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底稿】融合與復古:明初國家的文化政策

這是今年6月份在璩璇閣YY語音頻道做的線上分享的底稿,一直說要拿出來,最後到拖延現在。說實話結構上很不緊湊,最後也沒得出什麼像模像樣的結論,只能在這裡再次感謝大家捧場了。文中的個別觀點多是引用學者的論說,有些未註明出處,絕無掠美之意,整體框架和結論則是我個人擬定,全文一切錯誤由我個人負責。

順便打個廣告:2018年1月4日晚7:30,我準備再在璩璇閣YY語音頻道(18992975)上做一次線上分享,題目為「從中書省到內閣:明初中央決策機制的轉折」,主要涉及明初百年間對宰相制度的廢除、明初的儲君監國慣例、內閣制度的逐漸形成、皇帝-內閣-司禮監三者之間關係等內容。稍後會公布進一步的提綱。歡迎大家前來圍觀批評。同時感謝 @橘玄雅 兄的大力支持!


導言

首先來解釋一下題目。什麼是文化?廣義的、文化人類學意義上的文化,是無所不包的。

「文化是一個複雜的總體,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風俗以及人類在社會裡所得到的一切能力與習慣。」——愛德華·泰勒。

這裡所講的是比較狹義的文化,也就是精神文化及其在物質上的體現。比如說,明初的建築工藝,那屬於技術知識的範疇,不在今天的討論範圍內;但是一座建築,如果由佛寺改建為書院,發生了用途的改變與裝飾的改變,那可能就體現了儒學與佛教兩種思想體系的競爭,就在今天所講的「文化」範圍之內了。

所謂文化政策,我這裡指的是國家通過引導文化的發展方向、推動或是阻礙特定的文化發展來改造社會文化面貌的一套制度,具體體現形式可以包括國家律令、官僚機構及其運作制度和慣例、官修書籍等等。國家機器脫胎於特定的文化環境,特別是它需要社會文化中處於支配地位的「意識形態」來提供合法性和指引政治行動,同時也會反過來有意識地去影響社會文化。文化政策這個概念上,集中反映了國家機器與社會文化的互動。

那麼再說說明初的這個歷史時期的特殊地位。從1351年元末農民戰爭開始,到1368明朝建立,元順帝北逃,再到1371年明朝攻滅了四川的夏國,基本統一了中原地區。之後又經過一系列戰爭,建立了一個幅員遼闊的大帝國。在族群關係上,元朝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最初由北方族群建立的王朝統一了天下,那麼承其後的明朝,就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統治者以漢人為主的王朝戰勝了北族王朝,也就是所謂的「驅逐韃虜」。在這之後,明朝的社會文化面貌呈現出一些變化。

·族群的融合

·夷教的消隱:也里可溫(景教)、木速蠻(伊斯蘭教)、術忽(猶太教)

·戲曲的倫理化

·永宣時期文人著述的減少(商傳《元末明初的學風》)

可以看到明代社會文化的面貌和元代相比有很大的差異。是什麼導致了這一點呢?

李新峰:

蒙元入主中原,把草原政治傳統強加給漢族社會,但國家相對高高在上,滿足於徵收賦役,對漢族社會基層、地方和民間的生活方式並無多大影響。明朝的漢族文化合法性、君主與建國集團的獨立性與武力背景,則使明初對社會表現為一種「超前」的控制結構,國家機器對社會的控制改造能力空前強大,賦予全社會每個個人以新的分布狀況、身份安排與組織方式。(《論元明之間的變革》,《古代文明》2010年第4期)

李新峰認為是明初國家對社會的強力改造。有沒有他講的「超前」啊「空前」啊這麼厲害呢?我不知道。但是這一點的確是值得注意的。今天我們就從國家視角入手,來看看明初的各項文化政策。

