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
作為社會中流砥柱的80後、90後,大部分都是獨生子女,很多人都覺得家裡只有我這一個孩子,父母的遺產肯定是歸我的,你要這麼想那就可能要吃虧了!
舉個例子
小麗是父母的獨生女兒,父親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父母因為車禍雙雙去世了,親人中只剩下爺爺奶奶還在世。
小麗想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但小麗拿著房產證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到了房管局,要求過戶被拒絕。理由是房產不全屬於她一個人。
估計好多人看到這都是一臉懵比,爹媽只有我這一個孩子,為啥他倆的房子不能全部歸我?你也別不服,其實法律確實就是這麼規定的。
根據下圖可知,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小麗只擁有房產六分之四的繼承權。
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雖然小麗的父母去世了,而小麗的爺爺、奶奶還在世,那麼小麗父母留下的房產,就還有爺爺、奶奶的一份。所以,遺產不是全部都屬於小麗。
如何保證子女能順利繼承遺產?
父母可以在生前將財產直接轉移給子女,以避免轉繼承發生。在贈與合同中,可約定房屋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避免與其他人發生爭產風波。
但是關於房產,最好能附加條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產的使用權。」
其次,如果父母在生前能辦理一份遺囑公證,確立一份能受到法律保護的遺囑,可能是避免後代陷入遺產糾紛的最好方法。
遺囑應該怎麼立?
在我國,遺囑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遺囑五種形式。
實踐中,口頭遺囑只在危急情況下才適用,在危急情況消失後,所立的口頭遺囑即歸於無效。錄音遺囑則因為形成及保存的方式不太方便,而少見。
所以大部分人所立的遺囑是自書遺囑和代書遺囑。
其次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立遺囑日期是遺囑的法定必備條款,有很多的遺囑就是因為欠缺落款時間而產生爭議。
二、列印遺囑是否有效,截止現在為止,司法中仍然存在很大的爭議。建議大家慎用電腦列印遺囑,寧可打完了再抄寫一遍。
三、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自書遺囑必須親筆書寫並簽名。所以一定要簽名,不能用手印代替。
四、夫妻兩人共立一份遺囑,有可能被認定無效。所以盡量分別訂立遺囑。
五、立好遺囑之後最好找一個自己信賴的人保管以及執行遺囑。以便在繼承發生時,遺囑能找到並得以執行。
最後的嘮叨
雖然父母在世談遺囑非常忌諱。但如若不談,以後更加麻煩。
隨著社會發展,社會對遺囑的看法也在變化,越來越多的人並不排斥生前立遺囑。
如果能跟父母和和氣氣的商談這件事,相信父母也不會怪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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