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許可」能夠促進研發嗎?來自《與敵對國家貿易法案》的證據

這篇文章是陳永偉老師為「量化歷史研究」公眾號寫的推送,轉載已經公眾號同意,拉到底部可以看公眾號簡介。

所謂「強制許可」(Compulsory Licensing),指的是政府在不經過專利人同意的前提下,直接允許他人使用其發明的一種許可方式。在不少發展中國家,政府經常使用強制許可來允許本國企業使用他國的專利技術。例如,巴西、泰國、印度等都曾動用強制許可來生產專利屬於他國的藥物。

強制許可對專利擁有國和專利使用國都會產生深遠影響。對於專利的擁有國,強制許可可能會打擊其積極性,降低它把包含新專利的產品出售給他國的激勵。這一點,已經得到了較多文獻的支持。而對於專利使用國,強制許可帶來的影響則更為複雜:一方面,由於這些國家的企業預期可以通過強制許可來獲得新技術,因此在研發上的激勵也會降低,這會導致本國的創新被抑制。另一方面,強制許可能讓這些國家迅速突破關鍵技術瓶頸,因此也可能有助於這些國家在相關技術領域取得突破。但奇怪的是,關於強制許可對專利使用國的影響,卻一直缺乏相關的實證研究。

為了彌補之前文獻的空白,任教於斯坦福大學的Petra Moser和Alessandra Voena教授於2012年在《美國經濟評論》上發表了一篇論文。在論文中,他們利用美國的《與敵對國家貿易法案》作為自然實驗,考察了強制許可對專利使用國的影響。1917年,身處「一戰」的美國通過了《與敵對國家貿易法案》,允許美國企業在因戰爭需要時侵犯敵國的專利權。隨著戰爭的持續,這一法案變得越來越具有懲罰性。在「一戰」停戰前一周,美國國會頒布了這一法案的修正案,宣布沒收所有敵國擁有的專利。到1919年2月為止,所有德國專利都被系統化地授權給了美國企業。

為了考察強制許可的作用,文中應用「倍差法」(DID)考察了遭受《法案》影響程度不同的各相關技術領域的國內發明專利活動的變動。具體來說,她考察了如下的回歸方程。

其中,被解釋變數是在某一子產業(Subclass)中美國企業取得發明專利數量。虛擬變數TREAT表示這一產業是否受到《法案》影響,有德國的技術被強制授權,如果TREAT=1表示產業受到影響,TREAT=0表示產業沒有受到影響。虛擬變數postTWEA表示《法案》是否已經生效,postTWEA=1表示《法案》已生效,postTWEA=1表示《法案》未生效。這樣,交互項TREATcdot postTWEA的回歸係數β就表示強制授權對美國企業的創新狀況所產生的影響。回歸結果顯示,回歸係數β在統計上是顯著的,也就是說,在受到了《法案》影響,有德國技術被強制授權的子產業中,美國企業的研發活動將更為活躍,取得的專利數量也將更多。即使在考慮了多種不同的控制變數後,這一結論依然成立。

當然,以上的「倍差法」估計可能存在著很多的問題。為了克服這些潛在的問題,文中考慮了多種設定。

第一個潛在問題是,以上的「處理效應」可能只表示了時間趨勢。為了考察這一問題。作者允許係數β在「被干預」前後是可以變動的。結果表明,在這種設定下,「被干預」前後的係數β並沒有系統性的差別。這就排除了「處理效應」來自時間趨勢的擔憂。

第二個潛在問題是,強制許可的「處理效應」顯現是一個過程,因此在每一年中,其對創新的效果是不一樣的。考慮到這點,作者們將係數β設定為在每一年都不同。結果顯示,係數在1927年之後才變得在統計上顯著,而在1932年之後,係數才開始迅速逐年遞增。這表明,在實施了強制許可後,本國的創新增加還需要一個時間的間隔。

第三個問題是,那些美國對德國專利實施了強制許可的產業,可能僅僅是因為在戰時受到來自德國企業的競爭較少,所以獲得了較好的發展。為了排除這種可能,文章還採用了「三重差分法」,將其他國家作為對照,進行了以下回歸。

這裡,係數eta _{t} 表示的是在進行了強制授權後,美國相對於其他國家所多增加的專利數量。結果顯示,這一係數是顯著為正的。由於其他國家並不面臨和美國類似的與德國的競爭問題,因此以上回歸結果可以排除專利增加來自競爭減少這個擔憂。

最後一個問題是,美國選擇對那個產業的德國專利進行強制許可能並不是隨機的,它可能會更傾向於選擇美國競爭力較弱,而德國的競爭力較強的企業。為了克服這一問題,作者採用了Imbens和Wooldridge(2009)提出的「意象處理法」(Intent to treat,簡稱ITT)以及工具變數法處理了選擇偏差問題。結果顯示,在排除了選擇偏差後,基本回歸的結果依然是成立的。除了考慮了各種不同的設定外,作者用大量的穩健型檢驗,這些檢驗的結果都驗證了基本回歸的結論。

總結起來,本文巧妙地將《與敵對國家貿易法案》的實施作為一個自然實驗,對法律經濟學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強制授權究竟是否會對本國企業的研發行為產生怎樣的影響進行了檢驗。全文構架巧妙,計量分析十分規範,是一篇量化歷史的典範之作。

文章來源:Petra Moser and Alessandra Voena, 「Compulsory Licensing: Evidence from the Trading with the Enemy Act」,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2012, Vol. 102, pp. 39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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