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色、厚度、力度 -- 民樂團的樂器分類法

在這篇文章中,我想要聊聊中國民族樂團的樂器分類法——關於中國民族樂團中不同樂器的設置問題。樂器的設置方法一般以四種不同的方式來命名,這種命名方式始於「中」, 「國」, 「民」, 「華」四個漢字,與此同時我們也應該仔細思考以哪一種方式命名才是最合適的,不僅僅是為了樂團的樂器設置,也是為了中國音樂的整體概念。但這就應該是另一篇文章需要討論的事了,在這裡我將採用最普遍的命名方式來命名樂團——民樂團。

民樂團是一個很特殊的存在:一個中國傳統樂器和新樂器的奇怪混合體,這樣一種組合幾乎從一開始就是一個發明,同時也很明顯地效仿了很多西方交響樂團的概念。然而我們真的需要這樣一個奇怪的組合嗎?這樣一個樂團聽起來會好聽嗎?這樣做有什麼意義嗎?

對於我來說,這樣一個樂團的存在完全沒有問題。我發現在20世紀,中國音樂家們一直想要去創作出一些宏大的音樂作品,想要像西方交響樂團一樣,創造出一種新的音色。然而這樣的方式在民樂團中並不奏效,與有著充足時間去逐漸完善且不斷發展的西方交響樂團相比,民樂團從一開始就是就是一個發明。歷史為這種發明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借鑒,隨後它便成為了音樂史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也同樣認為民樂團在已經成型的西方交響樂團的影響下起步是完全合理的。為什麼不在開始的時候去借鑒一些成功的經驗呢?

在初期階段一切順利。許多中國音樂家在20世紀50年代為樂團貢獻了一個很好的開始,但主要是由於彭修文的指揮、編曲和作曲才鑄就了這個時代。這個民樂團剛剛起步的時代在配器方面也同樣被視為充滿實驗性和富有民族特色的,我想說這是一個至關重要且良性的過程。

但是接下來發生了什麼呢?現如今似乎形成了一個標準化的民樂團,且這一標準化樂團的樂器分類法相比20世紀50年代的民樂團更加接近於西方交響樂團。就我個人而言,我覺得這樣就大錯特錯了。為了音樂作品能夠被更多不同的樂團演奏而發展出一個標準化的配器法無疑是必要的。但是在我看來民樂團標準配器法的定義被下的過早以至於可能並沒有經過仔細推敲。說句實話,與西方交響樂團相比,民樂團的聲望要遠低於前者,不僅是在國際上,在中國國內也是一樣。中國的很多二三線城市被這種認識所誤導,把交響樂作為了他們的文化名片。我個人認為這又是一個極為嚴重的錯誤。想像一下如果德國人在德國的城市裡發現了京劇劇團並且開始把這些劇團稱作他們自己藝術的代表。這聽起來豈不是很荒唐,但是現在正在發生的事情又跟這件事有什麼區別呢?中國有交響樂團,德國有京劇團都沒錯。但是,自己的文化名片應該是跟自己的文化有關係的。

我想說思考如何提升民樂團的地位才是我們現在應該做的。這當然與樂團的作品息息相關,但是這就又是另一個話題了。現在我首先想要討論的是關於配器法的問題,因為我相信在這一方面我們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讓我們從一個核心問題開始:

我們想要從民樂團中,從這樣一類音樂作品中得到什麼呢?

1) 無論是管弦樂團演奏形式的出現還是它所產生的聲音效果都是小型樂隊或是獨奏者無法做到的。關於這一點,主要的評判標準就是聲音所產生的能量。在電聲放大時代討論這個問題似乎是不合時宜的,但是如果你曾經聽過由不插電的聲學樂器組成的沒有任何電聲放大的大型管弦樂團演奏的話,你就會明白其中的區別並且認可這一評判標準。當然,樂團也不需要一直保持著極大的音量。你甚至可以創作一部需要樂團全程輕聲演奏的作品或是開一場那樣的音樂會。但是樂團需要能夠演奏大音量作品的能力,否則設置如此大的編製就沒有任何意義。

2) 除了音量之外,富於變化的音色對於樂團來說也是十分重要的。不然就沒有必要把這麼多不同的樂器放在一起了。接下來至於怎樣運用這些音色,創造出前所未有的聲音組合併且發掘那些尚未被大家聽到的聲音就是作曲家們的事了。

3) 接下來的問題有關密度和厚度。為了樂隊中不同樂器的頻率平衡,密度和厚度是必須要被考慮在內的因素,同時這也是為什麼樂隊中的樂器能夠覆蓋所有音高範圍的原因。再一次強調,樂隊不必每時每刻都聽起來很「厚重」,它當然可以去演奏非常輕柔的聲音。但是它絕對需要擁有能夠達到那種厚度的能力,我認為這恰恰是民樂團最需要進步的地方。

民樂團可以很大聲嗎?是的,沒有任何問題。只要讓所有的嗩吶和所有的中國打擊樂器強奏就可以了,但這種做法會立刻產生大量的噪音。然而大音量也並不是問題的關鍵。真正的問題在於,這種大音量是缺乏厚度的,同時它在音色的表達上也非常有限。為了弄明白這一點,我們必須從樂器分類法的細節入手來分析這個問題。與西方交響樂團的比較會為我們提供很大的幫助,因為它已經是一個很成熟的設置了。

