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20年 香港忘了吃藥——法律篇
拿清朝的法律來統治,既跟不上時代發展的需要,又保證所有人都違法。
點開聽聽?!
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位偉人說「香港50年不變」,
這話就像帶有魔法一般,點了香港的穴。
結果,這些年他們真的沒變。
所以20年前你覺得去香港是去了國際大都市,
今天去怎麼感覺落後了呢?
是啊!因為定格在1997了嘛。
從保持落後這方面來說,
他們堅守「50年不變」還是堅守得很好的。
但我今天要說的司法問題,那可不止50年了。
香港以前是英國殖民地嘛,實行普通法,
本來是一個優勢。
但社會是會進步的,無論你是什麼法系,
那些法律條文都不可能永久不變。
但就不知道為什麼,香港這些年在法律條文上擺爛。
舉幾個例子:
前段時間我說過的七警案,就是七個警察因為打一個嫌疑人,被重判入獄兩年。
判決出來之後,有市民不滿意,在facebook上罵法官是「狗官」。
香港律政司立刻生命「將好不猶如採取法律行動」,涉及什麼罪呢?
藐視法庭罪
這條罪名,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10世紀,
是人權不平等時代的產物。
歐洲人權組織早就裁定這條所謂藐視法庭罪,
和人權約章第十章有抵觸。
憑什麼你法官罵我、做錯事就可以,我罵你就不行呢?
英國人上一次判定英國人藐視法庭罪,你知道是什麼時候嗎?
1931年,你爺爺也許都沒出生啊。
而且人家英國佬在2013年已經取消了這條罪。
可憐的香港佬,還在傻傻地被這條罪威脅著。
還有一條罪名,經常在香港新聞聽到的——不誠實使用電腦罪。
哇,這定罪範圍就寬了。
任何人在使用電腦的同時或日後任何時間,
不老實地意圖欺騙,意圖使他人蒙受損失,那都是。
而且,其實不僅電腦,手機等其它只能設備,全部算到這條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裡面。
那所有人都是啊。
誰用電腦沒撒過謊啊。
用QQ把妹算不算?用美圖秀秀算不算?用微信搖一搖算不算?在知乎裡面一人扮演200個角色算不算?
全部可以入罪!
很多人覺得很冤枉。
法官,我是用的蘋果七搖一搖,我沒用電腦啊。
不好意思,電腦剛剛發明的時候,香港就搞了這條法律,那時候還沒手機呢
可等電腦發明以後,香港人再也沒有更新過他們的法律條文了。
所以他們沒有不誠實使用手機罪。
網約車
5名優步司機被香港法院判罪名成立
犯了什麼罪啊。
其實跟內地的藍牌車一樣,非法經營。
但全世界都在走共享經濟浪潮啊,
香港除了的士司機意外的大多數人,也覺得優步是一項進步,方便了呀。
為什麼不能像內地一樣,出個網約車條例呢?
香港老掉牙的法律罪名罄竹難書,
雖然偉人說50年不變,你們也不能真的啥都不變啊。
你試試拿清朝的法律來試試看,
保證我們所有人都違法,連條辮子都沒有。
國家老讓香港想想新的定位,
其實我已經給它向好了
整個城市就是一個世界物資文化遺產,
起碼他們的法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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