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識形態之爭--「元」規則
本文作者: 鄭師隱
前言:這篇文章主要解釋現代社會公共事務鬥爭的根源。全文分為兩部分,前部分解釋基本概念,後部分是應用舉例。
第一部分
首先明確一點,人類只要組建社會(組織),就需要有規則。既然需要建立規則,就必須先明確按照何種「規則」來建立規則,我就把規則的規則稱為「元規則」。現代社會的主要(公共)規則是「法律」。那就從法律說起。
稍微了解一些計算機知識,就會知道現代的法律系統是「黑名單」制。簡單的說就是,違法行為有明確的定義,合法行為沒有明確的定義;除非違反法律,否則所有行為均為合法。這就是人們常說的「法不禁止即可為」,「疑罪從無」,「誰主張誰舉證」的根基所在。用一種簡單的方法來理解,可以在一張紙上畫出一個圈,只有踩入圈內才是違法,只要在圈外都是不違法的,即使是超出了這一張紙,也是不違法的。同時只要是不違法行為,執法部門無權干涉。既然執法部門都無權干涉,那其他人更無權干涉,這一點在第二部分還要再提。現在再來看什麼是「元」規則,依照黑名單制建立的現代社會主要規則系統--法律。這個黑名單制就是現代法律的元規則。但重點並不在「黑名單制」,而是它的反面--「白名單制」。
圓圈外是無限
「白名單制」正好與「黑名單制」相反。還是上面那張紙,但是圈內圈外正好反過來,只有在圈裡才算合法,圈外全部是違法行為。也就是說,除非符合圈內的規則,否則全部是違法。而此時,合法行為有明確定義,違法行為則不一定有明確定義。也就是說,人們只能做--規定允許做的事,否則就是違法,雖然不一定治罪,這一點在第二部分還要再提。這也是人們常說的「自證無罪」,「有罪推定」,「原罪」的根基所在。除非你做了合法的事或證明自己符合合法的定義,否則可能有罪。
重點來了。還是上面那張紙,很明顯,圈內是「有限的」,而圈外則是「無限的」。
可見,
黑名單制的特點:針對違法行為的定義是,明確的,有限的,可被窮舉盡的;而所有合法行為則是無限的,不受制約的。這種元規則通常被稱為「自由」,這也是「自由」一詞的真正定義,也就是說,除了明確的違法行為外,所有一切都是合法的,不受干涉的,自由的。「自由」一詞也被濫用了,如「殺人的自由」。
白名單制的特點:針對合法行為的定義是,明確的,有限的,可被窮舉盡的;而針對對所有違法行為的定義卻是無限的,卻是不一定明確的。如果以這種元規則為基礎來建立的社會主要規則系統,則人們只能「法有允許才可為」。這通常被稱為「奴役」。當一個社會的主要規則全是基於白名單制所建立,那意味著這個社會是一個嚴格的等級制社會,也被稱為奴隸制。
同時,
由於黑名單制的規則里,對違法行為定義的「內斂」特性,使得這種規則的作用範圍總會有邊界,如果國家,地區。相反,由於白名單制的規則里,對違法行為定義的「外延」特性,使得這種規則總是有侵略傾向,如總是試圖覆蓋其他國家或地區。為什麼白名單制會有侵略傾向,因為其需要制裁所有其定義的違法行為,以證明其所有合法行為定義的「合理性」。反過來,黑名單制無需超越規則邊界執法,來彰顯其合理性,大白話解釋就是,自己出錢出力幫別人維護治安,你是不是傻。這小段比較繞,如過沒看懂也不重要,記住就行了。
這就是第一部分的全部內容了,我已經儘可能用大白話來解釋這個非常重要的基本概念---「元規則」。如果我用「邊界內斂」來解釋,恐怕會讓人難以理解。但用基本的計算機知識來解釋,就非常簡單易懂。
第二部分
「性侵」
