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怎麼保障江歌母親的權益?劉鑫要不要承擔法律責任?

讓道德回歸道德、讓法律回歸法律

最近發生的劉鑫、江歌案件讓我非常有感觸,其一是發生在日本,一個快要廢除死刑的國家和中國在廢除死刑路上還有很遠的國家的對比,其二是劉鑫令人唾棄的行為,對於死刑的問題,過兩天發文講,這兩天講不合適。下面說下這個案件的一些法律分析和我的看法。


案情介紹

人物:江歌:受害人,劉鑫:現在被譴責的人,陳世峰:兇手。三人都是中國在日本的留學生。

時間地點:案件發生在一年之前,地點是日本,目前陳世峰正在日本走司法程序,最近要開庭判決。

劉鑫和江歌是朋友,劉鑫和陳世峰是戀人,因為吵架分手,劉鑫於是去好友江歌家住,後陳世峰一直糾纏劉鑫。一天,劉鑫回家的時候被陳世峰跟蹤,於是聯繫江歌,希望江歌來車站接她一起回家。她們一起回家後,陳世峰也跟到了江歌家。江歌為了幫助劉鑫,讓劉鑫進屋,自己在門外和陳世峰理論,後變成爭吵,直至被捅了十多刀殺死,期間劉鑫在家裡,沒有出來,也沒有受到傷害。(有說法是劉鑫反鎖了門,還有一個說法是:劉鑫推了下門,被反彈回來,門壞了,就沒出去)。

很簡單的案件,陳世峰故意殺人罪,引起大家討論和關注的點在於,劉鑫和其家人在後面的表現,簡單來說有這幾點:

1、劉鑫在案件發生後,沒有見過一次江歌母親,沒有表達愧疚、彌補、道歉,江歌母親的微信消息也不回復,後面直接拉黑江歌母親。

2、在偵查階段,江歌母親提到兇手可能是「劉鑫的男朋友」(因為案發當天江歌去接劉鑫的時候一直在跟母親微信聊天,裡面提到接因為劉鑫和陳世峰的問題要去接他),只有劉鑫的名字,並沒有其他信息,這個案件當時也沒有得到太多的關注,然後劉鑫就認為自己名譽被侵犯,發威脅信息江歌母親【此圖片的真實性在後面採訪中得到劉鑫的默認】。

3、江歌母親希望了解案件真相,希望知道女兒最後的一些情況,於是聯繫劉鑫和她的家人,但劉鑫家人和劉鑫都把江歌母親拉黑,拒絕接電話,江歌母親還去到劉鑫老家尋找,但依然找不到劉鑫,持續有大半年的時間。

4、江歌母親於是到劉鑫家鄉用粘貼一些告示的方法公布了劉鑫和家人的電話和其他信息求人幫忙尋找,聯繫上劉鑫家人。(之前江歌母親都沒有公布個人信息等資料,只是提了下「兇手可能是劉鑫的男朋友」)。

5、劉鑫和家人見到個人資料被公布後,立刻聯繫江歌母親,開始了一些爭執和謾罵,說要起訴江歌母親,還言辭激烈的說:江歌的死跟劉鑫一點關係都沒有,是因為江歌命短。

6、於是江歌母親把所有信息和過程都公布到網路上,劉鑫威脅她,限她一天之內撤掉文章,否則拒絕出庭作證。

最終,這個事件引起了大家的憤怒,輿論開始指責劉鑫,劉鑫據說也因此丟了工作,被逼無奈之下,在記者的撮合之下,快一年來第一次跟江歌母親見面。

下面是上面的內容的視頻印證,兩人的對話也反映出上述過程的真實性。網路上還有更全的採訪視頻,感興趣的可以看看。

江歌母親譴責劉鑫 劉鑫認錯道歉(12/25)_局面_騰訊視頻 https://v.qq.com/x/cover/117n9nmjrwhk9zv/v0502rhaetp.html


劉鑫鎖門/不開門的做法正確嗎?犯法嗎?

劉鑫不管不顧江母的做法正確嗎?犯法嗎?

劉鑫父母對江母的謾罵正確嗎?犯法嗎?

江歌母親公布他們個人信息的做法正確嗎?犯法嗎?

從道德角度和法學角度,

我們該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首先

人至少分為:好人,一般人,壞人,罪犯

很多人特別喜歡把 犯法≈犯罪,把壞人≈犯罪,

做錯事的人一定都犯法嗎?

一定都犯罪嗎?

