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法定婚姻關係期間,是否只能生育其法定配偶的後代?
大臉朱:作為醫學生,你經歷或老師講述過的有意思的病例有哪些?
由該回答想到的,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有沒有相關規定,只看法律,不看道德,謝謝回答。
邀請了知乎推薦的法律大牛和兩位老司機,哈哈。
這個問題其實不好答,只能說「是,也不是」。
說是,因為婚姻存續期間女方生下的孩子,會在法律上被推定為婚生子女,即法律默認其是夫妻雙方的後代,需要通過訴訟才能對其婚生子身份進行否定。所以剛生下來的孩子,無論親生父親是誰,法律上都是「法定配偶的後代」。
說不是,因為法律雖然對這種行為給予了否定評價,但否定的力度比較有限。婚姻法規定夫妻應當相互忠實,在離婚時,如一方與他人同居需要支付賠償,出軌、有非婚生子等行為也會因為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而酌情少分財產。生下其他男人的孩子,對女方最大的懲罰也無非就是離婚時的財產分配有所不利,因為這個分配限於共同財產,絕大多數人應當都能夠承受。
婚姻的本質是契約,任何契約都有一樣不能改變的東西,那就是存在違約的風險。而婚姻自由又使得社會無法用更有強制力的手段去懲罰這種違約,這就是自由選擇伴侶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不是,因為生育權屬於基本人權,不被法律禁止,愛跟誰生跟誰生,男女都一樣。婚姻法主要是針對婚姻雙方的義務進行規定的,在權力問題上法無禁止即可為。
見過某個案例,大致是這樣的:
一個女孩被強姦懷孕,沒有及時墮胎把孩子生下來了,後來找了個老實的殘疾人嫁了,一家過的還湊合。
後來那個強姦犯出獄了,沒工作沒收入,居然一狀告到法院,要求那個孩子給自己養老。
法院的判決結果是,孩子以及其法定父母均拒絕進行DNA檢測,所以推定那個強姦犯和孩子沒有任何關係。結案。
這個案例的大致推論就是,孩子到底是不是法定配偶的後代,法定父母雙方是可以說了算了,只要雙方都說是,那麼不是也是,這個認可的法律效力高於DNA測試。
婚姻在法律上除了跟財產有關係,跟其他的都沒有必然關係。。。
法律保護經濟關係,契約關係,不保護愛。但是其實婚姻本身就是契約精神的高度體現。
懷了其他人的孩子再結婚可以嘛
合法綠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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