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國封建王朝國祚長短問題
作者提出,中國的封建王朝有六大炸彈,分別是:文官,武將,宦官,外戚,後宮,宗室。唯一300年沒炸的是大清,大清這個朝代太特殊了。但是我認為中國古代封建王朝在制度上是有根本性缺陷的,無論怎麼改,萬變不離其宗,最後都是要爆炸,所以我們看到中國歷史上一次次的改朝換代,每一次幾乎都伴隨著腥風血雨,國家的物質和精神財富毀於一旦,每一次推倒重來都是對中華文明的巨大傷害,可以說是無法挽回的損失,這也是我國無法積累起文明發展的勢能與歐洲一決高下的原因之一。作為對比我們可以看看歐洲,在歐洲因為一系列制度環境的不同,這六大炸彈壓根就不存在,這種根本的不同造就的是一個極為穩定的歐洲中世紀政治環境,和中國來對比一下,就知道歐洲崛起絕不是偶然,一個能穩定積累1000年力量的文明,自然比200年重來一回的文明要強大~
分封制全世界都有,但只有歐洲可以做到千年分封不亂國運,而其他分封制國家比如阿拉伯帝國,奧斯曼土耳其,印度,中國,包括日本,都會出現長時間的內戰和不穩定,要麼經濟停滯,要麼財富受到極大損害。而到了中央集權制時代更是沒什麼安穩日子,唐朝300年,安定日子有50年不?宋朝算是比較安穩的,但是被人噴死,元明不說了,其實中國曆朝歷代比較安穩團結時間最長的,還就是清朝,again,清朝有自己極為特殊的國情和制度安排,從某些意義上來說,清朝是中國歷代封建王朝中最接近歐洲的。
歐洲的中世紀歷史最大的特點就是穩定,國家很穩定,邊界變動小,國內雖然時不時有點貴族之間的小摩擦,但是總體依然保持穩定,當然匪盜是免不了的,但是大的戰亂很少見,除非是有外敵入侵,英法百年戰爭其實烈度也是很低的,只不過持續時間很長而已。但是歐洲的封建國家特點是王朝和平更替,極少戰爭,有也是王位繼承戰爭而不是中國改朝換代時的全面內部戰爭,烈度小,持續時間短,對國家影響低,主要對戰方是不同家族。造成這一點的原因下面講,again,清朝在這方面與歐洲最像~歐洲有什麼特殊性?
第一,宗教的影響。我認為要說歐洲中世紀超級穩定的社會結構必須要說宗教,沒有天主教會和東正教會的作用,歐洲絕無可能維持這麼長時間的社會穩定。宗教對統治者有極強的約束作用,在歐洲要想當國王,必須是虔誠的基督徒,這又與下面要說的第二條緊密相關,因為從大臣到貴族到普通百姓,都是基督徒;其次,基督教的教義具有十分強的指導意義,而且信條往往就是法律,舉個例子基督教堅持一夫一妻制,這在古代社會是很奇葩的,奇葩到什麼程度?歐洲的國王從結婚到離婚到指定繼承人,全無任何自由,而是有一套嚴密的法律,無特殊情況無法打破,這與第二條也有很大關係~;同時教會的高級成員也是貴族,參與國家重要事務管理,同時又掌握和推廣科學技術,對世俗貴族和國王具有雙重約束,很多人覺得中世紀教會愚昧黑暗,這完全是誤解,後來的宗教紛爭並不能抹殺教會在中世紀乃至以後很長時間內的科學基礎作用,比如牛頓這些17-18世紀的科學家,其實都是神學出身,這和基督教的教義又有關係,這裡不展開說了,太複雜。有些教會比如西多會,積極投身於開發荒地,排干沼澤和提高農具效率這種發展生產力的事情,還積極安排向東歐的移民;另外,歐洲基督教會的教育水平很高,有一套非常有效的教學方法,來到中國的耶穌會修士自身都有很高的學術修養,國王和貴族們的子女教育也由教會負責,所以歐洲上到國王下到貴族,基本都是文武雙全,中國為了抑制武將造反直接連孩子和洗澡水一起倒掉,不可取。一堆文武雙全的貴族在那壓制,歐洲的農民想造反也基本不可能~造反同時受到宗教和世俗權力的雙重鎮壓,根本不可能成功。