的對兒童減少具有父母自身價值判斷的輸入與控制,讓兒童自己的真實喜好和感受與他的個人經驗保持一致,給予他最大的自由與接納,從而促進其健康人格的樹立、自我實現的達成。
聊到這裡,我們可以看出,專家們所奉為圭臬的「無條件的愛」,其內容實質上就是基於卡爾羅傑斯人格理論基礎之上的「無條件的積極關注」,但與其說它是關於愛,不如說是關於某種理念養育方式的選擇。事實上,這和「愛」無關,和親子專家們對一種養育方式的推廣有關,也就是說,無須再糾結你對孩子的正面管教與是不是足夠愛孩子之間能否畫等號,因為這只是養育方式的差別,而不是「愛」與「不愛」之間的天塹。
所以,或者我們可以說,根本不存在「無條件的愛」,這並不是說我們不愛,而是這個說法有意無意的在被誤用——將「無條件」與「愛」進行關聯——以愛的名義綁架持其他不同養育方式與理念的父母,使其在實踐中懷疑自己「是否不夠愛孩子,是否沒有做到最好」,要知道心理學領域裡的人格發展理論可不止人本主義一個流派,精神分析在幼兒期人格自我發展這個問題上的觀點就迥然不同。
綜上所述,思微認為:
1、「無條件的愛」與「有條件的約束」的表達方式只是文字遊戲,愛無法脫離行為而獨立存在,兒童對父母愛的感知同樣來自於言行的表達與呈現。因此,將這二者進行「情感範疇」與「行為範疇」的劃分,只是在措辭與邏輯上虛擬其並存的合理性。事實上,情感與行為根本無法割裂存在。
2、「無條件」的真正意義在於其過程性,而非狀態性。羅傑斯本人在其著作中也承認做到絕對的完全的「無條件積極關注」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這個「無條件」對於父母來說不是一個業已形成的狀態,而是一個不斷發展的過程,甚至是一個目標。是父母在其中對自身不斷的體察與感悟,體察到自己與孩子不同的真實需要,不要用自己的需要替代孩子的需要、用自己的價值替代孩子的價值。「無條件」是一個你與孩子共同成長的過程。
因此,忘掉「無條件的愛」吧——愛本就在你的血液里,而「無條件」這三個字能給予我們的,是要時刻提醒不要用自己人格上的陰影去遮蔽本可以照耀孩子發展與實現的陽光與空間,不易,但也僅此而已。
是對孩子?無條件的愛是愛孩子本來的樣子,而不是你期望中的,也許他內向敏感膽小,感興趣的事物和你不同,你依然接納他,因為他高興而高興。縱容是沒有規則,遵守公德法律需要父母的言傳身教,而縱容沒有,在該分對錯的時候沒有分。
把自己活明白的人,給的是無條件的愛。
沒把自己活明白的人,又一味滿足,就是縱容。
先把自己處理好,才有能力處理一個新生命。
你比較一下
這個問題你可以參考我發起的這個討論,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有點長,但討論很激烈,我只是節選了其中的一部分。寬容還是縱容,是否應該有邊界?
有勇氣的人不一定勇敢
寬容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從小到大父母老師都教導我們要寬容。別人把我的書撕破了,我要找那個人算賬,媽媽說要寬容,不要僅僅計較。但當我洗碗的時候把一摞碗不小心打碎的時候,我勸媽媽要寬容,媽媽卻說,你還會頂嘴了哈。我今天不打你,不是縱容了你!
後來我發現,人們在寬容和縱容之間總是猶豫不決。寬容是美德,縱容不是美德。但是寬容還是縱容,本身沒有明確的定義,是褒是貶,全憑一張嘴。寬容和縱容,是不是應該有個邊界?
許暉XuHui
我認為,寬容是能包容對方(也許是自己)的不當言行,是指對方是了解自己錯了,但寬容者善待對方的過失,鼓勵對方改正錯誤,所以寬容是包容錯誤的前提下的積極正向的心態。而縱容是對對方的不當言行聽之任之,既不提醒也不阻止,對方相反還可能誤解縱容者是自己的保護傘而更加在錯誤路上愈行愈遠。惠施
@許暉XuHui 少數人的生活方式未必是錯誤啊.譬如對同性戀,丁克,宅男...等等佔總量少數的生活方式要寬容,但不能以鼓勵對方改正錯誤的心態對對待吧.感覺寬容是針對不危害他人的生活方式和思想的,而縱容則是針對危害他人行為的行動.不過這也分不清楚.因為不知道該以誰為判斷主體.