一、對「胡俗」與宗教的整肅

先從族群和宗教這個領域開始。

從遼金元時期以來,也就是10-14世紀中葉,起源於中國北部邊疆的各王朝不斷憑藉武力南下,進入中原地區。在這期間先後有契丹、奚、渤海、党項、女真、蒙古等族群進入中原。在蒙古人的「世界征服」過程中,來自新疆、西藏、中亞、西亞地區的畏兀兒、汪古、吐蕃、大食(阿拉伯)、波斯、阿兒渾、哈剌魯、康里、欽察、阿速等族群,也以官員、士兵、工匠、商人、神職人員等身份進入中原。這些人雖然數量上比漢人少,但經常得到北族國家給予的特殊政治地位,在元代社會中扮演重要角色。元代傳入的景教、天主教及之前傳入的猶太教、伊斯蘭教等宗教,也在元廷的「宗教寬容」政策下與佛道二教並列。藏傳佛教更是受到元廷的支持,上層僧人擔任僧官、佔據大寺。

明朝興起後,針對北族習俗公開表示禁止辮髮、胡服、胡語、胡姓:

《明太祖實錄》卷30洪武元年二月壬子:詔復衣冠如唐制。初,蒙元起自朔漠,以有天下,悉以胡俗變易中國之制,士庶咸辮髪垂髻,深檐胡帽。衣服則為袴褶窄袖,及辮線腰褶。婦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無復中國衣冠之舊。甚者易其姓氏,為胡名,習胡語。俗化既久,恬不知怪。上久厭之,至是,悉命復衣冠如唐制。士民皆束髪於頂。官則烏紗帽、圓領袍、束帶、黑靴。士庶則服四帶巾、雜色盤領衣,不得用黃、玄。樂工冠青卍字頂巾,系紅綠帛帶。士庶妻首飾許用銀、鍍金。耳環用金珠,釧鐲用銀,服淺色團衫,用紵絲綾羅紬絹。其樂妓則戴明角冠,皂褙子,不許與庶民妻同。不得服兩截胡衣。其辮髮椎髻、胡服、胡語、胡姓一切禁止。斟酌損益,皆斷自聖心。於是百有餘年胡俗,悉復中國之舊矣。

下面分別來說明一下這些措施的具體實行情況。

1、廢辮髮、胡服:

《經世大典序錄·輿服》:聖朝輿服之制,適宜便事,及盡收四方諸國也,聽其俗之舊,又擇其善者而通用之。

元代對於平民來說是沒有全國統一的服飾制度的,甚至南北方士人的習慣都不一樣。

王褘《時齋先生俞公墓表》:元既有江南,以豪侈粗戾,變禮文之俗,未數十年,熏漬狃狎,骨化風成。而宋之遺習,消滅盡矣。為士者辮髮短衣,效其語言容飾,以附於上,冀速獲仕進,否則詘笑,以為鄙怯。非確然自信者,鮮不為之變。

這裡說明江南士人效仿蒙古風俗是出於政治上的考慮的。但是,是不是穿戴胡服都是出於政治目的呢?當然不是

《高麗史》卷136《辛禑傳四》:

長壽奏:臣別無甚奏的勾當,但本國為衣冠事,兩次上表,未蒙允許,王與陪臣好生兢惶。想著臣事上位二十年了,國王朝服、祭服,陪臣祭服,都分著等第賜將去了,只有便服不曾改舊樣子。有官的雖戴笠兒,百姓都戴著了原朝時一般有纓兒的帽子。這些個心下不安穩。

聖旨:這個卻也無傷。趙武靈王胡服騎射,不害其為賢君。我這裡當初也只要依原朝樣戴帽子來,後頭尋思了:我既趕出他去了,中國卻蹈襲他這些個樣子,久後秀才每文書里不好看,以此改了。如今卻也少不得帽子,遮日頭,遮風雨便當。……

顯然對於明太祖而言,元人帶來的帽子是有其實用性的。

這裡有一份明代蒙元服飾遺存案例表:

(羅瑋,《漢世胡風:明代社會中的蒙元服飾遺存研究》,首都師範大學碩士論文,2012。)

可見明代社會從上到下,還是保存了若干種元代蒙古風格服飾的。

需要說明的是,服飾的族群屬性和文化意義是人們賦予的,不是服飾本身的物質形式中固有的。人們完全可以在繼承和發展某種服飾的同時,改變其原有的族群屬性和文化意義。

2、改胡姓胡名:

元代呢有很多漢人都用蒙古人慣用的名字起名,比如元末的武將名字里有陳野先、王哈剌章不花、劉脫因不花……明初禁止了這種行為。同時,明初有很多蒙古人和色目人,也給自己改了漢式的姓名。

《明太祖實錄》卷51洪武三年四月甲子條:禁蒙古色目人更易姓名。詔曰:……蒙古色目人等,皆吾赤子,果有材能,一體擢用。比聞入仕之後,或多更姓名,朕慮歲久,其子孫相傳,昧其本源,誠非先王致謹氏族之道。中書省其誥諭之,如已更易者聽其改正。」

蒙古色目人現在做官之後,都把自己的姓名給改了,朱元璋下令不用改。其實這種行為從元代就有,比如元代有一個叫馬祖常的文人,字伯庸,其實他是一個汪古人,景教徒。但明初這種事情大大加速了。但這條政策並沒有得到遵守。

《明太宗實錄》卷23永樂元年九月庚子條:上謂兵部尚書劉儁曰:「各衛韃靼人多同名,無姓以別之,並宜賜姓。」於是兵部請如洪武中故事,編置勘合,給賜姓名,從之。

這就可以看出來,軍隊里的蒙古人在洪武、永樂時期按慣例都要賜給漢式的姓名。又如:

《明宣宗實錄》卷33宣德二年十一月甲午條:賜都督把台姓名曰蔣信,錦衣衛指揮哈只曰李誠。把台,忠勇王金忠之甥;哈只始以翻譯得官,至是皆有旨給誥,兵部奏未賜姓名,故有是命。

3、禁止胡語

這裡說明一下當時漢語里的蒙古外來語。元代很多官員是蒙古人,衙門裡要有通事來翻譯,因此有漢人學習蒙古語做「通事」。明初這個職業自然就沒有了,只有朝廷的四夷館裡面還有學習各種外語的「譯生」。但這裡還有一點要說明,就是元朝的漢語裡面進入了很多來自蒙古語及其它語言的外來語詞。

(方齡貴《元明戲曲中的蒙古語》,列出當時戲曲中出現的114個蒙古語詞)

按俞本《紀事錄》的記載,朱元璋在鄱陽之戰時還把手下的將士稱為「把都兒」。明初以後呢,大部分慢慢就消退了,少數如「火者」還保留著,小火者成了宦官的一個等級。

不過,由於明朝政府的需要,有些蒙古人還保留著蒙古語言和服飾:

丘濬《大學衍義補》卷144:國初平定,凡蒙古、色目人散處諸州者,多已更改姓名,雜處民間,久之固已相忘相化,而亦不易以別識之也。惟永樂以來,往往以降夷置之畿甸之間,使相群聚,而用其酋長,時有征討,起以從行。固亦賴其用矣。……說者若謂此輩生長中國,受恩厚而感化深,不必他慮。臣竊以為:晉之諸胡,經三朝、歷百年,尚不忘其故俗而為中國禍害。況今入中國未有百年,而其衣服語言猶循其舊俗者乎?

丘濬說,明初留下來的那些蒙古色目人已經慢慢同化了,但是永樂以來把很多投降的蒙古人集體安置在北直隸,作為軍隊。這些人的服飾、語言,由於群居的關係,還保存著當初的狀態。可以看到,這種文化上的壓制政策是向永樂朝廷的軍事需要讓路的。因為朝廷要讓這些蒙古人繼續提供軍隊,就要讓他們一定程度上保持原來的生活方式,從小練習騎射。但是客觀來說,蒙古文化已經從一個王朝統治集團中流行的文化,變成一種小範圍內聚居群體中保存的文化了。

4、宗教的蟄伏和消隱

釋祥邁《至元辨偽錄》卷3:今先生言道門最高;秀才言儒門第一;迭屑人奉彌失訶,言得生滅;達失蠻叫空謝天賜與。細思根本,皆難於佛齊。

《元史》卷33《文宗本紀二》天曆二年三月丁丑條:僧、道、也里可溫、術忽、答失蠻為商者,仍舊制納稅。

說到宗教,這裡只能說一點,就是明廷關注的宗教和元代相比減少了很多。我們可以看看元代宗教文獻里對宗教的列舉:道教、儒家、基督教、伊斯蘭教和佛教是並列的關係。但是明初呢,儒家提升到超越宗教的地位。伊斯蘭教和基督教則從朝廷政令中消失了。朝廷政令裡面列舉到宗教,就是佛道二教。實際上伊斯蘭教繼續存在,但再也沒有和佛道二教並列過。我們來看一下具體的伊斯蘭教神職人員的情況。看一下這個泉州清凈寺里保存的明初的一道敕文,是給一個叫米里哈只的人。

