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怎麼判?

一、背景:

相信大家都接到過各種推銷電話,詐騙電話。細心一點的朋友會發現這些電話往往非常精準,他們知道你要買房,知道你剛生小孩,知道你有貸款要還,知道你保險快到期了……對此2016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發布。在此之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的定罪量刑一直是頗具爭議的,在實務中多是參考計算機犯罪的量刑標準,即: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或者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一)獲取支付結算、證券交易、期貨交易等網路金融服務的身份認證信息十組以上的;(二)獲取第(一)項以外的身份認證信息五百組以上的;(三)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二十台以上的;(四)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的;(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一)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的;(二)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二、解釋的內容:

本次「解釋」的發布進一步明確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這也是「兩高」首次就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出台司法解釋。根據這一解釋,非法出售個人信息獲利超5000元可獲刑三年。解釋明確了公民個人信息的範圍、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標準等10個方面內容,將於今年6月1日起實施。

  針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曾對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作出了修改: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都構成犯罪;明確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從重處罰,增加規定「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修改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整合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近年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仍處於高發態勢。」最高法研究室主任顏茂昆坦言,在查辦案件過程中,有意見反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較為原則化,不易把握;另有一些法律適用問題存在認識分歧,影響了案件辦理。

  對此,9日發布的解釋第四條對「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作了進一步明確。一是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屬於「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二是根據《網路安全法》規定的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規則,明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也屬於「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何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解釋對這一認定標準也作了明確規定,基於不同類型公民個人信息的重要程度,解釋分別設置了「50條以上」「500條以上」「5000條以上」的入罪標準,對於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50條以上即算「情節嚴重」;對於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標準則是500條以上;對於其他公民個人信息,標準為5000條以上。

  此外,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於犯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都被規定為「情節嚴重」。

  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2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人屢教不改、主觀惡性大,解釋也將其規定為「情節嚴重」。

三、本次亮點。

在實務中,大量公民個人信息的泄露往往是負有某些特定職權的人員與不法分子發生交易而泄露的,諸如:公安機關警察、學校掌握學生信息的老師、醫院醫生等,對於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的「內鬼」,本次解釋規定,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司法解釋規定的相關標準一半以上的,即可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本次出台的解釋另一大亮點,是明確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罰金刑適用規則,罰金最高可達違法所得的5倍。根據解釋,對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違法所得數額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況、認罪悔罪態度等,依法判處罰金。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

四、最後,如果犯有該罪,被司法機關帶走,該怎麼辦?

若被司法機關帶走,其家屬及朋友首先應當向實行羈押的公安機關人員了解是留置盤問還是拘傳。其次,還可以向公安機關詢問被羈押人員是屬於刑事拘還是治安拘留,如果是刑事拘留,要儘快取得《拘留通知書》。當然,聘請一位專業的律師則可以保證少走許多彎路,節省時間。

  作為家屬,在這個過程中應當注意不要輕信「好心人」,以為可以靠疏通關係等不正當手段化解一切問題。應當委託較為專業和正規的律師團隊。

余律師

(tel:180 9831 7061)

2017年於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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