我是一隻豹子
中國是一個很寬容的民族,但我總覺得這種寬容變了味。父母說的要寬容我覺得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意思。但是對你的錯誤卻不肯放過。他認為不應該縱容你,因為這些錯誤可能對你的未來不利,所以一定要你改正。
但對於比人犯的錯誤,卻相當的寬容,尤其是對一些和自己沒有直接關係的事情,反正和我沒什麼關係,「寬容」一下就可以少操心一件事。
就拿吸煙這件事來說,自己的小孩抽煙,肯定大發雷霆,絕跡不會寬容,但對於比人的小孩吸煙,卻懶得去說,只是說,你自己不要抽煙就好了。
表達的不是很清晰,直白點說,很多人所謂的寬容其實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縱容。
掃黃別打菲
@我是一隻豹子 你舉的例子完全不是寬容的本意了,倒不如說是漠視。寬容是一種美德,漠視是非道德有時候甚至是缺德。我是一隻豹子
@掃黃別打菲 所以我才說這是變了味的寬容。在我看來,這中漠視總讓人感到一種心寒的滋味。我們從小就接受教育告訴我們寬容有什麼好處,我們應該寬容,卻沒有告訴我們什麼是寬容,如何去辨別寬容。
「寬容是最美麗的一種情感,寬容是一種良好的心態,寬容也是一種崇高的境界,能夠寬容別人的人,其心胸像天空一樣寬闊、透明,像大海一樣廣浩深沉,寬容自己的家人。」類似於這一些廢話,沒有任何價值可言。
惠施
@我是一隻豹子 寬容是對於他人作為個體的承認,小孩的壞習慣不能縱容,是因為大人判斷小孩沒有自控能力不能承擔自己選擇的後果,而承認成年人的自我擔當則可以視為寬容,不因他人言論和習慣跟自己不同或跟社會普遍道德不同而強加干涉.至於是否存在普世價值,需要設立底線倫理,則是一種學術討論.
這個原因跟差序格局有關,人的影響範圍和干涉力度隨親疏遠近而變化,似乎也是心理學中比較正常的一種狀態.楊朱曾提及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為,則是另一個極端.各人比較欣賞博弈方式,也是哈貝馬斯所謂的交往理性,提出自己的需求的同時尊重他人的需求,在溝通和交往中找到合適的相處之道.
i林冠軍
看到上面諸位的分析,給我很多啟示。區分寬容縱容,首先應該對人性有所體悟。比如向有困難的人給予經濟上的幫助,是一種善舉。但如果無限制的資助某人,可能會使其懶惰。恩格斯資助馬克思傳為佳話,但把馬克思換成另一些人可能就是不同的結果。東郭先生和狼,農夫與蛇,都是出於善心,但卻帶來壞的結果。多數這種建立在人性體悟上的事,可能很大程度上都要根據具體的人具體的事分析,難有統一的標準。再說說吸煙的事。吸煙和飲食不節制都對人的健康有害,吸煙還對他人有害。但都是少量慢性的危害,這種危害並不比別的壞習慣(比如熬夜)產生的危害大多少,屬於「人性的弱點」。吸煙者也並非不知道吸煙的危害,「不縱容」恐怕也很難起作用
惠施
