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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怎麼離婚——從Brangelina離婚講過錯離婚與非過錯離婚

這幾天,各種娛樂新聞頭條都被一件事情佔據了:安吉麗娜· 朱莉申請跟布拉德 · 皮特離婚了!

這對備受矚目的情侶在好萊塢被稱為Brangelina(Brad+Angelina),從2004年開始就不斷佔據各種新聞頭條。2005年皮特與《老友記》中飾演Rachel的詹妮弗 · 安妮斯頓離婚時還引起了一場Team Jolie還是Team Aniston的混戰,有些比較潮的同學可能還買過下圖裡的T恤。

至於Brangelina後來的各種故事,微信公眾號應該已經刷屏講解了。這對情侶從一開始就不被看好,直到2014年8月終於帶著一大群孩子結婚了人們才將信將疑地覺得兩人是真愛。

可是,兩年結婚紀念日剛過一個月,朱莉就在洛杉磯法院申請了離婚,這一下子就點燃了整個娛樂圈的八卦熱情。

據CNN報道,朱莉申請離婚的理由是「不可協調的差異(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s)」。這是什麼意思?在朱莉單方面提出離婚的情況下,如果皮特不同意,這婚還能離得成嗎?如果可以,除了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s這個理由,還有哪些理由可以申請離婚?在美國,離婚需要理由或證明一方過錯嗎?每個州的規定相同嗎?過錯離婚又是怎麼一回事?本文將回答以上的問題,並講一講美國婚姻法中的過錯離婚與非過錯離婚。

美國有關離婚的法律最早可以追溯到英國殖民時期。十七世紀之前,英國法律禁止離婚,只允許法院判決婚姻從開始就無效(Annulment)或合法分居,但夫妻雙方都無權再婚(Divorce from bed and board)。之後,從新英格蘭地區開始,各州慢慢將離婚合法化,其中最後合法化離婚的是南達科塔州,它直到1948年才終於在法律上允許了離婚。

在離婚剛合法化時候,只有夫妻一方有過錯,另外一方才可以申請離婚,即過錯離婚(Fault divorce)。一般來說,無過錯一方可以基於以下三個理由申請過錯離婚:

1、通姦(Adultery):歷史上很長一段時間裡,只有女性發生婚外性行為才構成通姦,即只有男性可以基於此理由申請離婚。後來通姦定義逐漸擴大,現在夫妻雙方都可能構成通姦的主體,而且性交之外的其他性行為也可能被判定為通姦。

2、殘酷行為(Cruelty):折磨精神或肉體的、會損害健康的極端殘酷行為。

3、拋棄(Desertion):如果夫妻一方不經允許離開夫妻同居的房屋超過一年以上,就會被認為是構成了拋棄。

在一方提出了過錯離婚的申請後,另一方可以基於以下四個理由反對離婚:

1、反控(Recrimination):即指出申請離婚的一方也有過錯。當時的基本原則是離婚必須是無辜一方要求離開過錯一方,但如果雙方都有過錯,則各打五十大板,不準離婚(??)。

2、寬恕(Condonation):如果無過錯一方表達過對過錯一方的寬恕,則不允許離婚。所以,如果發現妻子通姦後還持續了原先生活一段時間,就可能會被認為是寬恕了妻子,法院可能不支持丈夫的離婚訴求。

3、默許(Connivance):即如果過錯方的行為是由於無過錯方引誘導致的,則不允許離婚。

4、共謀(Collusion):如果夫妻雙方都不想過了,他們可能會編造出一方有過錯的故事來欺騙法院以此獲得離婚。如果這種共謀被法院發現了,那麼會不許他們離婚(??)。從這裡可以看出,在只允許過錯離婚的時期,政府對於婚姻關係管理的介入極大。所以,一旦進入婚姻關係,婚姻中的各種權利與義務都與法律有著莫大的關係。

然而,過錯離婚似乎與我們現在對於婚姻關係和離婚程序的認知有著很大的出入。難道不是一方想要離婚就可以去申請離婚嗎?通姦這種「罪名」不是早就應該消失了嗎?事實上,美國各州逐漸開始在過錯離婚的基礎上允許了非過錯離婚,但是過錯離婚依然發揮著很大作用。

在美國的五十個州中,現在一般有四種對待離婚程序的方式:

1、純粹無過錯離婚(Pure no fault):包括加州在內的21個州採取這種方式,即完全廢除了所有過錯離婚的法律。一般而言,只要夫妻一方到法院證明「我們的婚姻已經破裂至無可挽回的程度了(Irretrievable breakdown)」並申請離婚,法官就會判定離婚。在實際操作中,在這21個州中,只需單方面提出離婚即可。朱莉申請離婚的洛杉磯在加州,所以不論她說離婚的理由是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s或是irretrievable breakdown都無關緊要,只要她打定了主意要離婚,哪怕皮特完全不同意,這個婚就一定可以離。當然,之後財產分割和兒女撫養問題上可能的大戰又另當別論。

2、過錯離婚或無過錯離婚+等待期(No fault + waiting period): 有21個州採取這個方式。在這些州中,要離婚有兩條路徑可以走。一是根據過錯離婚的規則,向法院證明過錯方犯了哪條錯,如果法院支持了無過錯方的看法,那麼無需等待,馬上可以判定離婚。二是不進行過錯舉證,而是根據無過錯婚姻的程序,證明婚姻已經irretrievable breakdown了,那麼此時法院就會要求夫妻雙方分居六個月後判定離婚。第二條路徑被稱為no fault+waiting period,六個月的等待期是為了讓夫妻雙方考慮清楚。

3、過錯離婚或純粹等待期(Waiting period):包括弗吉尼亞州在內的六個州也有兩條離婚路徑。一是舉證過錯,馬上可以離婚;二是分居一到兩年,申請後自動離婚。這個分類中的州與第二類的區別在於等待時間更長,且不需要證明Irretrievable breakdown。

4、雙方同意(Mutual Consent):現在只有密西西比州和田納西州採取這個方式。在這個分類中,除了過錯離婚,唯一離婚的方式就是雙方同意。所以,如果朱莉離婚歸密西西比或田納西管轄,且皮特不同意離婚,除非她能證明皮特有過錯,法院很有可能是不會允許她離婚的。有趣的是,紐約州直到2010年才拋棄這種方式。

關於Brangelina離婚,還有一個有趣的點是他們對孩子撫養權問題將如何解決。在朱莉申請離婚的表格上,她申請共同法律監護權(Shared legal custody)、單獨生活監護權(Sole physical custody)並同意皮特享有探視權(Child visitation/parenting time)。這些術語是什麼意思?現實中如何操作?法律監護權和生活監護權的區別是什麼?父母雙方如何協商?法院如何判定?專欄下一篇文章來講一講美國離婚中的孩子監護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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