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申請美國工作簽證(H1B)??

H1-B簽證是美國為引進國外專業技術人員提供的一類工作簽證,適合在美國工作的專業人士,如工程師、律師、會計、研究員、高科技人才以及電腦專業人士等。受益人如留學生在找到工作後,由僱主提出申請。H1-B簽證並不僅僅適用於剛剛畢業的留美學生,也適用於在美國工作的其他專業人士。H1-B簽證是特殊專業人員/臨時工作簽證,申請人是在美國進行專業性的工作,而且所從事的專業和學位必須是相關的。

具體來說,H1-B簽證是美國為引進國外專業技術人員提供的一類工作簽證。申請者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理論與實踐知識,並完成高等教育的專業課程。H1-B簽發給來美國、為獲得移民局批准的美國僱主從事各項專業性工作的外籍人士。美國僱主所提供的職位必須被美國法律認可為「特殊專業性工作」,例如:電腦程序師、工程師、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管理顧問,財務分析師,市場調查分析師,教師/教授等。

H1-B簽證-申請條件

要成為H1-B簽證申請的考慮對象,你必須從四年制的大學取得了學位,或者在與你將要在美國從事的職業相關的領域擁有十年的工作經驗。僱傭你的公司提供給你的職位必須與你的學位或工作經驗直接相關,簽發聘用書,支持你的H1-B身份,這將花費僱主$610。然後你的僱主必須向美國勞工部提交勞動條件申請表(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 LCA),用以證明你的工資將同勞工部(或單獨出版的調查)所認為的你工作所在地理區域的一般工資水平相當或更高。

H1-B簽證-申請程序

名額配發

H1-B簽證辦理每年美國移民局都要確立發放H1-B簽證的名額。截至2013年為每年6.5萬個名額面向全世界,另兩萬個面向美國大學畢業的留學生,一共是八萬五千個名額。名額期始於本年度的十月一日,止於次年的九月三十日。名額用滿之後提交的申請將待到下一年十月INS簽發新的H1-B簽證的時候才予辦理。如果你在本年的名額之內,通常在四到六個月之後就能取得H1-B簽證。

律師辦理

申請H1-B簽證的手續相當繁瑣。你或者你的僱主應當僱傭一位移民律師來辦理H1-B申請以及一切與你的工作與納稅地位相關的法律事宜。僱傭移民律師通常要花費$1,500或更多。

辦理地點

有四個辦理H1-B簽證申請的地區性INS辦公室:設在加州、得州、佛蒙特州以及內布拉斯加州的INS辦公室。

H1-B簽證-使用

如果H1-B簽證申請獲得了美國移民局的批准,你將有權在贊助你的公司工作三年。時間總長不超過6年,此後你必須離開美國,或者變更籤證身份,比如變更為學生簽證或旅遊簽證。

持有H1-B簽證期間,可以隨心所欲地調換工作,但每次更換工作都必須重新申請H1-B簽證。新的H1-B簽證不算在名額之內。你可以重新申請H1-B簽證兩次以上,只要這種簽證持續的時間加起來不超過六年。(例如,你可以申請四次,持續的時間分別為兩年、一年、兩年和一年。)

H1-B簽證-優勢

首先,受益人可以一邊工作一邊申請,因此申請和工作可以同時進行,各不耽誤。受益人在找到工作後,即可請僱主協助申請H1-B簽證。

其次,H1-B簽證持有人可申請美國綠卡,進而取得美國國籍。H1-B簽證以三年為一期,期滿可以再延長三年。通常來說,H1-B簽證持有人可以在美國停留六年;某些情況下,H1-B身份可以超過六年。六年時間正常情況下足夠H1-B簽證持有人申請美國綠卡。受益人可一邊工作一邊申請美國綠卡,綠卡持有人在美國居住達一定時間後便可申請加入美國國籍。

再次,H1-B簽證適用範圍廣,在美國工作留學生以及其他人士基本上都可以申請,並不要求在美國投資達一定金額或在跨國公司擔任高層管理人員等。通常情況下,H1-B申請人必須具有至少大學學士或以上的學位或在專科學位的情況下具有三年或以上的工作經歷;所申請職位必須與學位相關;僱主同意支付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第四,申請時間快捷,通常六至九個月即可。六至九個月的申請時間相對於美國其他簽證種類而言,屬於比較迅速的了。需要注意的是,H1-B簽證實行限額制,由於名額有限,準備申請和開始申請的準備工作至關重要,建議受益人向律師諮詢相關事宜。