不是所有做壞事的人都是罪犯,

殺人的人不一定都要償命。

社會上還有很多人不懂這最基本的法律知識。


道德上來說劉鑫和他們家人絕對應該被譴責,我都忍不住罵,這還有沒有良心!閨蜜給你提供住處,為你擋刀而亡,你連別人母親都不安慰,都不見一下。不指望你養老送終至少應該有陪伴,懺悔,歉意。你連人都不見,還拉黑對方!以為這樣就能相安無事的過下去,走出陰影,哪不知你人生真正的陰影不是陳世峰,而是你自己的極度自私和沒有擔當!明明是受害者之一,現在卻變成比兇手更被唾棄和厭惡的人。

江歌父親不喜歡女兒,很早離婚後母親和外婆把江歌拉扯大,還考上了日本的法政大學的研究生,他們家庭條件不是很好,期間的辛苦可想而知,江歌也是一個家庭的依託和希望。江歌死後,一個母親無以為靠,需要有人幫忙,有人安穩才能走出這個陰影,而心愛女兒用生命保護的閨蜜劉鑫和家人竟然連見都不見自己,真相到底是什麼也只能從其他人那邊得知,最後還被劉鑫家人拉黑,吃閉門羹,除夕夜抱著女兒遺像,劉鑫卻換了新髮型,找了工作,走出了陰影,一家人其樂融融的過年,慶幸大難不死,自己必有後福,也沒有給江歌母親一些幫助。

江歌母親公布劉鑫個人信息,逼劉鑫出來,絕對是一個正常人的做法(有沒有違法我們後面再討論)。

劉鑫,如果你不要那麼自私,拉黑別人,別人能找到你,你也不會落得這個地步!只能說活該!換做是我早把你逼出來了,才不會給你一年那麼久的機會!


從法律的角度分析,這個案件主要有這幾個法律問題:

一、管轄

三個人都是中國人,為什麼要在日本審判,中國能管嗎?

可以管,按照屬人管轄,中國人在境外的犯罪,我們有管轄權。但日本也有管轄權,因為犯罪地在日本(同樣的日本人在中國殺了日本人,中國也可以依據屬地原則管轄)

為什麼歸日本管?

因為在日本被抓了,我們跟日本也沒有什麼引渡條約,所以日本不會配合我們,那邊就直接審判、執行了。

在日本服刑完回來,我們還能不能管?

可以管,可以再判決一次,再坐一次牢。刑法第十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所以江歌母親到時候可以等兇手回國後去要求中國法院追訴,想幫江歌母親的到時候也別忘記這回事,再去集體簽名,要求給兇手判刑,這是切實可行的做法,也有很多先例。

二、陳世峰的刑事責任

罪名肯定是故意殺人罪,但能判死刑嗎?

在日本,判死刑的概率很小,日本現在每年大約執行死刑的人數不超過10個人,一般都在5個以內,一般都是殺了很多人的慣犯才會被判死刑,從判決死刑到執行平均需要5年多的時間,期間可以減刑。日本是已經快接近廢除死刑了,至少從執行層面說,目前已經少之又少了,10年之內應該能夠幾乎徹底廢除了,所以不太可能因為一個中國人殺了中國人就在日本判決執行死刑。

回國後可以判死刑嗎?

法條上來說可以判死刑,但一般是不會判死刑。不是所有殺人的人都要償命。不然法條也不會設置3個量刑的檔次。(法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世峰還有在日本已經服過刑的情節,而且這個案件就是普通的故意殺人案件,並沒有嚴重到足以判死刑的情節(輿論影響還有可能,但日本服刑那麼久後,或許輿論熱度早已不在)。

三、劉鑫、陳世峰的民事責任

很多人忽視了這個,其實這才是真正可以幫助江歌母親的。去日本求死刑的意義和成功率都不大,幫助江歌母親的方式應該幫助他從這個方面得到撫慰和賠償,甚至訴訟也可以促使他們見面,解決糾紛,讓劉鑫承擔應該承擔的責任。

陳世峰侵犯他人生命權,需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具體標準需要參考司法解釋規定和當地居民收入,可能有30—100萬。

劉鑫可以適用緊急避險、或者無因管理的制度。

《民法總則》182、183條有相應的規定:

1、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2、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劉鑫屬於引起險情的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同時,江歌為了保護劉鑫,導致生命權被侵犯,劉鑫因此避免自己生命受到損害,江歌母親可以請求劉鑫補償,陳世峰在國外無力承擔,劉鑫也應當補償。

