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蔚專欄】「別人的眼光」,是我們這代人的裹腳布

文 | 李松蔚

我從小有個習慣,每當我發現別人犯錯的時候,我都會不假思索地指出來。從錯別字,到用錯的成語,算錯的數字,都非要說一聲不可。

我知道,有些錯誤無傷大雅,放著不管也沒問題。但如果還要想一想「放著不管有沒有問題」,那也就談不上是不假思索了。事實是我根本連反應那麼一下的工夫都沒有,話已經說出去了。嘴比腦子快,說的就是這種情況。

我還在上研究生的時候,參加一個培訓,學習心理諮詢。有外國老師,講課的時候配翻譯,不是專業的那種翻譯,只是懂一點英文的心理諮詢師。難免會有翻錯的時候,我就坐在台下直接打斷他們,告訴他們正確的譯法。

我的導師是那個培訓的中方教師,看不下去了。有一次提醒我:不要多嘴,會讓翻譯難堪。當然她的說法要委婉一些,大意是說,你幫忙指出錯誤是好的,就是要注意一下方法。如果人家遇到困難邀請你幫忙,你再幫忙嘛。

但我聽明白了她的意思,有點羞愧。

這是一面的意見。另一方面,當我有意識地讓自己保持沉默以後,一些學員注意到了我的反常,然後強烈要求我繼續指正翻譯的錯誤,他們衷心感謝我那些莽撞的發言,幫他們澄清了很多誤解。這些學員英文不好,如果我不幫忙,他們就學不會。——不管他們是不是在說客氣話,我都當真話聽了。

這兩個不同的聲音在很長一段時間裡,給我帶來了相當的困惑。我這種行為到底是好的呢,還是壞的?我是在砸人招牌呢,還是在助人為樂?該顧及到翻譯的臉面(畢竟是同行),還是該響應同學的期待(畢竟也是同行)?想得越多,越是失去了對這種行為的判斷力。好像在很多事情上,都是如此。

一旦面臨雙方利益的衝突,我們做事也就失去了正義的加持,選這個是錯,選那個也是錯。我舉的只是一個微小的例子,一個小小的兩難,怎麼選擇似乎都無關緊要。但也有很多人,會在更重要的事情上,遇到同樣的困境。

Wephone的開發者蘇享茂先生,被前妻索要1000萬,逼到自殺。前妻用來要挾他的籌碼在於:蘇先生開發的網路電話屬於非法經營的灰色地帶,而前妻似乎有辦法「走正規渠道」,摧毀他目前的事業。——在這裡,答應是傾家蕩產,不答應也是傾家蕩產,也許還會連累別人。你會怎麼選擇呢?

蘇先生選擇了賠錢,哪怕他根本拿不出那麼多。

很多事後諸葛亮的評論說,這個人真傻,做了錯誤的選擇。但是這個選擇的核心,不在於正確與否,而在於他把什麼當成了「正確」。對於蘇先生來說,他所鍾情的事業,是比1000萬的訛詐或自己的生命更值錢的東西。

我猜,榆林那位跳樓的產婦,站在醫院窗台上的時候,假如有那麼一瞬間的神志清明,也面臨著進退維谷的兩難。那一刻她也要在心裡做一個選擇。為什麼不退回去呢?有一百條道理,畢竟孩子是無辜的,畢竟生命是寶貴的,畢竟從來沒有人會因為這種事走上絕路,畢竟再怎麼疼,忍一忍也就過了……

然而她選擇了向前。

我的一個朋友則選擇了退縮。他在一家創業公司擔任技術骨幹,前段時間,有個他非常喜歡的工作機會向他拋出了橄欖枝,對方公司蒸蒸日上,前景大好,職位和薪酬也都滿意。讓他痛苦的選項是,他捨不得現在這個公司的老闆。公司效益不好,錢快燒完了,他跟老闆是這條破船上最後的水手,苦苦維持著平衡。老闆拿他當親兄弟看待。他覺得這個時候一走了之,「不仁義」。

我自己體會過類似的猶豫,是在我的公眾號接第一份廣告的時候。我記得在那之前,經常有讀者評論表揚我:「這個公眾號從來不接廣告,真是自媒體界的一股清流」。我心安理得地接受著他們的點贊,我要背叛他們了嗎?