從對於聲音音色的定義來看,聲音的高頻和中頻範圍是至關重要的。在這一範圍內,西方交響樂團中的樂器包括:小提琴、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小號、圓號(在此只列舉一些最重要樂器的名字)。民樂團中這一頻率範圍的樂器包括:高胡/二胡、梆笛、曲笛、嗩吶、管子、笙、柳琴、琵琶、揚琴和一長串可以專門用來獨奏的樂器,例如板胡。所以在樂器的種類方面,民樂團看起來還不錯。

對於厚度而言,中頻範圍和低頻範圍的樂器則是至關重要的,而在這一方面我們確實面臨著一些問題。讓我們從西方交響樂團和民樂團的比較入手,這次我們排除民樂團中所有的西方樂器和後期發明的中國樂器。在這一頻率範圍中,西方交響樂團中有:中提琴、大提琴、貝司、單簧管、低音單簧管、巴松管、倍低音巴松管、法國號、長號、大號。而民樂團在這一頻率範圍內幾乎什麼樂器都沒有!在中國的音樂歷史上,樂器沒有朝著帶有顯著響度的低頻樂器的方向發展。實際上古琴上最低的音符是能夠達到大提琴音域的,所以已經在中低頻音域範圍里了,但是古琴的響度條件卻無法滿足樂隊的要求。所以,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我們在民樂團開始組建時就已經吸納了西方的樂器,並且還以傳統的中國樂器為基礎創造出了新的中國樂器。今天的民樂團也會用到大提琴和貝司(與它飽受爭議的中國版本——革胡和低音革胡共同使用),中音笙和低音笙、中音嗩吶和低音嗩吶,中音管和低音管以及大阮。然而如果我們注意到了這些後期發明的樂器的聲音特性的話,我們就不難發現它們的低頻依舊相對單薄微弱,如果與西方的銅管樂器進行比較的話,差距就更為明顯。

在我看來,這就是造成民樂團在聽感上比西方交響樂團單薄得多的主要原因。那麼如果我們想要改變這一現狀,又有什麼方法呢?首先我們可以改善那些後期發明樂器的品質,我們甚至可以考慮基於中國的傳統再發明一些其他的低頻樂器。但是這樣做就顯得非常冒險了,而且問題在於這樣做的意義有多大,這些新的發明能夠帶來多少新的且真正屬於民樂團的聲音呢。也許我們也能夠通過把更多的西方樂器融合到民樂團中來創造出我們想要的那種聲音呢?對於我個人而言這是一個更好的選擇,並且我已經預想到很多種不錯的樂器組合模式。我們只需要保證以「中國聲音」佔主要地位的同時並吸納更多的西方樂器,使它們為中國的聲音服務就好了。

作為最為至關重要的一步,我會在民樂團中加入銅管聲部,這一聲部大概由2~4支法國號,2~3支長號和大號組成。我把這一聲部與嗩吶聲部相配合,因為這些聲音能夠完美地融合在一起。接下來就是低音簧片樂器了,可採用巴松管也有可能採用低音單簧管,因為它們能夠與中國的彈撥樂器聲部和諧共生。作為中國樂器的笙在民樂團中無疑應該是備受關注的一個。我認為我們應該將這一聲部擴大到至少4~6支高音笙和2~4支中音笙。另一方面,低音笙則是一個飽受爭議的樂器,因為它需要太多的空氣去產生那種強烈的低音,然而演奏者幾乎無法提供如此大量的空氣。並且低音笙的基本分音也同樣很弱,所以在樂團的音色中,它也無法為填補頻率的空白提供多大的幫助。

作為第二步,我們必須對這一樂器分類法和一些其他的選擇進行試驗。我們必須找到擺脫模仿概念的方法,因此重新考慮民樂團中弦樂聲部的意義就顯得尤為重要。在如今的民樂團中,二胡(還有高胡和中胡)在樂隊中的作用有點像小提琴和中提琴(然而,中提琴比中胡低了5度!)。這顯然是行不通的。二胡替代小提琴無法達到一個理想的效果,因為它無法發出跟小提琴相似的聲音並且無法與眾多樂器進行組合,同時小提琴音色的厚度也是二胡所不能匹敵的。以這種方式來運用二胡並不能充分發揮二胡的作用。

接下來讓我們簡單看一下另一個樂器家族——彈撥樂器,很有魅力和特色的一組樂器。它們在民樂團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但現如今不同種類的樂器太多,樂譜已經變得越來越冗長越來越不實用了。我們不得不要求每一種樂器在樂團中尋找到自己的參照,彈撥樂器對整個樂團的聲音有著相當重要的影響,作為特殊樂器的它們也無疑至關重要。然而我們必須明白,在標準的樂器分類法中我們不能設置太多的特殊樂器,如果這樣的話,原本簡單的樂譜就會因此變得過於冗長。

這篇簡短的文章並沒有為民樂團的樂器分類法問題提供一個最終的解決方案。我只是想分享我的一些想法,就像之前所說的,是時候重新開始試驗了。我認為,想要提高民樂團的地位就必須在樂器分類法方面做出改變,這再明顯不過了。只有這樣,民樂團作為一個「大發聲體」才會更具競爭力,才能夠贏得更多的觀眾,才會有機會登上國際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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