3、侵權責任法也有相應的規定,劉鑫明知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男友陳世峰有點變態,沒有及時報警,甚至阻止江歌報警,還把險情引入江歌,把江歌關在屋外,肯定是有過失的,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4、責任的方式包括賠償損失,對江歌母親賠禮道歉等。

民法上有很多制度可以讓劉鑫承擔相應的責任,希望想幫助江歌母親的人多告訴她,法律是有救濟的。

四、江歌母親法律責任

江歌母親公布他人個人信息,可能涉及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不構成的。刑法253條有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但江歌母親沒有造成情節嚴重的標準,就算造成了,也最多是拘役,而且是人都會同情江歌母親,包括執法和司法人員,所以劉鑫去報案也沒人理她,她應該為她的不聯繫、冷漠付出點代價!

江歌母親作為一個受害者媽媽,被女兒用生命保護的人這樣對待,情節絕對不構成侵犯個人信息罪。【最近比較著名的就是徐玉玉案件,是因為個人信息被公布,被詐騙導致心臟驟停死亡,行為人觸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民法總則》第111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江歌母親屬於公開他人信息,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但民事責任無外乎:消除影響,賠償損失。就是刪帖,賠錢。賠償數額按照損失,這個案件無法證明具體損失,最多精神損害,賠償不了多少,最多也就幾萬塊,一般就幾千塊。比起劉鑫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和江歌母親的精神損害而言,這不算什麼。


法律不是萬能的

劉鑫連最基本的聯繫安慰江歌母親都沒做到,還拉黑江歌母親,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不需要。

劉鑫在兇殺發生的時候,沒敢開門,有責任嗎?有,因為是你引起的險情,需要賠償受害人損失,但不構成犯罪,法律是不可能期待一個人在那樣的情況下放兇手進來的。

法律無法教會劉鑫做人,不會讓劉鑫做到一個人最基本的擔當,感恩,懺悔,補救。

但道德可以!

輿論的譴責社會從古至今一直都有,而且無法被禁止的!劉鑫這個行為就是應該被道德譴責,就是應該讓她學會做一個最基本的人應該做的事。

為你擋刀的閨蜜母親需要你的安慰,需要你告知她真相、情況,你應該陪伴,補救自己的過錯。這是道德義務,不是法律義務,如果你不盡到道德義務,那麼你將面臨道德的責任,輿論的譴責,社會的謾罵,這可比法律可怕多了。這件事或許影響了你現在,讓你丟了工作,可熱度能持續多久呢,江歌的命沒了,江歌母親天天生病,消瘦成那個樣子,江歌的家庭幾乎也毀了,你在短短半年就走出了陰影,快樂的生活著,對江歌母親不聞不問,還拉黑、謾罵江歌母親。你如果不被罵,不逼你出來承擔責任,那才是中國社會的冷漠,你活該!不值得同情。


最後,讓道德回歸道德,讓法律回歸法律

希望大眾多一些法律知識,從法律的角度讓劉鑫承擔一些民事責任,讓江歌母親能夠多走一些法律程序,通過司法程序來逼劉鑫出來承擔責任,道歉,法律是對此有規定的,是可以實現的。

也希望法律人不要忽視道德,對於一些沒有盡到道德義務的人,就是應該讓她承擔道德責任。法律調整範圍有限,需要依靠道德,有些人該罵就是要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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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減少甚至廢除死刑?

難道不會引起更高的犯罪率?

全世界廢除死刑的情況是什麼樣子的?

中國現在處於什麼水平?我們死刑執行的人數是多少?

歐美大部分國家都已經廢除死刑,或者實際死刑執行人數很少,是因為文化和我們不一樣吧?

韓國日本跟我們文化一樣,韓國已經十多年沒有執行過一起死刑,幾乎廢除了死刑,日本每年只執行幾個人,是因為人口少,地域小。

我們人口基數大,所以執行多一點也正常,那麼人口第二大國印度,比我們落後,比我們犯罪率高,為什麼十多年也沒有執行過死刑了?

死刑廢除前後這些國家犯罪率會高很多嗎?還是持平?

帶著這些問題,去看看這篇文章,這篇文章是中國社科院、刑法研究室主任,劉仁文的一個講座,這個講座我在西政研一的時候聽過現場,感觸很深,思考很多。

或許我們應該反思下我們為什麼會執行那麼多人死刑,死刑真的有必要嗎?

幾十年後學法律的後輩,會不會像我們看待古代廢除凌遲、宮刑等肉刑時候的保守派那樣看我們?

講座鏈接:劉仁文:中國的死刑改革之路-中國社會科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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