先從前段時間在美國的熱點事件說起。最近「性侵」風暴可是席捲了整個美國名人界,直到一條新聞的出現。沒有「元規則」概念的人,並不覺得這條新聞有什麼特別的意義。上面的文章大概解釋了「元規則」,現在讓我們看看,它到底能怎麼樣幫助你來理解社會。這條新聞的大意是:有人倡議說在交配的時候,女性必須每十分鐘喊一次「yes」,否則就算男性「性侵」。這條新聞的意義就在於,如果男人沒被證明合法,就是有罪。這是規則的白名單化,而且是極端的,因為男人甚至連自證無罪的機會都沒有,男人想要無罪,必須要別人來證明。顯然,提出倡議的人,在試圖把「性侵」這一系列法律推向白名單制。顯然,提出此倡議的人,試圖在交配這件事情上把男人置於女人的奴役之下,而且是最嚴格的奴隸制--無法自證無罪。
「持槍權」
國內針對美國持槍權的爭論從來都沒消停過。但有一種論調值得一談。「美國政府允許百姓持槍」。不少人都把這句話掛在嘴邊,其中不乏大V和知識(智障)分子。從元規則角度看這句話就會發現,這句話完美落入了「白名單制」里---法有允許才可為。事實正好相反--持槍權是不違法的,因此政府不得干涉,司法系統不得干涉。由此可知,嘴裡念叨這句話的人,還是跪著的。因為他們默認了連美國的規則都是白名單制的---祈求政府開恩賜予平民持槍權。這裡涉及到一個額外的概念,叫「默認語境」,下一小段來解釋。
「按鬧分配」
先說「默認語境」,這個名字是我起的,通俗易懂但肯定不是獨一無二。因此得多解釋幾句,我私下裡把它稱作語義的延伸分析,是一種對人類語言的分析方法,其實很簡單。用這句「美國是按鬧分配」來舉例說明。這句話有一個最關鍵的詞---分配,在中文語境下,分配是指有一個權力主體在左右資源的流向;加上「美國」一詞就變成了,美國社會有一個強大的權力主體在左右整個社會資源的分配。也就是說,認可這句話的人,也同時認可(默認)了強權政府的合理性。從資源來源角度,也就是稅收角度來看,認可這句話的人,也同時認可(默認)了高稅收的合理性。繼續延伸就到了,認可這句話的人,自然會為高稅收的合理性做辯護。辯護的最終之路一定是邪惡化金錢。最後就會出現矛盾的一幕,明明是自己想要高福利(錢),卻卯足勁對金錢邪惡化。還可以繼續延伸,留給讀者思考。至此,到底是按什麼分配,反倒不重要了。回過頭來再看「持槍權」一段的內容,就很容易理解了。
「意識形態」
到底什麼是所謂的意識形態,其實第一部分就已經寫過了。再輔以上一小段中的「默認語境」,所謂的意識形態就是指,(人)對規則的默認語境,即(人)對元規則的偏好。具有相同的元規則偏好,不一定成為盟友,但具有相反元規則偏好則一定是敵人,黑---白相互對立,水火不容,同時有侵略傾向的一方會主動挑起爭端,這也叫意識形態鬥爭。以後但凡遇到「意識形態」之類的爭論,你只需要知道這一切都是有關「規則的規則」而已。
「白人的原罪」
「原罪」是一種很古老很落後的玩意,與現代法治格格不入,連父債都不需子償,人們為什麼還要替好幾代前人背負罪名。當今的美國居然會有人熱衷於用「原罪」來審判白人。「原罪」是基於白名單制,也就是說,人們什麼都沒做,就有罪了,就可能遭受懲罰。實際的意圖,就是在試圖奴役「原罪」所覆蓋的人群,即有人想要試圖奴役白人。奴隸制從未遠去,即便是在美國。試問,如果把「原罪」放到宗教的環境里,其意圖又是什麼?「原罪」就是法外之罪。「法外之罪」是前篇《分裂的美國》一文當中最重要的概念。如果把「法外之罪」這個概念放入到「黑名單制」下,其所有超越法律的審判定罪治罪都沒有半點合理性,因為除了司法系統外任何人都沒有資格超越法律給他人定罪。抵製法外之罪是所有人都應具備的法律意識。
多說一句,熱衷於法外定罪的人,意識形態是白名單制。一個社會中,如果非常多的人都熱衷於此,則這個社會的主要規則遲早都會白名單化,社會也會逐漸等級化。
「進步主義」