諭米里哈只:朕唯人能誠心好善者,必能敬天事上,勸率善類,陰翊皇度。故天錫以福,享有無窮之慶。爾米里哈只,早從馬哈麻之教,篤志好善,導引善類,又能敬天事上,益效忠誠。眷茲善行,良可嘉尚。今特授爾以敕諭,護持所在。官員軍民一應人等,毋得慢侮欺凌。敢有故違朕命,慢侮欺凌者,以罪罪之。故諭。永樂五年五月十一日。

注意看這裡的字眼:「所在官員、軍民一應人等,毋得慢侮欺凌。」這暗示了這個伊斯蘭教的教長啊,在當時處於一種可能被侮辱被欺凌的危險境地。

至於基督教,可以說是神秘的消失了。為什麼說是神秘呢?因為我個人沒有見過相關的史料,可以告訴我們明初的基督教到底怎麼了。此外還有宋代傳入的猶太教,在元代有所記載,元末還曾徵募各地回回、猶太富人蔘軍。但明初他們也不見於政令中,只知道開封的猶太人社區永樂年間在周王資助下重建了「清真寺」。整體來說,明初這些宗教都處於一種被壓抑的狀態。

此外,明初還是利用藏傳佛教來羈縻西藏貴族,而且成祖以下也有皇帝對它有個人的信仰。但根據法律的規定,「凡漢人出家習學番教,不拘軍民、曾否關給度牒,俱問發原籍各該軍衛有司當差。若漢人冒詐番人者,發邊衛充軍。」

5、背後的邏輯:清除污染

為什麼明初國家要實行這種激烈的文化整肅政策呢?從錢穆開始,歷史學家就注意到明初的士人中很多人實際上是認同元朝的、懷念元朝的。這樣呢,明初國家在對待前朝歷史時,一面承認元朝的正統性,體現在一些詔書文字、修《元史》和歷代帝王廟等方面。另一方面則努力去批判元朝的具體問題。

張佳在《新天下之化》認為,明朝通過以儒家意識形態為指導禁革胡俗,奠定自身合法性基礎,回應儒家士大夫的呼籲,同時塑造一個作為他者的「胡元」,畫清華夷界限,喚起士大夫的族群意識。這裡面我想再具體說明一下,為什麼「胡俗」就是有害的。

《明太祖實錄》卷46洪武二年十月辛巳條:學校之教,至元其弊極矣。使先王衣冠禮義之教,混為夷狄;上下之間,波頹風靡。故學校之設,名存實亡。……宜令郡縣皆立學,禮延師儒,教授生徒,以講論聖道。使人日漸月化,以復先王之舊,以革污染之習。

明太祖《大誥》自序:果朕不才而致是歟?抑前代污染而有此歟?然況由人心不古,致使而然。

洪武朝的官方文獻經常提到一個詞,污染。指的是元朝,所謂胡元,對中原人心、習俗的污染。也就是說,蒙古統治者的本性就是不好的。明初社會上的各種問題,都跟這個污染有關。但是宋朝人對蒙古人風俗的評價是怎麼樣的呢?1221年,南宋使臣趙珙出使大蒙古國治下的燕京,他說蒙古人性情淳樸,只是被金朝人給教壞了。這就不是蒙古人污染別人,是金人污染蒙古人。當然當時南宋是試圖和蒙古聯合滅金的,所以宋朝人對蒙古還是有一些好感。

趙珙《蒙韃備錄》:近使臣到彼國王處,凡相見禮文甚簡,言辭甚直,且曰:「你大宋好皇帝、好宰相。」大抵其性淳樸,有太古風,可恨金虜叛亡之臣教之,今乃鑿混沌破彼天真,教以奸計,為可惡也。

