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我不在了...什麼?房子竟然不能繼承?
關鍵詞:共同共有 生存者產權
人有生老病死,旦夕禍福。人不在了,總希望自己的房產可以留給親人,在傳承的同時,也為親人做最後一點貢獻。然而,根據新加坡的法律,有兩種情況下房產並不能被繼承。
第一種其實現代人並沒什麼關係。這就是傳說中的終身產權/地權——人不死房子就歸你,有權住;人死了就對不起,收歸國有。像不像某些國企事業單位/軍隊分的房?終身地權的房產在新加坡理論上已經沒有了。這陪葬品普通人還真買不起。
第二種對於熟悉中國法律的筒子們來說,就比較奇葩了。這也是我今天要重點講的部分——普通法中的「生存者產權」原則。正經的法律解釋是:當財產為「共同共有」(Joint Tenancy)時,在其中一名共有人死亡時,其共有財產自動轉入剩餘共有人的名下。
好吧,我用人話重新說一遍。首先,你和某人你儂我儂不分彼此共有一套房子。然後,你死了。於是,房子的主人就會自動變成剩下的那個活人。
因為生存者產權的存在,會造成一些意想不到的結果。我舉幾個典型/非典型的例子說明。
舉例1:甲乙為夫妻,共有房產一處。甲製作遺囑將自己的遺產全部給兒子丙。甲因病去世。問:丙是否有權繼承該房產?
答:不可以。因為生存者產權優先於遺產生效。所以在甲死亡時,房產自動歸乙方所有,並不會成為遺產,也就不能被繼承。
舉例2:甲乙丙共同共有房產一處。甲因故死亡。問:乙、丙現在各擁有該房產的多少份額?
答:依然是共同共有。腦子裡閃過50%這個數字的請面壁5分鐘。
舉例3:甲乙按50%:50%比例按份共有房產一處。甲製作製作遺囑將自己的遺產全部給兒子丙。甲死亡。問:丙是否可以繼承該房產?
答:可以。按份共有(tenancy in common)不受生存者產權的影響。丙可以繼承甲獨佔的50%份額。所以如果共有房產想讓別人繼承的,請先將共同共有轉為按份共有。
舉例4:甲乙共有房產一處。甲製作遺囑將自己的遺產全部給兒子丙。乙製作遺囑將自己的遺產全部給兒子丁。甲乙出遊發生事故。甲當場死亡,乙昏迷送醫院後不治身亡。問:房產由誰繼承?
答:由丁繼承。甲死亡後,乙(雖然也快死了)在昏迷中獲得房產的所有權。乙死亡後,房產作為遺產根據遺囑由丁繼承。
舉例5:甲乙共有房產一處。甲製作遺囑將自己的遺產全部給兒子丙。乙製作遺囑將自己的遺產全部給兒子丁。甲乙出遊發生事故。甲乙當場死亡,事後已無法分清兩人死亡時間誰先誰後。問:房產由誰繼承?
答:去查出生證明。新加坡法律規定,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推定年齡比較大的那個先死。
(什麼?你說兩人同年同月同日同時同分同秒生?那你可以先去死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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