@i林冠軍 農夫與蛇的例子甚好,救助蛇堪稱善心,但救助方式也值得考慮.佛曰捨身飼虎,人不可學,因佛有化身萬千,人唯一身而已.歐洲有咖啡館,飲者可多買一杯,有時名曰牆上咖啡,以供一時無力支付者來咖啡館消費,此種模式便是考慮周到.所以寬容為美德,是因寬容者有識有知有擔當,而非無知無識濫好人.對個體要求極高,欲瞭然人性物性,何其難也.掃黃別打菲
@我是一隻豹子 許多我們以為很熟知的詞語都經不起幾句追問。「寬容」也不例外。但多數人還是有一條模糊的界限,並且這樣的界限也足以應付日常的道德判斷了。但是哲學家還不滿足,他們有能力且自覺有責任做更明確的區分。說到教育,我不敢妄下斷言,只是覺得從具體的事例著手似乎更符合認知習慣,如果一開始就從概念開始,可能得到的就是「美是難的」這樣的結論。至於文學化的語言,固然沒有認識價值,但能激發人的激情和慾望,因而不完全是廢話。@i林冠軍 從概念分析上升的人性的層面,這是一個突破。上面的例子也給我的一些新的啟示。區分「寬容」和「縱容」,可以把「寬容」跟「同情」、「縱容」和「正義」各組成一對。前者意在表明:人們提倡寬容,是出於一種同情,同情的是一種基於人性都會有的弱點。如我們原諒孩子的時候常常會想:我小時候不也這樣嗎?誰沒有犯過這樣的錯呢?縱容就不一樣了,被縱容者犯的錯本來就很大,或者聽之任之將導致共同體利益受損,這時人們的正義感自然被喚起,所以反對縱容。
掩牆而行
寬容是對事不對人,一句話說錯了,一件事做錯了,不等於這人整個就是錯的。李杞人愛憂天
「寬容」有兩層意思,或者說兩種使用方式。一是對「本來就沒做錯」的事情的容忍。譬如,如諸君所言,別人有不同於自己的地方,如生活方式、宗教信仰……自己不喜歡,看不慣。但因為別人的這個行為本來就沒侵犯到自己,自己本來就沒有權利去干涉和反制對方,所以必須「寬容」對待別人的做法。
二是對「某件做錯了的事情」的容忍。此時,「寬容」一件事情與「縱容」一件事情可能具有完全相同的外在表現,兩者的本質區別在於「寬容者/縱容者」的態度——寬容是「容忍當下這件事情本身「;相比之下,縱容總是「出於另外的目的的考慮而容忍當下這件事情」。
別人把我的書撕破了,我要找那個人算賬,媽媽說要寬容,不要僅僅計較。但當我洗碗的時候把一摞碗不小心打碎的時候,我勸媽媽要寬容,媽媽卻說,你還會頂嘴了哈。我今天不打你,不是縱容了你!
就壇主兩個例子來說吧。別人把書撕破了,這算是做了某件「錯事」,至少不屬於寬容的第一種使用方式。如果你是因為「懼怕得罪別人」之類的原因而容忍對方,那就是「縱容」,如果你真是「心胸寬廣」而不計較,那就是「寬容」。
打破碗,也算件「錯事」。同樣,如果家長真是覺得孩子洗碗已經很不容易,打破碗對孩子來說難免,那麼這算「寬容」。如果「懶得說」,那就是縱容了。所以,家長原諒孩子至少不一定是「縱容孩子」。我實在不能理解 為什麼一旦壞人是家人就不斷縱容 變化態度。因為我雙向標準和多向標準是不太好的。特別是對方不可能理你,不可能回頭的情況。不是x嗎 這樣的人是怎麼回事兒。無私奉獻給沒有道德的迫害方。不管怎麼說都糊弄。是愛得不能自拔嗎。。。至少也要有個認同的態度吧。我覺得這樣的情況,我幾乎是沒法妥協和這些人一起的。。。不論什麼狀況,要有態度。這個是底線。。沒有態度很可怕。至少你下一次不出問題。
怎樣是給孩子無條件的愛?