這類風俗論說,顯然受到王朝政治的強烈影響。


二、理學的意識形態化與禮制清理

1、科舉制與官學的重整

我們知道元代的科舉制呢,是蒙古色目與漢人南人分成左右榜來考試,各設五十個進士名額。這個制度顯然是在蒙古、色目人在統治集團中佔有優勢的情況下,為了吸引他們的中下層子弟而設的。同時元代的教育制度除了官辦的儒學之外,還有一個書院。書院是繼承自宋代的傳統,而在元代發生了官學化,書院的山長由朝廷任命,山長選聘訓導主持書院教學工作。書院可以自行決定教學內容。

明初自然就不需要進行左右分榜,不過面臨另一個問題,就是南北人才在科舉上表現的差異,其矛盾表現為洪武三十年的南北榜案,最終引出了宣德年間南北分卷的政策。據吳宣德對分卷前後各地進士錄取情況的研究:

可以看到北卷地區的名額,上升了一倍;中卷上升了一半多;南卷則下降了約四分之一。實際上當時北方與東南地區在文教方面的差異是很大的。但明朝既然是一個全國性的政權,那就不能夠只吸納一個區域的人才。所以明初特意選派國子監生去北方任教;還到福建建安書坊去買書,向北方學校發放。一方面改進教育條件,一方面在錄取上給予政策照顧。

洪武四年實行之後,要到洪武十八年才重新舉行。這段時間內明太祖重點建設的是學校系統,中央以國子監為頂點,國子監生會派到各地去執行任務。在實行科舉制之後,中國歷史上可能有兩個時期,中央官學的政治意義特別重要:一個是宋徽宗時期,有二十年實行三舍法,必須進太學才是正途;另一個就是洪武朝。永樂朝長期任職六部的許多名臣,像蹇義、夏原吉、方賓、呂震這些人都是監生出身。明初的官學教育內容也包括射箭,體現出朝廷試圖培養出文武兼備人才的理想。

此外呢,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在建國之初,每個州縣都設立了官學。前代的地方官學也是陸續建立的,北宋有三次興學,為什麼是三次呢?因為每一次都不是所有州縣都建學。元代各地的官學也是逐漸建立的。明代官學系統最大的特點是和科舉制緊密結合。參加省級考試鄉試的人,大多數都是官學生,只有少數「儒士」是沒進學校,獲得地方官推薦並通過資格考試——科考,證明他有同等學力的。

明初能迅速建立官學體系,其實和對書院資源的佔用有關。明初書院基本都被關閉,房舍、田地被官學利用,出現了書院史上的「百年沉寂」。洪武至天順年間97 年,創建、興復書院共計 143 所,年平均數只有 1.474 所。和元代相比較,時間僅少一年,書院總數卻只有元代的 35%,年平均數也只有元代 2.888 所的一半多一點。(鄧洪波《中國書院史》,上海:東方出版中心,2004)這樣一來,明初的教育就基本掌握在官方手中了,這也有利於官方去灌輸自身的意識形態。

2、理學官學化的完成

理學在南宋後期就已經成為官方認可的學術,在元代更是成為科舉考試的指導思想,但還沒有成為國家大政方針的根據。明初不僅繼承前代的成果,還把朱熹開始編撰的《家禮》收錄於《性理大全》中頒布天下,成為全國宗族祭祀的指導。包弼德認為,明初的一整套有自我督導性質的地方社區制度,也有理學家提倡的鄉約、義倉、社學等社區互助制度的影子。明成祖時期,更是根據元代學者的理學化經學著作,編撰了《四書五經性理大全》。

(朱冶,《十四、十五世紀朱子學的流傳與演變——以四書五經性理大全》的成書與思想反應為中心》,香港中文大學博士論文,2012.)