我的一位精神分析師朋友說:「人的一生就是由無數個選擇組成的。一個人長成什麼模樣,遇到什麼機會,賺多少錢,都是他自己選擇決定的。」

我一開始覺得這句話過於絕對了。一個人能賺多少錢,還是機會決定的吧?他有能賺100萬的機會,肯定不會選擇只賺50萬。後來有一天,我跟那個最終沒有跳槽的朋友聊天,他喝了很多酒,告訴我,他沒有選擇接受那個機會,其實有一個小小的,說不出口的原因,是因為那邊給的薪酬太高了。

我很吃驚:「多給一點錢不好嗎?」

他苦笑:「別人看起來,會覺得我是為了錢才過去的吧。」

問題的關鍵是:「別人看起來」。 別人看起來,會覺得我做得不對。

回到我參加培訓,口無遮攔的時候。那時候我剛二十歲出頭,讀過幾年書,別的什麼都不會,沒有閱歷,沒有社會地位,犯任何錯誤都不足為奇。那之後的幾天,想到翻譯團隊對我的種種看法,會有一種羞愧的感覺:這個年輕人是不是太猖狂了?會不會顯得沒教養?或者,太想炫耀那一點英語水平了?但是再繼續想一想,就算我是這樣一個人,然後呢?又有什麼嚴重後果嗎?

理論上來講,我跟他們沒有長遠的關係。培訓結束,大家相忘於江湖。他們覺得我謙虛和氣也好,盛氣凌人也罷,都不會妨礙我自己的生活。

但心裡總有一層無法釋懷的隱憂。

「不應該是這樣的。」我對自己說。

問題出在哪裡呢?我在做這件事的同時,好像必須用別人的眼光,才能建立對這件事的某種「判斷」。我在用別人的反應,定義這件事的性質。這像是一個標準,一種合法性。別人喜不喜歡?這決定了我做得好不好。

再說一遍:別人喜不喜歡,決定了我好不好。

必須把這句話寫出來,或者高聲朗讀幾遍,否則體會不到那種荒謬的感覺。而一旦我意識到這一點,就有一些毛骨悚然:我竟然允許這樣的句子在我的頭腦當中存在,並且似乎隱藏了很多年。

這種句子的線索,從我們小時候就開始了。

老一輩的人,經常會用「別人的眼光」來哄孩子:

「快吃快吃,別人都看著你呢!」

「不許哭!吵到別人了怎麼辦!」

「羞不羞!讓別人看了笑話!」

基本的邏輯是:你現在做的事不好,為什麼不好,因為別人覺得不好。當然也有反過來的邏輯:你做得很好,因為「叔叔阿姨都誇你做得好」。

這套話語在潛移默化當中,為我們塑造了一個強大的「評判者」形象。他們無時無刻不在裁判我們的行為。他們的看法是你行為的重要準則。他們不喜歡,你就做得不對。聽從自己的內心,說來簡單。有時候你知道自己內心想要什麼,但是不敢聽從。或者因為不敢,索性連自己想要什麼都不知道了。

但是這套話語已經過時了。

我在別的文章里討論過這個主題。用社會規則,來定義個人的感受。這已經是上個世紀的話語體系,是在物質匱乏的時代里,以權威之名安排我們的生活。在那個時候,「我喜歡」不重要,「對錯」才重要。孩子說:「我不喜歡吃蔬菜,我喜歡吃餅乾。」父母一般怎麼說?「少吃餅乾,餅乾對身體不好。」

你注意到了嗎?在那個回應里,存在一個普適性的好或者不好。你喜不喜歡吃餅乾,這不如營養學家的看法來得重要。——餅乾不好,這是他們的結論,也就應該作為你的行為指引。不管你是小明還是小紅,反正少吃餅乾。

在社會的看法里,餅乾不好。這是規則。至於你對餅乾有什麼感覺,根本不值得討論,你喜不喜歡,都要遵守規則。這是最簡單的管理方式。

為什麼這種方式現在有了問題?

這是一個很大的話題。討論起來,可以寫一本書。我們也可以從故事出發。正如你所見,在兩難困境當中,我們會有兩種甚至更多的「規則」,在相互衝撞。怎麼樣才是對的呢?這取決於誰來判斷,或者,取決於我要聽從誰的判斷。一個東西好吃,是這個東西本身好吃嗎?在今天看來,只是「我」覺得它好吃。你呢?你覺得它怎麼樣?你也許有不同的感受。我們是不一樣的。所以這東西好不好,以後就不存在了。存在的是你和我的差異,我們每個人都不同。

要解決兩難困境,其實也簡單。之所以「難」,因為我們在考慮不同的人,他們需要什麼?但如果每個人的需要都不同,我只需要考慮「我」。

所以直到今天,聽到別人翻譯錯誤,我還是會時不時地打斷。如果力所能及的話,我會顧及到場合和方式,但也有不少時候情不自禁。有時候我也很羞愧,會私下跟翻譯道歉:我經常說話不走腦子。——但我就是這樣的啊。

也會有學員感謝我,因為我幫他們澄清了誤解。我接受了他們的謝意,但我知道,我不是為了他們才做這麼做。我做一件事或者不做一件事,都憑我自己的喜歡。假如別人從我的行為中得到了什麼好處,那都與我無關。

因為規則不再重要,每個人只好各自為自己而負責。

這種想法是對的嗎?——我不知道。常常有人評價:你這麼想,是不對的。但我猜他們真正想表達的是:這種想法,他們不喜歡。

原文首發於微信公眾號:Mom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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