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於歡案件我與法官姐姐的對話看法 看完也許你也不會再盲目的看待這個問題了 不喜勿噴
A我之前跟你說的時候,沒仔細看案情,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A然後我們來看案情,B所以你的意思無期很正常,A 聽我說,昨天我把判決書全文看了一遍,媒體誇張渲染案情,首選,有沒有侮辱行為,母子在廠子里,債主來討債,你想一想正常討債什麼樣,本案里,就是討債的到廠子里讓還錢,肯定母子說沒錢,然後那些人就在院子里吃燒烤喝啤酒、到晚上九點多的時候,這些人把母子圍在場子一樓,讓還錢,期間,罵人了,估計很難聽,其中一個人,脫了褲子,漏出X,被人制止他有提上褲子了,把兒子的鞋拿到母親面前,被母親打飛了,就這麼點事,算多侮辱,之前,我以為是把母子囚禁在哪綁起來,然後母子完全不反抗,警察來了不管,兒子才殺人,但是我覺得,案情來看,根本沒有多麼下流,是脫褲子露X了,但是沒有湊到母親跟前,就他自己在那露,然後就提上了。
B 那按腦袋吃屎呢?A 你在哪看得,絕對沒有這些。B,你怎麼知道漏了以後提上了,而不是別的?A證人證言,判決里都有,我感覺就是兩伙人在一起吵吵,然後討債的喝了酒,脫了褲子。所謂的侮辱行為,一個是罵人,一個是漏X,一個是聞鞋,我覺得這些不算很嚴重的侮辱行為。然後,場子其他人,看見吵架,報警了,警察十點來的,一共一個多小時,網上說什麼侮辱了十一個小時,然後來說警察,警察來了,看見兩伙人吵吵,有必要抓起來嗎?警察就說,要債可以,但是不許打架,接著,警察在院子里了解情況,並沒有離開,警察不是看著沒事就走了,但是網上一開始媒體就說警察不管,
B 你這個所謂的案情分析,是哪裡看的,准嗎?A 當時警察來的時候,要債的人有一部分跟警察說話,有一部分看著母子,怕這母子趁機跑了以後沒法要錢了,這時候母子非要出門,看著他們的人不讓他們出門,這時候可能有推搡,然後於歡拿刀,說別過來,過來弄死你們,但有人上前,卡卡卡卡捅了四個人。警察聽見動靜趕緊跑進屋, 這個事判決書!!!判決書是最接近案件真相的,判決書里會寫所有的證人證言,寫當時的監控錄像,於歡說,你讓他們走我就交出刀,大家走了,於歡交刀。那我們看,於歡是因為母親受侮辱殺人嗎,案情在這,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判斷,然後正常來說,故意傷害致死,嚴重可以判死刑的,而且這是兩個重傷,一個死亡,法院考慮到被害人有過錯,加上於歡如實交代,從輕處罰了已經, 刑法里的重傷是很嚴重的傷,比如你斷根小拇指,這算輕傷知道么輕傷 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重傷 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本案里,一個死了,一個腹部被刺,腸子都出來一節,還一個,肺被扎了,心臟曾停止了這兩個重傷都是有生命危險的重傷兩個重傷,一個輕傷,一個死,在故意傷害罪里已經是是非常嚴重的情節了。再來說是否構成正當防衛,在法律里,人身生命健康高於一切,任何人不得損害他人的生命,除非你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為了防治正當防衛被行兇的人濫用,法律規定了正當防衛必須具備幾個要素,其中有個重要的,就是要針對正在實施的,要非常緊迫。這個案子,我覺得最多也就是推搡或者頂多扇耳光什麼的。對方沒有使用任何工具,對於歡母子一點生命威脅都沒,還有說法官包庇黑社會,我就呵呵了,死者家屬要求給於歡判故意殺人而非傷害,法官說,於歡一人捅刺一刀,也沒有卡卡捅,不能認為以致人死地為目的,雖然多人聽到於歡說要弄死你,但是這屬於情急下鬥狠之語,不能認定故意殺人。這是判決書里寫的,法官並沒替要債的說話。法之所以為法,就在於他不站在任何角度看問題,中國這麼大,腐敗的,有,包庇的,有,但很遺憾,在這個案子里,沒有證據證明警察或者法官有什麼不妥,我說的是紀律上的不妥, 所以所以,綜上所述,我們要思考的,有惡性侮辱么,捅刺是因為辱了母才捅刺的么,警察有不管么,法官有包庇么?B那高利貸不是違法嗎?A一碼歸一碼,不是所有的高利貸都會有命案,有人蓄意帶輿論,要不然網民也不會被帶的這麼深,好了不說了我開庭去了,這是我倆整個對話,無論大家有何看法,我希望大家可以理性的看待這個問題,雖然我對話以後還是覺得於歡唄判重了,但是對話以後我覺得有時候我們出於我們的善良和三人成虎的觀念,被媒體帶的太深,如有得罪,請多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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