如果要講清楚進步主義,所需篇幅恐怕不比本文短。這裡只能簡單來說,有「好事」也有「壞事」,並且把它們「主義」起來,所謂的「主義」起來,其實就是把它們變成公共規則,同時邊界無限外延。這是白名單制公共規則的變種,只是把合法違法,替換成了進步落後。也就是公權力定義了合法(進步),那麼除了進步的,其餘都是落後的,落後的就要被消滅。參考進步主義的西方政權對所謂落後的中東國家的侵害。白名單制的侵略性,也體現在「正義」--「邪惡」(參考前篇)輿論戰中。
用一句大白話來講:一旦公權力在公共規則中定義了「合法」(好事,正義,進步等單一價值觀),就意味著整個社會的主要(公共)規則白名單化。換個說法,公權力只定義違法,這叫依法治國--法治。只要是公權力定義了合法(好事,正義,進步等單一價值觀),這就叫道德治國--人治(並不一定所有規則都會白名單化,但被白名單化的規則所覆蓋領域會形成了人治,特點就是等級制。)。這也是為什麼有人說,道德只能律己,不能律人。一旦用道德律他人,就是在試圖用白名單制的規則覆蓋他人。此段內容是元規則概念的進階應用,相關的「政治正確」,「把權力關進籠子」,「多元化」,「權力崇拜」和里根的名言「政府是最大的問題」,將在以後的文里進一步解釋。
回到上面的「默認語境」,道德律人的默認語境是----治罪。例如,「我應該最老愛幼」,這句話是自律,沒有任何問題;「人應該尊老愛幼」則是律他,但是如果其他所有人都不聽從這句話,就意味著這句話無效的,那就又變成了自律,因為別人都不聽從,則這句話中的「人」的實際定義變成了「我」。為什麼無效,因為沒有約束力,為什麼沒有約束力,因為沒有治罪權。那問題來了,既然無效,為什麼還要如此的表達?因為說出看似無效的話的默認語境是----我有治罪權。至此,你不會真以為熱衷於道德說教的人真是為了你好?這也是默認語境的進階引用。
「背靠背」
背靠背檢舉。在黑名單制下,背靠背舉報是無效的,因為即使報警,即使報官,如果沒有發現可靠違法證據,結果還是要無罪釋放(無罪推定)。在白名單下就非常不一樣了,一旦被舉報,如果無法自證無罪,則很有可能被定罪,被「羅織罪名」,直到被治罪。因為白名單下,違法的定義是無限的,也只有在白名單下,才可能被羅織罪名。同理,只要有人試圖給別人羅織罪名,則默認語境就是白名單制,意識形態同。這裡注意,默認語境的分析,並不是用來以「動機不良」來羅織罪名。
「反例」
試問,企業內部的規則是以那種元規則為基礎?
是白名單制,因為是在私有財產基礎上。原理同進入你房子的准入制也是基於白名單制,除非你不想保護財產。同時這意味著,社會主要(公共)規則的白名單制是意圖把社會所有資源(包括人力資源)視為私有,自然公共規則邊界就有了無限擴張的傾向(既然規則覆蓋下都是公權力私有,何不儘可能多的覆蓋。),再加上對規則合理性的維護,就形成了白名單制下完整的侵略性。例如古代的皇權統治,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雷霆雨露皆是君恩。所謂的「地緣政治」也是基於白名單制。
後記:全文結束,簡單總結。本文是一篇最基礎,也是最重要的文章,本文所講的概念在以後的文章中會被反覆提及,當然如果有時間繼續寫的話。本文的重點在基本概念,同時「白名單的侵略性」也是一個重點,第二部分的應用舉例有些亂,舉例也只能舉出很有限的幾個常見的例子,以後的文還有捎帶寫一些進階應用。如果把本文的內容完全吃透,讀者對很多社會問題的疑惑,都會迎刃而解。下篇的內容確定為宗教相關(都是得罪人的內容),後面的內容還沒確定,如果讀者有什麼建議或者疑惑,可以留言,我會挑著我會的來寫。最後感謝閱讀,祝所有讀者都能有所收穫。
http://mp.weixin.qq.com/s/M-OEHPljWiD3aXm-fKCp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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