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天津積分落戶必須要五險么

2018年積分落戶開辦之日已越來越近,關於積分落戶相關的諮詢也越來越多。近日有不少人詢問繳納三險能否申請積分落戶;配偶繳納的是三險,能否加上「夫妻雙方均在本市就業」的積分等問題。那麼一起來看看,官方對這些問題的規定和解讀。

繳納三險能否申請天津積分落戶?

據《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規定,申請積分入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境內具有合法有效戶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證。

(三)被在津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且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穩定的落戶地點(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產權住房、軍產房、經公安部門認定具備常住戶口登記條件的公產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單位及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集體戶口)。

(五)居住證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值(申報指導分值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

那麼該如何理解「被在津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且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的規定呢?

2016年的「天津市居住證積分——人社局申報指南」指出:是指申請人在本單位(申報單位)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不含補繳)。「滿1年」是指為申報月份的前一個月為截止時間向前推12個月,且這12個月繳費的時間、險種符合相關規定。

而據天津人社局於2016年年底發布《市人力社保局市發展改革委關於明確積分辦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6〕126號,其第三項指出「積分申請由申請人現勞動關係所在用人單位進行申報,在該用人單位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費滿一年以上。一年以上是指,自申報當月的上月向前數十二個月,且期間無中斷、補繳、漏繳等情況。」

綜上所述,申報天津積分落戶的社保要求為:申請人在本單位(申報單位)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不含補繳)。在天津市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每個險種繳費累計均滿一年,且期間無中斷、補繳、漏繳等情況。

配偶繳納三險可以加「婚姻情況」積分嗎?

按最新公布的《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第11項「婚姻情況」規定:已婚,且夫妻雙方均在本市就業,配偶繳納社會保險滿24個月(10分),其中個人繳費窗口繳納及補繳社會保險費的年限不予計算積分。

與2017年的要求相比,其繳納時長由12個月延長到24個月。之前對險種的要求為:積分申請人配偶在津就業的,且在本市就業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五險)滿一年的,應提供配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配偶社會保險繳費證明(見2017版天津市居住證積分申報指南——市人力社保局,第五個問題「到人力社保部門窗口應當提交哪些材料」第6個小項「婚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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