我們可以看到,這裡面有四個徽州人,四個江西人,一個蘇州人。徽州和江西都是宋元以來理學比較興盛的地方。明初國家利用這些地方的理學傳統完成了編纂,對理學本身其實沒有什麼篡改。站在理學本身發展的角度,《大全》提供了一個全面的讀本,方便學習。

薛瑄:自考亭(朱熹)以還,斯道已大明,毋煩著作,直須躬行耳。(《明史·薛瑄傳》)

手錄《性理大全》,通宵不寐,遇有所得,即便劄記。(《明儒學案》卷7《河東學案上·文清薛敬軒先生瑄》)

確實對於重視所謂日用人倫、踐履的薛瑄來說,這就已經夠了。但對於思路不同的人來說,大全作為官修的科舉標準參考書,無疑就是一種障礙。

此外,理學士人的社會影響力,也被極大的縮小了。要到正德朝以後,才重新開始出現聚眾講學、興建書院及相關的社會活動。

3、對神靈祠祭的整頓

儒家非常重視鬼神祭祀。明初在全國普遍設立城隍廟,與行政區劃一一對應。使得城隍信仰系統化。同時去除了岳鎮海瀆等自然神、城隍神被歷代王朝賜予的爵位,忠臣烈士只保留生前稱號。只有孔子保留王號。這符合理學以氣論解釋鬼神的說法。比如泰山之神的稱號,從「天齊大生仁聖帝」變成了「東嶽泰山之神」

但是這個規矩被明成祖打破。成祖於永樂七年封媽祖為護國庇民妙靈昭應弘仁普濟天妃。

《明太宗實錄》卷71:永樂五年九月戊午條:時太監鄭和使古里、滿剌加諸番國還,言神多感應,故有是命。

洪武時期是沒有這種先例的,在開展下西洋活動時,加封一位海洋女神,這體現出成祖的實用主義。

祭祀時不準用神像,只可用木主。這是遵循胡宏、張栻以來理學家的看法。同時從中央、州縣到各「里」,都建立了社壇和厲壇。厲壇是根據古代祭厲的禮儀而創立,祭祀無祀鬼神。整體來看,明朝一方面是參考古禮,一方面是建立一個從上到下的、整齊劃一的信仰系統。

三、社會教化與思想控制

明初的社會氛圍是高度道德化的,同時也是很緊張的。緊張呢,首先是因為法網森嚴,很容易就犯法了。同時,政府也在教育文化政策上狠下功夫。有正面的所謂教化,向民眾灌輸有利於統治的思想觀念;也有諸如文字獄啊禁書啊這種消極的措施,讓人的思想更加謹慎。

1、全方位的社會教化

(1)鄉飲酒禮

鄉飲酒禮是一個地方社區的禮節。它的形式呢,是地方上的居民一起來飲宴,由耆老作為主賓,座位嚴格按照長幼之序就坐。唐宋時期也有人搞過鄉飲酒禮,但是只是屬於儒生的活動。明代的鄉飲酒禮不僅面向全民,而且增加了兩個來自《周禮》的節目,一個是飲酒之前要宣讀法律,一個是公布鄉民的善舉惡行,作惡的人要單獨坐一邊,讓大家看到這些人。只是到了後來啊,就完全變成一個有錢有勢的人炫耀自己身份的場合。

(2)面向全社會的勸誡書

明太祖針對全國的各個階層,發行了有針對性的勸誡書。其中有些是他的教化,比如《資世通訓》,就是假託他和一個老儒對話,傳授他的人生經驗。還有一些是故事彙編,突出的就是善惡報應的精神。其中最有名的就數《大誥》系列,一共四本。裡面的內容有三點,一個是案例,一個是新創的法令,一個是朱元璋對民眾的勸誡。這個法令且不說,我們來看看朱元璋的勸誡方式:

這種用死刑犯臨終感言和皇帝自身經歷來「勸誡」的方式,對當事人來說應該還是有些震撼的。

(3)木鐸老人

《周禮》中有一句話叫「徇以木鐸」,就是一個人拿著鈴鐺,走在路邊上邊走邊搖,吸引人們的注意,然後宣講政府的政令。朱元璋晚年參考這個說法,設立了一個叫「木鐸老人」的制度。他讓政府給那些生活比較困難的老人發補貼,讓老人們上街也拿個鈴鐺,不停念這六句話:

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里,教訓子孫,各安生理,毋作非為。

這六句話,就涵蓋了生活倫理的各個方面。這個制度後來廢弛了。但是中晚明時期,很多儒者特別是心學家,認為明太祖這六句話把大道蘊含在日用常行之中,體現了他對儒家之道的掌握,他們面對群眾講學的時候,就是發揚這六句話,還給起個名字,叫「六諭」。光是解說這個太祖六諭的著作就有二十多種。這當然是為了借六諭給自己講學增加權威性。當時還有從這六諭衍生出來的唱詞。直到清初,順治皇帝,還把這個六諭重新發布了一遍。這算是明初教化政策的一個長期影響。

其它呢,比如說大家都知道明朝有很多根據階層身份的規定,比如這個庶民不能穿靴子。

3、文字獄與禁書

明初,特別是永樂宣德年間,是一個宮廷文化強勢、士人文化處於低潮的時代。宮廷文化方面,有這個永樂大典的編纂,可謂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但是,永樂大典是一直沒有刊行的,到清四庫館用它來輯佚古書之前呢,僅供皇帝閱讀,是完全屬於宮廷的文化產物。商傳先生對明史藝文志里的集部著作做過一個統計,洪武時期31年有140餘種,永樂洪熙宣德34年間僅有70餘種,數量減少了一半。那麼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我認為首先和明初的政治風暴和對大地主的打擊有關。因為文化中心江南的很多豪富之家都破產了,而他們本來是對文學活動提供物質基礎,比如說招納客人啊,開辦書院啊,而很多文人本身也都捲入了政治案件之中,被殺了。另外一點呢,就是政府針對文字和觀念本身採取的措施,包括文字獄和禁書等等。

(1)文字獄

明初的這個文字獄現象,名氣很大,事實上也有爭議。我們首先來定義一下什麼是文字獄。郭成康先生在《清朝文字獄》里說過,文字獄特徵是僅僅因為文字緣故被治罪,沒有相應的行為,而且文字獄和「因建言獲罪」也是不同的。高翔先生說,文字獄是統治者對所轄居民的語言文字,通過捕風捉影的方式,進行不恰當的索隱,以莫須有的罪名,實行恐怖統治。(《近代的初曙》)至於政府對明確的敵對的、異端的言論和思想實行管制的情況,我們接下來再談。

從明中葉開始流傳下來的野史筆記里,有很多故事,主要模式是說,明太祖出於個人的自卑心理,對文人的修辭進行斷章取義、聯想同音字等無理解讀,怨殺了很多做官的文人。但是呢,這裡面有很多是以訛傳訛的。陳學霖先生曾經專門考證過:

(陳學霖《明太祖文字獄案考疑》,氏著《明代人物與傳說》,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97,頁1-33。)

此外,大量材料沒有時間,也沒有旁證。

但是,陳學霖先生也說了,文字獄這種事情未必沒有。

雖然,此等野史稗乘所記表箋案不足盡信,但以史料缺乏,亦難斷定並無其事。惟以情理度之,此輩儒生若果真以干忤文字忌諱被誅,原因不在甌北所言明祖「學問未深,往往以文字疑誤殺人」,而可能系嫌及政治事件。前此考據來複實死於胡惟庸黨禍,而並非因上詩觸怒聖主,可為一有力旁証。由此類推,太祖極可能因個人好惡,或以政治關係需要夷除異己,故意斷章取義,曲解諸儒所上表箋詞語羅織成獄,因此罪名雖謂干忤聖旨,事實或非如此。職是此故,官史諱載,而私史轉述俗説耳談,一傳而再,遂謂儒生之死於文字獄禍,或由於愚慒罔識忌諱,或以明祖性猜疑,誤人嫌己而加罪於無辜。

陳先生非常謹慎,他說或許有,那到底有沒有?我可以明確告訴大家,有是有的。在《內閣藏書目錄》著錄的《癉惡續錄》,與《教民榜文》中,都明確提到了教官景德輝等人「譏侮誹謗」的事迹。至少以文字犯忌為名義的文字獄,是真實存在的。至於景德輝在政治上又捲入了什麼案件,就不知道了。

(2)禁書

說到書籍事業,明初的兩京國子監、宮廷司禮監都刻書,有三大國家級的印刷機構。特別是這個南京國子監,它繼承了南宋國子監和元代的西湖書院從全國徵收來的雕版的板片,其中包括非常珍貴的「眉山七史」。而且明初免除對書籍征的商稅,鼓勵書籍流通。但是,到底市面上要流通什麼書,朝廷還是有干預的。