第五,獲得簽證比較容易。美國移民法和移民局規定允許H-1B持有人對於移民美國的願望可以有「雙重意圖」。雖然在申請H-1B簽證時,申請人必須只是打算在美國短期工作。但在他們取得及使用H-1B身份時,則被許可擁有「雙重意圖」並在將來申請永久居留。因此,簽證官對H1-B簽證態度比較寬鬆。

第六,H1-B簽證持有人的配偶和21歲以下的子女可用H-4身份進入,並在H1-B有效期內停留美國。持有H1-B及H-4簽證的人士可在簽證有效期內申請入學而不需轉換為F-1學生簽證。

H-1B的有效期是三年,H-1B申請卻需要幾個月的時間。通常,H-1B簽證只可以續簽一次,即:外籍僱員在美國持1個H-1B簽證在美國的工作時間不能超過6年。

H-1B申請者一般說來應繳納以下費用 :

1)320美元的基本申請費; (2)500美元的反詐騙費用;

(3)如果僱主的規模是不超過25名全職員工的公司,還需繳納750美元的美國工人培訓費,如果超過25名全職員工,需繳納1500美元。有些僱主可以免交此項費用;

(4)如果選擇進行加急處理,需繳納1000美元的加急處理費。

A.身份的延續

H-1B是一種專門為了外籍專業技術人員在美國工作而設計的非移民簽證。H-1B簽證一般會有3年的期限,並可再延長3年,總共期限為6年。此外,H-1B簽證持有人的直系親屬可以以H-4身份在美國停留, 但持H-4身份持有人不能工作。(換個身份就可以工作)

如果沒有不可預知的立法或行政改革,每年度H-1B簽證的名額仍舊為65,000。而在這65,000個名額中,還有1,400和5, 400個分別留給智利和新加坡的公民。在這65,000個常規名額之外,還有20,000個名額是保留給在美國獲得碩士或以上學位的申請人。在實踐中, H-1B簽證的實際數量會多於85,000, 因為在大學或非盈利性研究機構工作人員不受名額的限制。在20013年4月2日和3日,H-1B申請開始提交的前兩天,提交的申請就達到了123,480份。這些申請中只好通過電腦隨機抽取了一半的數量。20,000個保留給高學歷者的名額也在20013年4月30日的時候用盡。

申請H-1B需要維持合法有效身份:在美國為了轉換到H-1B身份,法律要求受益人直到9月30日都必須具備一個合法有效的非移民身份,並且必須在4月1日提交的申請中證明。如果在申請中不能證明這一點,申請人就必須離開美國到境外美領事館申請H-1B簽證,之後再持獲得的H-1B簽證入境。

普遍案例:OPT到期的學生

OPT身份會在每年4月1日到7月30日期間到期的學生將會是最容易遇到上述時間問題的申請人。實際中,因為大多數大學的學生畢業時間在四月到七月間,這些學生的OPT也一般會在4月到7月間到期。在OPT到期後,持有人還有60天寬限期合法地在美國停留。因此,即使OPT在7月31日到期後,申請人到9月30日也仍舊擁有合法的身份。但是OPT在4月1日和7月30日之間到期的申請人到9月30日就喪失了合法的身份。這樣情況下,請求在10月 1日轉換到H-1B身份的申請也就不能獲得批准。當然,在一些情況下,哪怕不同身份之間有空擋存在,移民官還是會憑自己的判斷力批准某些轉換身份的申請。

例如: 以Sally的情況為例:她的F-1 OPT到2013年7月15日到期,加上60天的寬限期,Sally的合法身份將維持到2013年9月15日。在新的H-1B生效前,Sally已經失去合法身份兩周的時間。因此,在4月1日提交申請的時候,Sally將無法證明她在9月30日的時候擁有合法身份。那麼,Sally有兩個選擇:

(1). 她可以在美國停留一直到9月15日,之後離境回到祖國,再從美國駐外的領事館申請H-1B簽證後再次入境。這種方式是有效的,但成本比較高。此外,任何處理簽證的遲延都會導致Sally不能及時返回到美國的工作崗位。

為了能在美國就成功轉換身份,換句話說也就在10月1日前保持一個合法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她可以在先放棄目前的F-1OPT身份而轉換到新的 F-1或其他可行的非移民身份。

