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爸姓還是跟媽姓

=原文2014年首載於華新網(中國大陸被牆中),略作修改=

寶寶跟媽媽姓,在中國其實不算特別罕見的事。常見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 女方家庭社會地位相對強勢,男方作為入贅女婿進入女方家庭。

2. 非婚生子女。

3. 獨生子女夫妻之間互相妥協,一個小孩跟一個人姓。

4. 離婚,小孩跟媽媽生活。

姓氏在中國文化里是一個很重要的元素,一些家庭也常常因為小孩姓氏的問題產生各種糾紛。

新加坡法律在這方面繼承了英國的普通法的內容。普通法承認姓氏對於父親延續家族血脈的重要性。在這一原則下,新加坡的《出生死亡註冊法》第10條明確規定:只要小孩的出生紙是在新加坡辦的,小孩的姓氏(包括馬來人的bin/binte xxx以及本地印度人的s/o d/o xxx)必須為父親的姓氏。

而對於非婚生子女,在父親對小孩已經出生這個事實不知情的前提下,小孩的姓氏必須用母親的姓氏。

所以原則上,在新加坡出生的婚生子女基本上不會出現跟媽姓,或者用第三個姓這樣的事情。至於中國那種合併父母姓的,要看你怎麼寫。比如我認識一個人叫做劉楊某某,在新加坡註冊的話只能寫姓劉,至於你放三個字的名字是你自己的自由。使用的時候倒是可以自由排列組合。

那麼一定有人問,如果因為一些特殊原因(我就遇到一個奇葩案件,父母未婚生子。小孩生出來以後,媽媽找個借口把爸爸支開,然後偷偷在出生紙上寫父親=「無」,小孩跟母親姓),小孩沒有跟父親姓。父親以後想改回可以怎樣處理?

主要的方式有兩種:

1. 父母雙方一致同意的情況下,去律師行做改名公證(Deed Poll)。 參考價格200塊新幣。

2. 父親向法庭申請修改出生紙上的錯誤。法庭在某些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此修改。

需要注意的是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規定是不一樣的。

又會有人問,如果父母一致決定讓小孩不用父親的姓氏,應該怎麼辦?

答案也是父母一致同意的情況下去做改名公證。或者也可以一開始就離開新加坡去可以自由起名的地方生。

最後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小孩的起名權是作為生物學父母的權利。即使離婚了,獲得撫養權(care and control)的一方也不得單獨修改小孩的名字。關於收養子女的相關規定我目前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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