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資協議和股東協議有什麼區別?

就是比如說一個人要投資公司,為什麼除了簽股東協議之外還要簽一個增資協議?一般是哪個效力更高呢?


非專業人士,根據實際經驗稍作回答,還望專業人士斧正。

增資協議是針對本輪融資的協議,主要包括本次增資的具體情況(本輪投資方、增資認購價、增資額、增資款項用途)、交割條件、控股股東創始人的承諾義務(業績對賭與補償)、違約責任的約定和補償等。

股東協議是本次增資完成後,所有股東之間的協議,對公司的工商信息、註冊資本結構、股東的責任和義務、股東會的議事規則、董事會的席位構成和議事規則等重要事項進行約定,是本次增資完成後公司新章程設立的基礎。

一般在新一輪融資確定好投資方並談判主要事項後,增資協議和股東協議均需要所有原股東和本輪融資的新增股東簽署,簽署完成後新增股東打款、工商變更、股權交割、公司章程變更等。


一般地,股東協議是在公司成立前全體股東簽署的,內容是關於成立的公司的有關事項,簽署人為全體股東;增資協議是在公司成立後,再增加註冊資本(有的還會增加新股東)時使用的,簽署人也是全體股東,但內容,會因為有無新增股東以及新增股東有無特殊意願等,有非常大的不同。法律效力,因為都是全體股東(包括新股東)簽署的,二協議法律效力相同。股東協議、增資協議的法律效力一般高於公司章程。


1、如果公司是採用股權轉讓的形式,你需要簽署股權轉讓協議、股東相關的其他協議;

2、如公司採用的是增資擴股的形式,還是需要先進行股權轉讓,再進行增資,這樣操作方便也少交一部分稅;

3、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都是為了你成為股東而進行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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