(4)例如B-2簽證。轉換到F-1身份不需要經過移民局,只要有學校的批准就可以,因此這是比較方便快捷的一種選擇。但是,為了保證在4月1日的H-1B申請中能夠提交有效身份的證明,Sally必須在4月1日之前就提交新的身份申請。根據移民局的規定,一旦Sally獲得了錄取學校的I-20表格,她的舊F -1身份就會失效,OPT身份也將終止。在4月1日到10月1日之間,她不能再工作,可能將給她帶來幾千美金的損失。

B.對僱主的要求:(其實就是不允許歧視 )

(a) 支付能力:僱主必須有能力支付H-1B申請僱員不低於勞工部規定的最低現行工資標準的工資。

(b) 經營需要: 僱主僱傭該H-1B僱員必須有真實的經營需要。H-1B工作不能是多餘或假冒的,即不能僅僅是為了獲取H-1B簽證而設立一個職位。"

(c)其他H-1B僱主必須滿足的要求。

(1) 僱主必須支付H-1B僱員以下兩者中的更高者:公司支付給其他相似資歷僱員的實際工資水平 或者 僱傭所在地區該職位的實際現行工資水平。

(2) H-1B 僱員的僱傭不會對類似僱員的工作條件造成負面影響。

(3) 公司內部沒有出現有關新H-1B 工作職位的罷工或者停工。:

(4) 僱主應該向外籍員工即將開始工作的行業談判代表出具遞交勞工情況申請(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 LCA)的收據,如果沒有相應的行業代表,僱主應該在遞交LCA的當天或者之前30天內在工作單位的顯著地點張貼該收據,至少張貼兩周。

(5) 僱主應保存下列文件備查:a.已遞交的勞工條件申請副本;b.外籍員工的工資文件;c.實際工資水平如何確定的解釋說明;d.選擇現行工資標準的依據。

(6) 如果在法定的僱佣截止期限之前僱主解除了和外籍員工之間的僱佣合同,僱主應支付外籍員工合理的返回母國的交通費用。如果僱主違反了相關規定,將會被處以罰款,或導致該僱主以後參與H-1B申請或者其他移民申請的資格被取消至少一年。

(d)公司如果僱傭很多H-1B僱員則有變成「H-1B高度依賴型僱主」的危險。如果一個公司符合以下情況則被認為是H-1B高度依賴型僱主:

。公司有不到25名全職員工,但有7個以上都是H-1B員工;

2。公司有20名到50名之間的全職員工,但有12個以上都是H-1B員工;

公司有50名以上的全職員工,15%以上的都是H-1B員工(為啥我們找工作時候發現只有10%的大公司僱傭沒有綠卡的國際僱員,因為法律規定的15%,所以去小公司是個不錯的選擇。)-

除以上情況外,H-1B高度依賴型僱主還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 H-1B高度依賴型僱主在每次提交支持H-1B的勞工情況申請LCA時,應說明這種「依賴性」身份。

(2) H-1B高度依賴型僱主必須申明,在申請日前後90天內,在本公司或相關公司內部員工中,在「相同職位」上未曾替換或解僱美國籍僱員。

(3) 如果這樣做會威脅到做類似工作的美國員工的利益的話,H-1B高度依賴型僱主不得將H-1B員工派往其他僱主處工作,如承包商處。(4) H-1B高度依賴型僱主應該盡量僱傭美國僱員,如有與H-1B員工能力相當或者更優的美國員工應聘某職位時,應優先僱傭美國員工。

C.提供正確的H-1B職位(填寫H1B須知)

(a).專業的職位:

首先申請人必須擁有理論和實踐的高度的專業知識 其次 申請人必須擁有學士或更高學位,或有與學位相當的職業資歷。典型的專業職位包括:會計師; 廚師; 脊椎治療師;計算機程序員;資料庫管理員; 營養師;電子專科人員; 時裝設計師;工業設計師;投資分析家; 新聞記者; 圖書管理員; 行銷研究分析師; 藥劑師;社會工作者和軟體工程師等。例如: 一家製造公司最初為一位來自印度的擁有MBA學位的員工提供了 「客戶經理」 職位。通常,「客戶經理」 並不被認為是一個專業職位。但是,當公司將這個名字更改為「國際後勤專家」 並且強調這個職位需要國際經驗和熟悉後勤管理學理論時,H-1B申請獲得批准的幾率就大很多了。

學歷評估:

如果學位和從事的專業不是直接相關,證明是否具備資格就會有些麻煩。通常,科學領域內的專業之間可以互相轉換。例如,擁有化學學位的申請人可以勝任生物學領域的職位,有物理學學位的人也可以從事計算機科學方面的工作,但是,如果申請人學的是英語專業,就不能勝任這樣的工作了。一個碩士學位則可以幫助申請人拓寬工作範圍,即使申請人本科學的專業和要從事的工作不相關。例如,一個擁有歷史學學士學位的申請人按常理不能從事計算機科學類的工作,但是,如果該申請人後來獲得了計算機碩士學位,那麼他/她自然可以勝任計算機科學類的工作。(跨學科(文理科)讀學位還是承認的))

(C)在兩種情況下,經驗可以代替正式的學歷。1. 當申請人擁有3年正規的高等教育以及至少3年的工作經驗,這3年的工作經驗就可以相當於第4年的高等教育;2. 如果申請人沒有受過高等教育,或者只受過兩年的專科教育,但有至少10年的相關工作經驗,他/他可以被視為是符合資格的。在這兩種情況中間的情況一般不被認可,例如,6年的工作經驗加上2年的專科學歷通常不會被認可。

D.對申請人的要求! H-1B的申請人必須擁有學士學位或同等的職業經驗。在申請提交時,受益人必須滿足這一項條件。在美國以外獲得的學位如果經過相關學位鑒定機構的鑒定後認為等同於美國學位,也可以算是滿足了這一條件。在美國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Advanced-Degree)學士學位或同等學位/經驗是H-1B申請的最低要求,如果受益人擁有在美國獲得的碩士或以上學位,就可以申請適用Advanced-Degree額外的20,000個名額。去年,H-1B的常規名額在申請開始提交的第一天就全部用盡,advanced-degree的名額則用了大約四周的時間。並且Advanced-degree的絕大多數申請不需要經過抽籤程序, 只有那些在名額用盡當天提交的申請才經過抽籤確定了最終的接收部分。申請還必須提供證明,在新的H-1B簽證生效之前,也就是10月1日之前,受益人都能一直保持合法有效的身份。如果不能證明這一點,僱主還是能夠提交申請,但當H-1B申請批准之後,受益人必須離開美國,到美國的境外領事館申請新的H-1B簽證,獲批後才能持簽證再次入境。如果受益人的身份在今年9月30日之前會到期,我們建議可以先申請一個F-1的項目作為過渡,因為離境申請簽證比較麻煩,而且也浪費金錢。例如:胡先生的OPT身份到2013年5月15日到期,4月1日之前,胡先生將開始一項新的F-1學習項目,新的F-1將保證他的合法身份到9月30日。(參考A中的OPT)

E.哪些僱主不受名額限制?(其實就是大學相關或非盈利機構,這也是解釋了為啥大學裡華人教授印度教授多的原因)

「工作要奉獻,不要索取」

這個短語非常重要,因為根據移民局的解釋,任何為符合要求的公司或組織工作的受益人的申請都符合豁免的條件, 哪怕這一受益人並非受僱傭於符合豁免條件的機構。移民局了解到有時候,這些符合資格的機構會將工作外包給營利的或其他不符合豁免資格的僱主。但根據解釋,只要外籍受益人是為符合規定的機構工作並「代表符合要求的機構為美國做出了直接的公共貢獻」就能夠獲得名額的豁免。因此,一個受名額限制的僱主可以為不受名額限制僱員提交申請,但是移民局堅持「申請人負有證明受益人的工作和在符合名額豁免資格的實體的工作任務之間的邏輯聯繫的責任。

例如: 疾病控制中心和一家營利性公司A簽訂了合同,在合同中規定,A公司為一項**運作的為期兩年的研究項目提供生物化學研究人員。這些研究者將到一家**機構和**的工作人員一起開展研究工作。這樣,A公司就能夠根據這一職位為派遣的僱員申請不受名額限制的H-1B簽證。(這種情況下,為了滿足條件,要求A公司的僱員為**部門工作的時間不能少於一半的工作時間,例如,受益人可以有60%的時間為**工作, 40%的時間為僱主A公司工作。)

2. 高等教育機構:

根據1965年高等教育法案101條的規定,「高等教育機構」是需要–

1) 必須擁有中學或相關同等學歷的學校的畢業證明才允許入學;

2)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提供高於中學教育的教育項目;

3) 授予學士學位或者提供至少2年的專科項目,所獲學分可用於將來獲得學士學位;

