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撞死人也會被判刑?
來源:錦江法院
小編語: 本案就是一個非常好的警示案例,法院告訴大家「被撞」者不僅僅是可能承擔更大的責任,甚至都可能被判刑!希望通過本文,也能夠讓大家更好地了解交通事故的真正定義。
日前,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路上行人作為被告人的交通肇事罪案件。成都一名67歲老人橫穿馬路時,與摩托車發生碰撞,引發交通事故,導致摩托車主死亡,最終該行人獲刑一年半。
2017年2月17日6時40分許,羅某駕駛輕便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成都市錦江區某路段時,遇行人陳某某由其行駛方向從左向右跨越道路中心隔離護欄橫過機動車道,造成羅某所駕車與陳某某發生碰撞,導致車輛受損,羅某與陳某某均受傷,後羅某因顱腦損傷搶救無效於2017年2月28日死亡。
經認定,陳某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羅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公訴機關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錦江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陳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並致一人死亡,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陳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法官說法:
我國《刑法》規定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在司法實踐中,多表現為各種機動車、非機動車交通工具的肇事。然而,除了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員不遵守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易導致交通肇事外,行人不遵守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如闖紅燈、翻越隔離柵欄等,造成一定程度的交通事故,也將依法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因此,為了關愛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健康,共同創建文明和諧交通環境,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怎樣才會構成交通肇事罪?
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據此,構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我國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固然很多,但其中最主要和最核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違反了該法,就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即符合了交通肇事罪的第一個構成要件。而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條規定,我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另外,該法在第四章第四節還特別對行人和乘車人的通行作出了規定。因此,行人也當然是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調整對象。
2、發生重大事故
何為重大事故?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及最高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已作出明確的界定,即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負全部或主要責任的;或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或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達三十萬元以上的。《解釋》還對酒後駕車,無證駕駛等六種情形,若交通肇事致一人重傷,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也認定是重大事故,以交通肇事罪處罰。
因此,任何人(包括走路的行人和騎自行車的人)只要是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導致發生重大事故,都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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