愛是你與孩子關係的核心,他需要自由的雙向流通。正如孩子無條件地愛你一樣,你也要給予孩子無條件的愛和讚賞。你對孩子的愛不應取決於孩子的相貌和行為,也不應該當作給孩子的獎勵,或是將不愛當作對其的懲罰。你對孩子的愛應該是持久且不容置疑的,特別是在孩子行為不當,需要你來限制和糾正時。由於孩子的某些行為,你可能產生一些短暫的情緒,比如生氣、沮喪等,愛應該與這些情緒區分開來,且要超越這些短暫的負面情感。
任何問題如果牽涉到程度,其實都會比較難以回答,因為往往需要使用一種思維方式或者框架來回答程度的判定問題。
僅僅從「非暴力」或者說PET(父母效能訓練)的角度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在非暴力的區分中,他人行為就分為三種,這裡就對稱小孩的行為。
1.他人問題,對判斷人有影響。這裡個人總結,兩類問題,一種是會影響他人的行為。另外一種是安全問題。2.自我問題,因為對事情的個人判斷而導致自己對他人行為有判斷,其實並不是小孩行為問題,但由於自己的思維習慣導致的判斷,這裡舉個例子,比如說浪費。3.價值觀問題,這個問題就比較複雜了,有些行為其實是很難判定是誰的問題,包括上面的浪費的判定,其實有個人價值觀的判定。如果認同這個分類,其實怎麼區分管教和縱容還是比較容易的,對於實質影響他人,和關乎小孩安全的問題,需要對小孩的行為進行管教,方法是說明受影響人的心情,文縐縐的說法是「共情」。盡量讓小孩理解自己行為對他人的影響。這其實有很多行為,首先是小孩對某些元認證的理解,比如我的小孩現在2歲半,其實他不太懂得「同」和「不同」。如圖上的畫,他可以說出這個小孩站著,那個小孩坐著,所以兩個小孩姿勢不同,但如果例子換成爸爸和小孩,小孩還是本能的認為相同,爸爸和小榜榜都是相同的,如果和阿姨就知道是姿勢不同,動作不同。這種元認知其實不是使用什麼「共情」或者什麼溝通技巧可以傳達的。(上面內容最好的書是《如何培養孩子的社會能力》,可以和小孩測試測試。)元認知是「共情」的基礎。其次要理解這種問題並不是每次都有效,比如對於安全問題,不可以玩插座,大多數情況是小孩聽從,但有些時候,小孩玩瘋了,繼續玩,這種時候就好管教了。後續方法為強烈說明,限定時間,再往下就超綱題目了。
自我問題,這個就是個人覺得所謂「和小孩一起成長」的一方面,小孩的很多行為,其實我們是放大了它的影響的,典型如小孩玩水,大人或許覺得小孩浪費,但實際小孩對浪費是沒有概念,他不過是想玩,而實際是大人對小孩行為進行了「浪費」的價值判斷。這點當然常見於老人,由這個例子延伸,其實小孩的很多行為,其實問題未必是出在小孩身上,而是大人進行了「過早優化」和價值判斷「,例子就不舉太多,如果自我反省,其實在養育過程中,這類行為是最多的,那麼對於這類行為就符合」無條件養育」的標準,我們應該盡量鼓勵小孩去探索和給一定的耐心。最簡單判斷原則就是,你是否可以總結出來,小孩的行為怎麼實質影響你的,你有什麼感受。如果可以說服自己請對小孩說出來。如果小孩可以理解,當然拋開元認知的層面,如果小孩不可以理解,可以考慮下一個問題。
最後是價值觀問題,這點在小孩小的時候其實還不多,其實也有,比如「浪費」,小孩是沒有的」浪費「的概念的,所以他可以一直開著水龍頭玩水,那麼你的價值觀是有浪費這個概念,最好的方式就是小孩接受時間限定,玩3分鐘,就不玩了。到小孩大了,可以預見很多價值觀問題,如什麼是漂亮?比如戀愛需要嗎?時間怎麼利用?這類問題,傳說中的方法就是「共贏」,這基本是對國內的人最難的元認知,因為國內資源缺乏,競爭激烈,很難有」共贏「思維,「共贏」思維比之前提煉的「和而不同」的境界要高,要達成,需要雙方都有長遠的眼光,同時關注雙方的需求,同時正視分歧,寫的都很累。根本就是非常難得事情,但作為一種思維,對個人的好處也非常的多,包括「開放」之類的傳說特性就來自這個基礎。
不知道上面的框架是否可以基本解決關於你的行為是否縱容還是管教。但實際是沒有度量,完全源於雙方的元認知,比如大家都認同,那麼就沒有所謂,但如果不認同,不要忘記首先」共贏「,然後審視是否自己的問題。寬容與縱容可能是定義的時間不同,對於發生了不能改變的,我們採取寬容或是計較等態度,但對於未發生,預測可能發生的事情,我們採取縱容或者提醒控制等態度。一個是能改變的,一個是不能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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