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可否將不合格的父母拘役,罰款,或剝奪撫養資格?
看國外很老的電視裡面,就可以看到警察將那些很不靠譜的父母給帶走。但是中國這點可行嗎?
對那些不合格的父母所帶的孩子該如何保證其成長不受不良影響?如何保證其身心健康與人生安全? 如果剝奪其撫養權利,那麼孩子該如何安置,我國的少兒收容所及孤兒院可否滿足需求?
謝謝邀請。
由於傳統教育觀念的差異,我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目前不可能達到像美國電影里那種程度,但對於這些問題,法律上是有相關規定的。
關於拘役、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和行政拘留,所以理論上如果父母行為性質嚴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公安機關可以對其拘役和罰款。不過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還是以批評教育為主。
關於監護權的剝奪: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五十三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法院可以撤銷父母的監護人資格,但是需要特定主體向法院提出申請,這裡的「有關人員或單位」指《民法通則》第十六條中的規定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
法院撤銷父母的監護人資格後,將指定新的監護人。法院根據對未成年人有利的原則,視情況徵求未成年人的意見,按照法定順序,優先從未成年人的近親屬中指定。沒有相關親屬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因此,如果必須剝奪父母的監護權,法院會儘可能在孩子的親屬當中選擇合適的監護人。由於配套制度的缺失,讓居委會等相關單位擔任監護人在現實中缺乏可操作性。將孩子安置到孤兒院之類的兒童福利機構就更不可能了,正如其他答案所說,對孩子很不利,也沒有法律依據。很難真正執行
剝奪撫養資格後誰來養呢?費用誰來出?能保證孩子從此就有一個相對健康穩定的成長環境了嗎?
更深層次的是整個社會觀念。我一直覺得中國的家庭教育問題甚至比公共教育更嚴重,不靠譜的父母實在不少,但傳統的觀念擺在這裡,到現在還有很多人堅信「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本身就是一種強權。
在中國,再不好的父母被強制帶離孩子。對孩子是個打擊對父母是個打擊對政府是個打擊
政府沒打算接管孩子,沒這方面機構,也沒這個制度,連孝順都立法,可見連養老也推利索了。
按照中國目前的情況,實施起來很難。
因為大家都知道我們的孤兒院是什麼情況,大家都不願多事。而且我們對待父母的態度很二元,都和道德綁架在一起。大家的共識就是孩子一定要和父母在一起,父母有錯,你可以批評,但是不能推翻。
但是將來這種情況一定會變的,每個人都是單獨的個體,而不是父母的附屬關係。對孩子生命造成嚴重後果的父母不必說,會有刑法處置等待。
但是如果是傳統意義上的 不負責、不合格,就將動用刑罰、剝奪其撫養權,以及將孩子送養至XX院、其他父母身邊,孩子的實際生活其實並不會好多少,也許同樣面臨生活與精神的雙重痛苦。我國的少兒收容所及孤兒院,基本可以肯定的說,無法滿足其健康成長需求,也許在那很多孩子都會覺得「只是沒死而已。」 「並不被需要」「多餘的人」靠生硬的法律條文去管理現代人倫本身就有很大弊端,如同付濤的回答,很直截,中國國情和文化又比較特殊,生搬國外的那套大家都知道恐怕不行,雖然很多時候大家會忍不住感嘆外國的月亮真圓,但是拿到中國真的可以嗎。答案連我都知道是直接PASS掉。「將來情況一定會變的」的是客觀自然演變規律無可厚非,但這個將來在中國是漫長到恐怕不能想像,除非有什麼大事接連發生,促使它快速進展,如某年中國突然爆發大規模父母虐待孩子事件……或是不稱職父母造成孩子如何如何如何等等,而且需要發生時間相對集中,案件數量還要夠……足以引起網路輿論等高度集中的重視才以致鞭撻政府出台專門條例的地步……(……好辛苦的案子們……)現在的情況是其實這種事情一直都有每年都有幾起進入人們視線但又差那點力度,但這種力度還真的希望別發生
如果祈禱有用的話只希望這種事發生得少點再少點。
「每個人都是單獨的個體,而不是父母的附屬關係。」並不是很同意中明明回答中的「附屬關係」一詞,
本來每個人就是單獨的個體,而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我們的獨立個體意識也會越來越強烈,甚至在 能獨立生活能力未與其獨立意識相適應的情況下,後者愈演愈烈,因此單純用「附屬關係」我認為是不OK的,(隨口說一句也許還包含了寄生關係= =||可能某種情況下還是共生關係……喂泥垢了……)我不覺得作為一個獨立個體就不能與父母存在密切聯繫,並不是這樣說的,與父母存在密切的關係是個體物質的需要、心的需要,這種需要是相互的。單純用法律及其執行人緣來決定「這對父母是否應該收到罰款(回頭罰款完父母關起門把孩子暴揍頓,怒道:「你這大逆不道吃裡扒外的孽障!」)」「孩子是否應該在這對不合格到應該受刑罰的父母身邊生活」什麼的,實在是不行啊。雖然繼續這樣未必情況會更好,但是不會更糟……或許不如換個角度,去普及對「不合格的父母」教育感化、社會風氣感化等(努力擴大這種良好氛圍的地域範圍),以減少不合格父母的數量,最終達到減少此類造成的家庭悲劇,或許會更好,而不是通過去罰款、刑罰、剝奪撫養資格。
萬物或許自有它的發展規律,相信會變得更好的。不過今年中國也出台不看望父母會犯法,我覺得可以有。偏激也好啦,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或一笑。
當然以上碼字恐怕完全暴露我的淺薄無知……嗯【鴨梨】……那就當做自己理清楚自己的思路的自言自語吧~不請自來。應該殺雞儆猴,定個百分比,先大規模集中槍斃幾千萬罪大惡極的父母,至於帶了不良基因的孩子,人道毀滅掉。每年都定個指標,每年槍斃幾百萬不合格的,以儆效尤。
這很有必要,有些人的失敗完全就是父母教育的失敗
這在現階段的中國,很難。最大的原因不是立法,民眾認同這些問題。而是根本沒有意願來構築法規背後的完整救助機制。而這,民間機構又不可能直接介入,力量也小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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