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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暴走團,無解還是不作為?

13日晚,臨沂一暴走團再次上路健身。全體隊員身穿反光服、手持熒光棒,隊尾還有一輛插著隊旗的叉車壓陣。這是《新京報》今天報道的。不過,這次暴走團是徒步行走在非機動車道上。

很顯然,這次山東臨沂的暴走團吸取了上次的教訓。在7月8日5點多,臨沂市蘭山區涑河北街與臨西十二路交會東50米,一隊徒步行走的暴走團被一輛計程車追尾。事故導致暴走團隊員1死2傷,司機被拘留。儘管是凌晨,儘管這支暴走的隊伍統一著裝,排隊行走,儘管光線清楚,儘管視野開闊,然而,悲劇依然發生了。

對這起事故的原因,警方正在調查,但是初步認定,暴走團和司機都存在違法行為。尤其是,暴走團佔據機動車道徒步行走,已經是嚴重的有錯在先的違法行為。而這佔據機動車道的事實,同時也成了網路輿論指責暴走團的關鍵。

畢竟,要不是暴走團的隊伍佔據了機動車道,咋可能讓司機措手不及處置不及時呢?大清早或者大晚上,一般來說,都是車少人少,司機也會放鬆的。而特別是讓司機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在機動車道上竟然出現了徒步行走的隊伍。一時著急之下,處置難免手忙腳亂。

聯想到6月份,媒體報道的發生在山東青島的暴走團佔據機動車道運動的事實,有網友甚至幸災樂禍起來。於是,有媒體就說,說事實是說事實,對老人必須要有口德。而暴走團的隊長則直接指出,社會對老人要寬容些。

違反規則應該受罰,但是付出生命代價,的確有點沉重。而說到社會對老人要寬容,就有點怪怪的。當下社會上,因為老年人的身體,因為老年人的思維,很多時候,社會已經充分的展現出了「法不責眾,法不責老」的現實。甚至於,法律也有明確的規定,70歲以上老人都要特殊對待。只是,如此的「愛護」之下,個別「霸道」和「蠻橫」的老人,已經讓老人的整體形象受到了破壞。

比如說7月8日,這起1死2傷的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就有老人現場質問司機,為啥不看人呢?道路本來有著很明確的規定,機動車道肯定是機動車具有路權的地方,誰能想到有老年人組成的暴走團無所顧忌的佔據著。開的快慢有速度規定的限制,但是這種極端意外情況的出現,很難讓司機合理處置車輛。也幸好只是輛計程車,要是大卡車或者大貨車,其後果完全無法預料。

本來嘛,8日發生了悲劇,那麼山東臨沂的暴走團肯定就應該吸取教訓,至少在路線規划上要有所顧忌。然而,事實卻是暴走團繼續行走。儘管也有了必要的保護措施與改變。手中拿著螢火棒,身上穿了反光衣,而隊伍後面有了叉車,問題是,這樣的安全防範措施,再加上只是行走在非機動車道上,就能算是改進了?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如此措施就能保證安全了?就能不違反法規的限制了?就能繼續徒步行走鍛煉了?

老年人跳廣場舞已經成了「公害」,相比而言,這徒步行走算是門檻最低的,同時能達到鍛煉目的的群體性運動了。首先,我們得承認群體性運動的場所缺乏,無法與人口增長的需要匹配。其次,老年人組成的暴走團符合了「老」和「眾」的特點,因此在當下,無論是城管,還是交警,一時都沒有辦法對暴走團進行任何干涉。再者,鍛煉身體的理由非常的正當,暴走團的行為有著天然的道德優勢。最後,暴走團的老年人有時間有精力,「造」一切規定或者一切活動的「反」。

比如說是,繼續以團隊的形式,行走在車道上,儘管是非機動車道上。而這也是違法的。用律師的話來說,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這可是道路交通法的明確規定。至於說,13日被拍攝到的有叉車壓陣,就更是嚴重的違規行為了。

如此以來,不知道為啥這樣的行為,竟然能夠在全國輿論的關注下,繼續出現?不明白,當地的交警部門在忙啥?對此明晃晃的違反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無動於衷?問題是,這樣的「寬容」,最終將無法避免下一次交通意外的悲劇發生?

也許,中國並非是真正的法治國家,而這些「倚老賣老」和「有組織的群眾」,在自媒體盛行的時代里,由弱勢到極點反而就變成了強勢者的反轉。正如6月份青島的暴走團,當地交警無奈之下協調附近的學校,算是解決了道路暴走的老人團隊。那麼臨沂的社會管理者呢?的確,我們承認對這群搞「公益活動」的老人們,如何處置上有難度,但是不能因此就無所作為。何況,有著清楚的法律界定,也有著清楚的違法事實,總不能繼續「協調」,繼續為了和諧為了穩定就不管吧。要知道,這樣的寬容就是對違法者的縱容,就是對社會規則的破壞,就是給暴走團老人們埋下了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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