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治少了一寸:這也能打官司?!
2012年,有一名顧客在賽百味(subway)餐廳點了一個三文治外賣,
熟悉賽百味的朋友都知道,他們的招牌就是所謂的「一尺長」三文治,在美國叫「foot-long」,在國內叫「12寸」,
這位顧客在吃之前做了一件微小的事情:他掏出尺子量了一下。
發現這尼瑪不對啊,明明只有11英寸長,比一尺少了一英寸呢!
作為美國人,他的第一反應就是:請律師,告他們虛假宣傳!
但是,就算官司打贏了,能有什麼好處呢?按照合同法,買賣合同中涉及虛假宣傳的,法院一般只允許賠償實際損失,而不會輕易給出「懲罰性賠償」。
也就是說,就算花了幾千上萬的律師費,再不上班不幹別的折騰上一年半載,也只能讓賽百味賠他一截一英寸三文治的價值。
但是,他手裡還有一張王牌:集團訴訟。
簡單來說,集團訴訟就是聯合眾多具有同類法律依據和事實基礎的原告(比如所有在賽百味吃到缺斤短兩三文治的人),組成原告集團,向同一名被告提出相同的法律主張,如勝訴的話可以共享所得賠償。其中的」帶頭大哥「叫做named plaintiff,有權按照貢獻獲得更高額的賠償。
這個集團可以有多大呢?聯邦民事訴訟規則(Federal Rule of Civil Procedure)並沒有給出上限,只要保證眾多原告的主張具有」共同性「 (Commonality), 且眾多原告的訴求能被「帶頭大哥」所代表,那麼這個集團要多大就能有多大,
例如,在2011年的Wal-MartStore Inc. v. Dukes一案中,超過150萬名沃爾瑪女性僱員組成集團起訴僱主,理由是公司中存在普遍的歧視女性現象; 在1975年Eisen v. Carlisle & Jacquelin一案中,六百萬名投資者聯合起訴一家證券公司,要求返還被多收的交易傭金。 這兩個案子中,初審法院在剔除部分不具備起訴資格的原告後,原則都上允許了這樣的集團劃分。
讀者就要問了,怎麼才能叫六百多萬人一起來打官司啊?
其實,這裡的絕大部分原告,自始至終什麼事情都不用干,只需要簽個名說「我入伙」,就可以坐等官司打贏後收錢了,
甚至有些特殊類型的集團訴訟不要求原告主動提出「入伙」,只要不反對,就視為加入了集團訴訟。
我就曾經收到過兩次加入集團訴訟的邀請,一次是起訴領英(Linkedin)非法獲取個人隱私信息,一次是起訴Facebook未經用戶同意將用戶頭像用作商業宣傳。
這種玩法,在法律界一直存在爭議:
一方面,集團訴訟可以更好保護個人的權益,將個人消費者聯合起來,在大公司面前獲得對等的力量,
試想一下,如果中移動或者聯通無緣無故違反合同多收你一塊錢話費,如果打贏了官司能拿回 這一塊錢,你會起訴嗎?
而如果你能帶領有同樣遭遇的一億人一起打官司,勝訴後作為有突出貢獻的「帶頭大哥」收取10%的賠償,其他的90%分給其他人,你會不會有動力請最好的律師團隊去打官司?
從中移動或者聯通的角度,如果一名消費者跑過來說,你多收了我一塊錢,會認真作出回應嗎?
如果是一億名消費者每人問你要一塊錢,帶著如狼似虎的頂尖律師團隊打到門前來呢?是不是想要認真檢討資費政策了。
另一方面,集團訴訟也助長了「法律投機」,
隨著原告數量增多,勝訴以後能夠獲得的賠償也水漲船高,
例如,本文提到的「賽百味缺斤短兩案」,就以賽百味同意賠償52.5萬美金告終,而「帶頭大哥」們的代理律師,可以按比例抽成作為報酬。(相關新聞:CEI Appeals Footlong Subway Settlement: Lawyers Got $520K, Most Plaintiffs a€?Got Nothinga€?)
這就導致有部分律師專門四處「找茬」,一有機會就試圖拉著成千上萬人四處「碴架」。而集團訴訟的資質審核對於法院來說是一個沉重的負擔,導致大量司法資源被用於處理某些看上去吹毛求疵的訴訟,法官見到這類的案件只覺得頭皮發麻。
而樹大招風的大公司,也更有可能被各種瑣碎的官司纏身,不得不常備一支律師團隊時刻備戰。在美國,律師行業最賺錢的領域之一就是」反集團訴訟",而大公司的法律費用,最終難免會轉嫁到消費者頭上。
更深層的影響是,集團訴訟有可能導致「越俎代庖「的後果,也就是原告莫名其妙「被代表」了,以至於在未來按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則,無法親自就同樣的不法行為提出法律主張。這在某種程度上對於眾多集團成員來說也是一個隱形的枷鎖。
集團訴訟到底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這在法學領域一直是個經典辯題,
但我個人認為,如果能以此團結眾多「沉默的大多數」,對大公司」店大欺客「的行為做出一點限制的話,是值得提倡的。
對了,至於那場賽百味的官司,被告除了答應作出賠償以求之外,還承諾以後在每家分店都嚴格按照標準丈量三文治的長度。
新聞鏈接:Measuring Sticks To Ensure Subway Footlongs Are 12 Inches After Class-Action ? CBS Los Angeles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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