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世峰是中國人,為什麼不把他引渡回中國判處死刑

2016年11月3日凌晨,中國留學生江歌在日本中野家中遇害,事發後日本警方對案件進行調查,11月24日晚間,日本警方對外通報稱,以殺人罪對中國籍男性留學生陳世峰發布逮捕令,指控其殺害了中國女留學生江歌。

2017年12月11日,江歌被害案中的被告人陳世峰在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初次接受開庭審理。

根據日本法院的審理,最後對陳世峰風的判決的結果有可能就是有期徒刑20年。

對於這種結果很多網友覺得陳世峰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憤。他是中國人,為什麼不把他引渡回中國判處死刑?

首先刑事案件是屬地管轄原則,這涉及到國家准全問題,全世界一樣。

就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陳世峰的犯罪行為發生在日本,當然是用日本國的刑法,在哪裡犯刑事案件就在哪國接受刑事處罰。

什麼是引渡?

引渡是國家間的一種司法協助行為。

在國際法上,國家沒有必須引渡的義務,除非條約另有規定,一國是否接受他國的引渡請求,在沒有條約義務的情況下,由被請求國自行決定。國內立法、國與國之間的引渡條約或包含引渡條款的國際公約才是引渡的法律依據。

所以,在國外犯罪的中國人是不需要引渡回國審判的,陳世峰的案件當然也就不會引渡回國審理。

如果陳世峰刑滿回國還需要接受中國法律的處罰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第十條明確規定: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陳世峰在日本判處有期徒刑在監獄服刑期滿後,如回到國內也是不會再受刑事懲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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