明初的禁書又可以分成幾方面。首先是天文書籍和民間宗教的經卷,這些帶有神秘色彩的書籍啊,被認為是含有很多預言,對王朝統治不利的,所以歷代都加以禁止。順便說一下,所謂白蓮教、白蓮社,在元代被禁過一次,但是仁宗上台後將其恢復了。所以白蓮教在元代有被打壓,但不是一個完全被禁止的對象,相反,還有走上層路線的白蓮教中人,和皇室和士大夫接觸活動。正是從明初起,法律明確規定,「彌勒佛、白蓮社、明尊教、白雲宗等會」,都被禁止。但是其實並不能完全禁止,只是大家就不叫這個名字了,還是有許許多多的民間宗教在社會底層活動。

其次是對政府對立的作者之書。像方孝孺的書籍那是著名的禁書,且不問其具體內容如何。第三是異端學說,比如反對程朱理學的言論,或者內容「怪異」的小說。

《明英宗實錄》卷291天順二年五月丁亥條附楊善小傳:永樂初,嚴治方孝孺之黨。庶吉士章朴與善同坐事。朴言家有孝孺文集,善即借觀,密以奏聞。遂戮朴而復善官。

《明太宗實錄》卷33永樂二年七月壬戌條:饒州鄱陽縣民朱季友進書,詞理謬妄,謗毀聖賢。禮部尚書李至剛、翰林學士解縉等請置於法。上曰:「愚民若不治之,將邪說有誤後學。」即遣行人押還鄉里,會布政司、按察司及府縣官杖之一百。就其家搜檢所著文字,悉毀之,仍不許稱儒、教學。

這個朱季友到底談了什麼現在不是很清楚,明後期的人一般認為他是攻擊程朱理學的。

《明英宗實錄》卷90正統七年三月辛未條:國子監祭酒李時勉疏:一、近年有俗儒假託怪異之事,飾以無根之言,如《剪燈新話》之類。不惟市井輕浮之徒爭相誦習,至於經生、儒士,多舍正學不講,日夜記憶,以資談論。若不嚴禁,恐邪說異端日新月盛,惑亂人心,實非細故。乞勑禮部行文內外衙門及提調學校僉事、御史並按察司官巡歷去處,凡遇此等書籍,即令焚毀,有印賣及藏習者問罪如律。庶俾人知正道,不為邪妄所惑。

其實《剪燈新話》主要講的是愛情,沒有什麼對政府不利的地方,這樣仍然為李時勉不滿。李時勉是以直言進諫知名的,可以看出在明初的社會,禁毀這種書籍實際上是有社會根源的,並不是皇帝一意孤行的行為。

《大明律·刑律九雜犯·搬作雜劇》:凡樂人搬作雜劇戲文,不許妝扮歷代帝王、后妃、忠臣、節烈、先聖、先賢、神像,違者杖一百,官民之家扮者同罪。其神仙及義夫、節婦、孝子、賢孫、勸人為善者不在禁限。

順便我們還可以說一下這個戲曲的問題。明初呢,皇族對戲曲是比較愛好的。出現了寧獻王朱權、周憲王朱有燉這麼兩個劇作家。但是朝廷對戲曲的表現範圍是有限定的。要涉及這些個大人物,就必須直接的宣揚倫理道德。你要惡搞、解構,寫什麼元朝人寫的《高祖還鄉》那種東西,那肯定是不允許的。


結語

總的來說,明初的文化政策我認為有幾個特點。

一是國家對社會文化的廣泛、強力的介入。宗教、習俗、教育、禮儀、書籍出版各方面,全都受到國家的管理。

二是和其它制度相配合,在強化了朝廷的、宮廷的文化權威的同時,使得士人文化乃至市井文化有所削弱。營造了一個比較淳樸的社會氛圍的同時,也讓社會文化變得有些單調而沉悶。

三是政策本身在發展過程中基調起了變化。洪武時期有更多的理想主義色彩,永樂以後則轉向更加實用主義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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