第二,日耳曼習慣法。中世紀歐洲絕大多數國家都實行日耳曼習慣法(東歐國家有自己的習慣法,後來與日耳曼習慣法趨同),日耳曼習慣法代表了日耳曼人作為蠻族所特有的未開化的平等,這一點在後來的女真人身上也有體現,這和第一條基督教完美契合,因為基督教就是打著反對奴隸制的平等口號傳遍羅馬帝國的。國王的王權是上帝給予的,那麼國王就不是最大的,在中國皇帝是天子,在歐洲則是天臣,國王與上帝是契約關係~貴族平民與上帝也是契約關係,國王、貴族和平民都是上帝的造物,美國獨立宣言裡頭那句話,every men were created equal,咱們國家翻譯成人人生而平等,這個翻譯其實是有問題的,因為顯然意見,人生而是不平等的!之所以能推導出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基本權利,是因為每個人都是上帝的造物,不管是國王、貴族、僧侶還是農民,不知道這樣說大家能不能明白~總之就是人人都由上帝而造,所以雖然使命不同,但享有基本的人權。這樣一來有什麼後果呢?就是國王的權力受到了制約,而且是宗教、法律和封臣三方面制約。國王行使權力必須遵從法律,法律是什麼?日耳曼習慣法~繞了一圈又繞回來了。歐洲中世紀最大的特點就是王權被限制的死死的,極端的像英國大憲章,其實這只是日耳曼習慣法內容的一些重申~王權不能為所欲為,不能隨意剝奪貴族的土地和農奴的份地,甚至不能隨意結婚離婚和指定繼承人,王權都如此更何況貴族權~權力小了責任自然就小,平民承受的貧窮、飢餓和疾病就不再是暴政(對比中國天怒人怨的說法),而是上帝的旨意~有點像解放前西藏的農奴制,不過比西藏肯定是進步文明多了~第三,繼承人問題。歐洲王室有嚴格的繼承順序,而且是根據宗教來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必須是合法長子為,國王一般不能跳過長子,(奧托一世指定次子繼位,結果導致長子反叛,在歷史上一直是被罵的)。私生子再優秀也不能繼位,當然私生子繼位在歐洲是有的,比如特拉斯塔馬拉王朝就是私生子,但西班牙有特殊性,就是再征服,由於西哥特王國在很久以前就被消滅,所以貴族傳承在西班牙比較弱,特拉斯塔馬拉在繼位之前已經得到貴族和教會的廣泛支持,這是個政治問題了~大家可以看到,中國歷史上不斷上演的繼承人之間與外戚、朋黨、軍人等勾結爭位的情況,在歐洲基本看不見了~歐洲也就不存在外戚、朋黨和軍人干政的問題。歐洲也沒有宦官,所以宦官干政也不存在~一夫一妻制下,也沒有後宮干政的問題~歐洲也有繼承人年紀小需要攝政的情況,但不管是王太后攝政還是大貴族攝政還是主教攝政,國王親政後基本一律還政,沒有壓制國王的現象,起碼我記憶力是沒有的。長子繼承製規避了類似康熙皇帝九子奪嫡的情況,穩定了王室成員內部,消除了一大內亂的根源。我們可以對比,奧斯曼土耳其每個蘇丹去世幾乎都會掀起一陣王子之間的內亂,大內戰也不是沒有,勝利的王子會殺掉所有的兄弟,這種極端現象必然導致國家越來越不穩定。
日耳曼習慣法的平等還體現在產業的繼承製度上,9世紀前沒有特殊情況的話,莊園要在貴族的所有兒子中平分,直到分到不能維持一個貴族的基本生活為止,所以歐洲的貴族勢力是越來越小的,到10世紀就無法維持這種制度,只能改由長子繼位,國王和貴族們的次子要麼去當教士成為僧侶貴族,要麼去打仗獲得軍功受封獲得份地,要麼通過娶別的貴族的獨生女獲得份地,要麼就只能自謀生路~11世紀的十字軍運動主力,就是次子,這些人從小也受過良好的教育,文武雙全,但是沒有份地,只能打架鬥毆,很多歷史作品裡都有體現,比如《冰與火之歌》里的次子團,《波吉亞家族》里在廣場上比武的劍士等等。