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快播案——談職業選擇

可能是因為律師+程序員身份的關係,我被大量的問到對快播案的看法。

對這類案件,我其實沒多大興趣。草草的掃了掃庭審記錄,就很不負責的回到了問題:如何評價快播總裁CEO王欣「技術本身並不可恥」這句話?

我感興趣的是為什麼很多人認為:公訴人是在被「吊打」(公訴人有意「放水」那隻能是段子),有罪指控變成了「篩子」……所以我特意花了一個上午仔細了解一下整個案件的情況。得出的結論是:

  • 快播本身並不清白(聲明:純個人主觀感受,一切以法院判決為準!)
  • 公訴機關表現令人失望,但也儘力了
  • 辯護律師雖未達不到國外刑訴辯護律師水準(客觀因素限制,不表),但也相當不錯
  • 審判人員表現不錯,比較中立客觀

案件本身的分析已經有很多了,我著重想談的是:為什麼公訴機關表現這麼差,對我們的職業選擇有何借鑒意義。

首先,我已經談過:

控方占天然劣勢。控方要構造一個完整的證據鏈,而辯方只需要打破鏈接中的一環就可以了。

這種劣勢的地方還很多。比如說,控方如果能拿到錄音:

「現在很多人都在用我們快播傳黃色錄像,咋辦?」

「不管它。沒有這些黃色錄像,我們吃什麼?」

那這個案子就鐵板釘釘的有罪了,但這種證據是非常難拿到手的。所以你看國外的警匪片,明知道這是一幫壞人,為了拿證據,得卧底偷拍搞很多年。

其次,法律上給了很多有利於被告人的幫助。雖然我們國家這一點做得很差,但「疑罪從無」、「無罪推定」這些概念還是在講。

然後,為什麼在法律上要「有利於被告人」呢?因為通常大家認為:代表國家的公訴機關(檢察院)是非常強大的,他們無所不能,所以必須在法律上給予限制,實現控辯雙方的對等公平。

但是,公訴機關就真的強大么?怎麼感覺都是一群草包啊!

以前我們讀大學的時候,台上的教授氣憤填膺的抨擊國家「轉業退伍軍人安排進公檢法」,覺得是這幫子人搞壞了公檢法隊伍,沒有專業素質啊!

那這幫子人學了法律的怎麼辦?廢物利用,當律師吧!結果發現:唉呀,不行啊,怎麼公檢法的還是被這幫律師「吊打」?

所以後來「律師資格考試」變成了「司法資格考試」,法官檢察官都得和律師一樣考,考過了才能上崗。

但情況還是沒變,公檢法的繼續被「吊打」,以至於這些年邢辯律師的權益非但沒什麼實質性的增加,反而是「律師偽證罪」都給弄出來了。

據說現在參加司法資格考試必須全日制,我只能呵呵了。

我在《我看大學教育》里其實就已經提到過,我們有一種非常錯誤的意識:把教育或者人能力的提高,局限在學校。你什麼能力,把畢業證拿出來就行了。

我沒想移風易俗,大家都這樣想,我確實也沒辦法。而且我學歷也不低,大家真的只拼學歷我也不怕。但問題是這個社會真的是只拼學歷的嗎?

我估計快播案的公訴人至少是研究生,對面的辯護人有可能是自學成長。這不奇怪,法學科班畢業後當律師的很少的,至少在我們畢業那時候是這樣。

但「艱難困苦玉汝於成」,體制內的人員囿於環境,飽食終日,滿肚肥腸;而天不收地不管的法律個體戶們,歲月侵蝕,大浪淘沙,卻湧現出一批批的精英俊傑。把他們突然扔到一個公平的競技台上,結果大家都看到了!

人,很多時候是逼出來的。

不說別人,就說我自己。回重慶這幾年,衣食無憂,工作體面光鮮,想來已是蹉跎歲月不知凡幾。「溫柔鄉是英雄冢」,古人誠不欺我也。

所以沒臉給你們什麼建議了,讓我自己先靜一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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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申請了一個微信公眾號,但只能發600字,這個能搞什麼鬼?好像是沒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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