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緒就像永遠沒骨氣的牆頭草。
今天取關了一名大V,我已經忘了最初為什麼關注他,但他的個人簡介我一直覺得非常好。
不公正,哪怕有利於我的,長遠來看必有害於我
科學精神是:崇尚邏輯和證據,觀點的正確與否與提出觀點的人的身份無關,提倡「追求真理的精神比真理本身更寶貴」。
在一次又一次地看他點贊只是在煽動情緒的文章後,我只能取關了他。
很失望,是那種感覺少了一個同類的失望。
如果情緒可以越過證據,我們就不再需要法律,誰能蠱惑人心,誰就能永生不死。
取關的導火索是這位v點贊了另外一個大v關於陳世峰案開庭的看法。
「一個在瘋狂脫罪,一個在拚命撒謊。」
可能在所有人眼裡,我之前是在給劉鑫洗地,但我自己知道,我只是在為公平說話,我希望所有人都能明白邏輯和證據比情緒重要的多得多。
所以這次當我發現我可能又要給陳世峰說話的時候,我自己挺無奈的。
我已經疲於和輿論站在對立面了。
但這些話我還是要說,我不想大聲地對群眾喊話了,那就寫給自己吧。
簡而言之,陳世峰的律師辯護時表示陳世峰是過失殺人,刀是劉鑫遞給江歌的,江歌的致命傷是陳世峰與江歌奪刀時自己失手造成的,並拿出了醫檢證明。
輿論意料之中,希望判陳世峰死刑,認為劉鑫也該死刑,為陳世峰辯護的律師是人渣,也該死。
無能為力。
我覺得我對輿論無能為力,我對生活在一個這樣的世界感到失望。
樸素的正義感並不能帶來正義,他們自以為明晰真相,但他們忘了自己不是上帝。
摘錄一段收穫了21K贊的回答,是回答legal high的三觀。
今天大家都覺得為了除掉了一個萬人恨的惡魔,證據差一點也無所謂了,那明天有人嫌你礙事的時候呢?檢察院也一樣可以捏造證據輕輕鬆鬆判你的死刑。輿論是可以製造的,情緒是可以煽動的,事實真相又不可能完全復原,如果唯一剩下相對客觀的證據、法理也可以不講,人們最終會活在怎樣一個世界裡?
作者:趙不明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8226028/answer/44743695
陳世峰案不就是現實的例子嗎。
人們為什麼會覺得陳世峰的辯護詞就是為了脫罪的謊言,哪怕他有證據呢。
如果陳世峰說的是實話,人們現在的所作所為是不是和殺人犯無異?
因為人們被煽動了,人們被江母的情緒感染了,人們認為她太可憐了,所以我們要主持正義。
江母喪女之痛我們都能理解,但這就能代表她所認為的就是事實真相嗎。
連江母都不知道真相是什麼,我們這種八竿子打不著的群眾會比她更了解真相嗎。
也許他最後能脫罪,也許不能脫罪,這些我都不關心,我關心的是民眾到底相信什麼,到底認為什麼才是一件事的最好解決辦法。
遺憾的是,我發現民眾似乎只相信自己願意相信的。
於歡案的前後反轉還沒有讓民眾明白表象不是真相。
一個人殺了另一個人,我們認為殺人者有錯。如果說被殺者是個無惡不作的惡人呢,我們的情緒就會反轉。如果說殺人者也是個無惡不作的人呢,我們的情緒就會再次反轉。
情緒像個沒骨氣的牆頭草,誰煽動他,他就傾向誰。
儘管如此,人們還是被自己的情緒支配著,操縱著。
當人們被legal high的劇情打動時,人們就認為證據最重要:我們覺得那些叫喊著要判那個惡魔女人死刑的民眾愚蠢。
然而到了現實,我們被現實的案件煽動了,我們不也是和劇中民眾一樣的人嗎。
我不明白怎麼會有這麼多的人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沒有自己的三觀。
你所看到的不一定是真相,能拿出證據的才是真相。
哪怕這世上不存在真相,證據也永遠比情緒值得信任。
如果說喊著要判陳世峰死刑的人還是被樸素的正義感沖昏了頭腦。
那些喊著判劉鑫死刑,罵辯護律師人渣,更有甚者說要找黑社會解決問題的人是切實地讓我感到心冷。
這些人不相信法律,只相信自己的情緒,一旦事情發展不如他們意,他們就會想盡一切辦法達到自己的目的。他們想的不是去修改法律,而是去無視法律。他們沒有想過,自己在找黑社會解決問題的同時,自己就已經是和陳世峰沒有區別的罪人了。
其中有一條評論是這樣的。
律師這種職業,打的旗號是維護正義,實際上維護的只是委託人的權益,他們看到的不是基於道德和法律的正義,而是怎樣利用法律的漏洞讓自己的委託人逃脫法律制裁。這就是我作為一名檢察工作者對律師抱有強烈偏見的原因,我不否認有我們都認同的那種好律師,但是律師的本職決定了他們的工作內容,不都一棍打死,是我保有的最大善意。同時,也必須承認律師群體對中國司法改革做出的貢獻,希望有一天,犯罪者再無法律漏洞可鑽,受害者都能終有所償。回到題目上:這個案子我們科室今天討論非常激烈,估計過幾天又要開研討會寫總結了,如果沒有新證據的話,我們已經可以看到結果。唉
這是一名司法工作者的評論,他認為律師維護的只是委託人的利益,而不是正義。
律師難道不應該維護委託人的利益嗎?這有什麼錯呢?這就是我國司法工作者的思想認識嗎。
「維護正義」這四個字顯得刺眼而可笑,我想問問,誰有資格說自己有能力維護正義?
我們能做的無非是遵從法制,這才是最大限度維護正義的辦法。
以暴制暴,動用私刑可能會讓一件事的正義伸張,但與此同時會讓無數件事的正義陷入黑暗。
就如同我取關的那位大v的簡介所寫:不公正,哪怕有利於我的,長遠來看必有害於我。
陳世峰最終能脫罪也好,不能脫罪也罷,於我都沒有半點關係。
我關心的是民眾何時才能明白如此簡單的道理:證據比情緒重要得多
也許程序正義不是真相,但程序正義是人類所能做的最好的選擇。
除非上帝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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