歐洲的次子如果從老爹那裡獲得封地,一般會改姓氏,比如卡佩王朝的旁支瓦盧瓦王朝,就是法王菲利普三世的次子查理受封為瓦盧瓦伯爵以後產生的,菲利普三世的三子胡貝爾娶了波旁公爵的女兒,開創了波旁王朝~這只是大樹榦的例子,歐洲這種旁支分新家的情況太多太複雜~幾本書都寫不完~長子繼承製的一個特別的好處,就是貴族集團可以正常更新,因為一夫一妻制的存在,家族長支經常有絕嗣的情況,絕嗣以後或者讓女婿繼承,或者產業被國王收回賞賜給有軍功的次子,在這種競爭關係下次子們從軍和當僧侶的意願都很強,也就保證了貴族集團不至於過於封閉從而腐朽墮落。
第四,是封建采邑制度。之前我在別的回答中也說過,歐洲特有的封建采邑制度是法蘭克墨洛溫王朝宮相查理·馬特所創,馬特是他的綽號,意思是鐵鎚,主要是為了體現他成功鎮壓各地貴族叛亂,數次擊敗阿拉伯帝國入侵法蘭克的大軍的戰果。查理在鎮壓貴族的過程中,維護了法蘭克王國的國王權威,同時也對貴族制度做了改革,將司法權和稅權按法律下放,但要求每個貴族按照封地大小維護一定數量的騎兵(chavalier,後來演化成「騎士」),這個制度被中國歷史學家百般嘲諷,但是我認為很高明。中國文官制度中一個最大的問題就是代理人困境,中央各部門和各個地方的官員作為皇帝的代理人,並沒有受到絕對的約束,而且有任期的情況下作為人的一個正常反應就是撈錢,而在中世紀農業社會中撈錢的最好手段就是兼并土地,這一點我想沒人會反對吧?看到這裡大家就應該能看出來,歐洲沒有代理人困境的問題,首先歐洲各地都由封建主管轄,封建主負責領地內的警察、司法、稅收、治安和基礎設施維護等問題,權力與中國的地方官員差不多,而責任卻比地方官員要大,權責不對等一直是困擾中國政治治理的難題,但這個難題在歐洲不存在,因為權責基本對等。莊園的治安、司法、農業工具、牲畜和基礎設施,都直接關係到封建主的收入,極少有封建主會不好好經營自己的產業,因為沒人跟錢過不去(錢的形式可以多種多樣),就好像在中國極少有政府官員是清官一樣~這樣一來農民和流民就基本穩定住了。
沒有代理人困境,就預示著全社會交易成本的降低,不管是國王的朝廷還是地方封建主,都不需要征額外的稅養著一堆撈錢不干事的官員,自然老百姓的稅負負擔就小,同時農民和農奴的生老病死、婚喪嫁娶都是領主的職責所在,對迷信虔誠的中世紀人來說,極少有人敢冒著下地獄的風險去做那些有害的事情,對自己的經濟利益也不利,這樣農業生產基本就保持穩定;領主還有極大的興趣改善生產,比如開鑿水渠、引進良種、改善農具等等。上面提到領主按照封地面積要裝備一定數量的騎兵,以備上級封建主和國王徵召或者自己使用,這就涉及養馬和馬種改良,不間斷的訓練以及常年的高強度武備,查理馬特打圖爾戰役的時候徵召到數千裝備精良戰力強勁的騎兵,成為戰勝阿拉伯人的重要保障。地方官員能做到這些嗎?不排除少數幾個,但絕大多數都是把精力放在兼并土地上,歐洲的土地是封地根本無法兼并,歐洲的封建主都是自給自足的,經濟上的獨立就帶來人格上的獨立,人格上一旦獨立就會想方設法維持而不願意向國王低頭,這就有了議會,有了大憲章和三級會議~歐洲的制度我不認為會差。