4) 公共的或非營利性的機構; 以及

5) 經過國家的評審機構或協會認可。

舉例: 社區學院 B 提供2年的專科學位。在這一學位上獲得的全部學分可用於到許多公共大學申請學士學位。B學院的僱員可以申請豁免名額的H-1B簽證。

3. 高等教育機構相關或附屬的非營利性機構

根據移民局的規定: 非營利性機構 (包括但並不僅限於醫院及醫療或研究機構)是指這些機構與公共機構或高等教育機構有這樣或那樣的直接關係,如共同擁有所有權或者同屬於一個高等教育機構的組織或集團管理,或者以會員、分支機構、合作或者子公司等方式附屬於一個高等教育機構或組織。典型的非營利性機構都是以 501(c) 3 的方式組成。例如: 附屬於公共大學C的小學是C大學的組成部分,為C大提供教育學以及子弟教育的服務。該小學的僱員也符合申請不受名額限制的H-1B的資格。

4. 非營利性研究組織或**的研究組織

根據移民局的說明:

a. 非營利性研究組織的是以基礎研究或應用研究為基本工作的組織;

b. **研究組織是指其主要使命為執行或促進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的**機構;

基礎研究是指通過對某學科的研究以獲得更全面的知識和理解,而不需要具體的應用。基礎研究的目的是為了增進科學知識,而不需要有具體明確的商業目的,即使這項研究本身已經具有或有潛在的商業價值。基礎研究包括對科學,社會科學或人文學科的研究和調查。應用研究是指通過對知識的獲取和了解以獲取通過什麼具體的辦法實現某種需求的研究。應用研究是指以發現新的有商業價值的科學知識為目標的研究, 應用研究也包括對科學,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的研究。

[例如: D是一個以主要研究AIDS的治療方法以及AIDS的預防教育為主的501(c)3 非營利性組織。D的僱員能夠申請豁免名額的H-1B。但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的非營利性組織都符合豁免名額申請的條件(甚至很多移民官都有這樣的誤解)。只有以研究為主的非贏利組織才有這樣的豁免資格。

F.名額問題9

在過去的幾年裡,在申請H-1B簽證的過程中,名額已經成了最大的障礙。去年,在申請開始提交的第一天,移民局就收到了相當於名額兩倍數量的申請。因此不得不採用抽籤的方式來決定接收哪些申請。去年移民局在開始接受申請的第一天就收到了超過10萬個申請,因此不得不在當天就宣布不再接受新的申請。因為開始接受申請的一天之內名額即滿,H-1B簽證也成為各種簽證中申請期最短的一種簽證。

換工作:根據該僱員的新舊兩個工作是否受H-1B簽證名額的限制,H-1B流動規則的適用可以分為四種可能的情況。在所有的這四種情況下,外籍僱員都可以在 H-1B轉換申請提交(移民局收到申請)之後,立即開始為新的僱主工作。下面,我們將分別分析在這四種情況下H-1B流動規則的應用:

(1) 由名額豁免的工作轉換到名額豁免的工作

(2) 因為前後兩個工作都不受H-1B名額的限制,外籍僱員轉換工作的申請可以隨時提出,並在申請提交之後可以隨時開始為新的僱主工作。H-1B名額的限制以及4月份新名額的搶佔對這類情況都沒有影響。

(2) 由受名額限制的工作轉換到名額豁免的工作

因為新的工作不受H-1B簽證名額的限制,和上一種情況相同,外籍僱員轉換工作的申請可以隨時提出,並在申請提交之後可以隨時開始為新的僱主工作。

(3) 由受名額限制的工作轉換到受名額限制的工作

(3) 在這種情況下,外籍僱員已經佔用H-1B簽證的名額,因此,新的工作已經不需要再佔用一個新的名額。所以,該外籍僱員轉換工作的申請同樣可以隨時提出,並在申請提交之後隨時開始為新的僱主工作。

(4) 由名額豁免的工作轉換到受名額限制的工作.

在這種情況下新的工作要求一個H-1B簽證的名額,而該外籍僱員的原工作並沒有名額。因此,該外籍僱員只有等他/她有可用的名額之後才能提交轉換申請。如果該外籍僱員沒有在美國獲得碩士或以上學位,申請需要在2013年的4月1日提交以搶佔名額;如果已經獲得了碩士或以上學位,則可以在4月1日之後的一兩周內申請(我們估計碩士以上學位的H-1B名額會在兩周到一個月內用完)。

該僱員在申請提交之後可以開始為新的僱主工作。但是,如果該申請在每年的新H-1B簽證生效之前(今年為10月1日)就獲得了批准,從申請批准的這天到10月1日之間,該僱員就不能繼續為新僱主工作了, 也就是說H-1B流動規則在這段時間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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