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篇】大家都在勸仁宗立繼承人,而只有他是這樣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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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琦,《宋史》有傳。二十歲的時候以第二名中的進士。這裡打算從仁宗立繼承人事件來談談我眼中的韓琦。嘉祐元年(1056)七月的時候,「癸卯,武康節度使、知相州韓琦為工部尚書 、三司使。」①183韓琦從相州調到了中央當三司使。仁宗病情反覆,身體不太好,但是繼承人還沒有確定。這點不止仁宗自己頭疼,大臣們也頭也疼。八月的時候,「三司使、工部尚書韓琦為樞密使。」①187又「嘉祐元年,召為三司使,未至,迎拜樞密使。」②也就是說韓琦是沒當三司使,到了京城當了樞密使。嘉祐三年六月的時候,二府出現了一次大的調整。那天我手動畫了一幅圖。
「樞密使、工部尚書韓琦依前官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依前官,說的是韓琦依本官工部尚書拜相。由圖可知,富弼由末相升為首相,而原本首相的文彥博求退。而劉沆早在嘉祐元年十二月就被罷了。因此調了韓琦來填補宰相的空缺。這是《長編》嘉祐六年記載的關於韓琦和富弼的小插曲。「既又同為宰相,琦性果斷,弼性審謹。琦質直,語或涉俗。」①193這裡無意去比較富弼和韓琦,而是主要先讓大家對韓琦這個人的性格有個了解。嘉祐六年閏八月,「庚子,工部尚書、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韓琦加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①195「六年閏八月,遷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封儀國公。」②韓琦此時升為首相。本月丁未的時候,司馬光上奏,請求仁宗早立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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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上了扎子還不放心,還當面去請求仁宗。
而仁宗的態度是「上時簡默不言,雖執政奏事,首肯而已,聞光言,沉思良久,曰:「得非欲選宗室為繼嗣者乎?此忠臣之言,但人不敢及爾。」(司馬)光曰:「臣言此自謂必死,不意陛下開納。」(仁宗)上曰:「此何害!古今皆有之。」 因令光以所言付中書。(司馬)光曰:「不可,願陛下自以意諭宰相。」
是日,光復言江淮鹽賊事,詣中書白之。宰相韓琦問光:「今日復何所言?」光默計,此大計,不可不使琦知,思所以廣上意者,即曰:「所言宗廟社稷大計也。」「琦喻意,不復言。」①195「喻意」二字表明了什麼,韓琦對司馬光等大臣請求仁宗早立繼承人的用心知肚明。身為宰相,這樣的洞察力還是要有的。「初,韓琦既默喻光所言,後十日,有詔令與殿中侍御史里行陳洙同詳定行戶利害。洙與光屏人語曰:「日者大享明堂,韓公攝太尉,洙為監祭〖一○〗,公從容謂洙曰:『聞君與司馬君實善,君實近建言立嗣事,恨不以所言送中書〖一一〗。欲發此議,無自發之。行戶利害,非所以煩公也。』欲洙見公達此意爾。」韓琦身為宰相,不便言立儲大事,而是通過了與司馬光交好的陳洙表達了自己想法。司馬光又上了次書:「臣向者進說,陛下欣然無難意,謂即行矣。今寂無所聞,此必有小人言陛下春秋鼎盛,子孫當千億,何遽為此不祥之事。小人無遠慮,特欲倉卒之際,援立所厚善者爾。唐自文宗以後,立嗣皆出於左右之意,至有稱『定策國老』、『門生天子』者,此禍豈可勝言哉!」上大感悟,即曰:「送中書〖一二〗。」①195光至中書,見琦等曰:「諸公不及今議,異日夜半禁中出寸紙以某人為嗣,則天下莫敢違。」這句話啥意思呢?現在不討論,等皇宮出詔書再討論就晚了。①195
琦等皆唯唯曰:「敢不儘力!」洙尋具奏,乞擇宗室之賢者,立以為後。既發奏狀,謂家人曰:「我今日入一文字,言社稷大計。若得罪,大者死,小者貶竄,汝輩當為之備。」①195「唯唯」二字很有意思,韓琦明明已經通過陳洙和司馬光通過氣了,這裡有點一唱一和的意味。繼承人英宗是如何被敲定的呢?十月的時候,仁宗說:「朕有此意多時矣,但未得其人。」因左右顧曰:「宗室中誰可者?」(韓)琦曰:「此事非臣下敢議,當出自聖擇。」
(仁宗)上曰:「宮中嘗養子二人,小者甚純,然不慧;大者可也。」 琦請其名,上曰:「宗實者,今三十許歲矣。」 議定將退,琦復奏曰:「此事至大,臣等未敢施行。陛下今夕更思之,來日取旨。」 明日奏事垂拱殿,又啟之,上曰:「決無疑也。」 琦曰:「事當有漸,容臣等商量所除官。」時宗實猶居父喪,乃議起複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 上喜曰:「如此甚好。」 琦又曰:「此事若行,不可中止。陛下斷以不疑,乞從內批出。」 上曰:「此豈可使婦人知之,只中書行可也。」遂降此詔。 之前,好多大臣都在請仁宗立繼承人。「至和末,上得疾,文彥博、富弼、劉沆與王堯臣勸上早立嗣,上許之。會疾愈,寢其奏。既而言者相繼,范鎮〖二三〗、司馬光所言尤激切,其餘不為外知者不可勝數也。包拯為御史中丞,又力言之,上未許。如是五六年,言者亦稍怠。」而只有韓琦是這樣做的。「琦獨嘗請建學內中,擇宗室之謹厚好學者升於內學,冀得親賢,可屬大事,欲以此感動上意,乘間即言宜早立嗣。」韓琦的這種方式更加的迂迴。韓琦在處理立繼承人上,進退得當,而且十分細心。知道事關重大,給了仁宗一夜的時間去思考,第二天詢問皇帝的決定,本來立繼承人這件事就拖了很久了,第二天趁熱打鐵無疑是最好的選擇。韓琦又何嘗不知道英宗是最佳人選,但是他能直說嗎?畢竟要由皇帝親自敲定。參考文獻:①《長編》文中序號後所標的阿拉伯數字為具體卷數②《宋史》卷三百一十二 列傳第七十一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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