第四,是穩定的商業基礎。日耳曼習慣法並沒有對商業的鄙視和限制,沒有中國士農工商的四等級劃分。基督教禁止信徒從事高利貸,所以高利貸就被猶太人壟斷嘍~但是請注意,高利貸本身是一個中性詞,利息無所謂高低,只要與風險匹配就行,中世紀的情況下風險必然是很高的,所以要求很高的利息就無所謂,因為利潤也很高。商業對提高生活質量、解決人口激增和土地不足都具有決定性的作用,而商業之所以能平穩發展,與之前兩條緊密相關,基督教規定人人都是上帝的子民,享有平等的基本人權;日耳曼習慣法規定平等,商人地位很高,兩者一拍即合。歐洲的特點就是各地物產很不一致,英格蘭盛產羊毛,但是糧食不太靈光,法國盛產糧食,中部盛產羊毛,但是運輸不利技術水平不行,低地有技術有靈活的港口,但是缺少糧食和原材料,北歐有原材料但是地理環境太差、東歐有土地原材料但是缺少人口,於是乎一個商業鏈條就出來了:英格蘭輸出羊毛,輸入穀物和紡織品,荷蘭輸入羊毛糧食,輸出紡織品和奶製品,法國輸出穀物和一部分羊毛,輸入紡織品(法國比較自給自足,所以資本主義發展比較慢),神羅地區西部輸出酒類、麥類和紡織品,輸入糧食木材等,南德意志輸出鐵器和武器,輸入紡織品,東歐地區輸出木材鐵器桐油糧食,但是需要日耳曼的移民和紡織品,大家可以看到紡織品是一個重要鏈條,哪裡有要,所以低地迅速發展,義大利北部迅速跟進,德意志地區緊隨其後,英格蘭當然不讓;同時穀物也是重要商品,所以當適合生產糧食的東歐地區在10世紀開發以後,歐洲基本上免去大規模饑荒的威脅,中世紀也從10世紀開始進入高峰階段,歐洲人口迅速增加並沒有像中國那樣產生大量流民對政權產生威脅,是因為歐洲的城市工商業發展迅速,這與一二兩條又緊密相關,平等和人權,城市同時又因為自己的經濟實力而大量獲得自治權,而城市人口本身增長率較低死亡率較高,成為消滅人口的力量,東歐北歐需要人口,西歐就像東歐北歐移民~商業鏈條一旦完善,就是互惠互利而且節節升高的關係,14世紀的時候歐洲實力就已經遠超中東,商業組織能力遠超當時的中國。這也是為什麼我說,歐洲的崛起絕不是偶然,在全世界任何其他地方,都不可能有城市自治權,這是歐洲的獨創,別的地方想學都學不來,因為沒有基督教和日耳曼習慣法,也沒有平等的概念和分權的理念習慣,更沒有對商業的推崇和需求。商業的發達和貿易網路的發展是歐洲發現新航路、殖民全球的總綵排~
寫的有點亂~我們可以看到歐洲的特點。歐洲沒有文官、武將,宦官、外戚、後宮和宗室,沒有中央集權政府所有不需要文官,封建采邑制下軍人都是封建主自帶,所以不需要職業武將,沒有宦官,一夫一妻制沒有後宮,長子繼承製下沒有外戚干政,次子變成其他家族沒有宗師,王室主支絕嗣根據情況選定繼承人,在法國的薩利克法典規定家族旁支男性繼承人優先繼承,其他國家則規定女婿優先繼承,無兒無女則要由貴族(包括僧侶貴族)選出新國王~PS,清朝有什麼特殊呢?首先清朝有一個特有的階層就是八旗,八旗基本等於歐洲的貴族群體,武將基本都是八旗出身(後來的湘軍淮軍特殊情況不算了),這就規避了武將造反的問題;清朝一般禁止皇子們外出活動,而且清朝皇子都是滿人,母親都是旗下妃子,與漢人文官的接觸不多,文官里也有很多滿人,滿漢同流的情況極為罕見,加上清朝皇子到皇帝駕崩都得一直讀書競爭皇位,所以文官朋黨與皇子勾結幾乎就不可能了~外戚也幾乎沒有,都是旗下妃子,外戚管的很嚴,後宮干政就一個慈禧,還是特殊情況(咸豐死的太早),太監們都不識字,皇子們都拚命讀書少有笨的和昏庸的;宗室也少,因為黃帶子一代降一格而且沒有特殊優待,清朝皇帝絕嗣還可以從旁支選繼承人~避免了很多麻煩。所以清朝是中國穩定時間最長的國家,因為其有歐洲的一些影子。但清朝依然無法趕上歐洲,因為沒有宗教、沒有習慣法、沒有商業組織的發達,重農輕商,傲慢自大~自然無法發展。
歡迎大家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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