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江歌案淺談日本的死刑

文 :東東 公號ID : ddtokyou

江歌母親:徵集簽名是為了判陳世峰死刑 若不判死刑接受不了(9/25)_局面_騰訊視頻 https://v.qq.com/x/cover/117n9nmjrwhk9zv/j0502hbghlb.html

1:局面專訪- 激起千層浪

最近江歌案因為9月9日的一檔名為「局面」專訪節目,再次回到公眾的視線。在江歌被殺害後第 294 天,劉鑫首次出現在江歌媽媽的面前。因為之前劉的避而不見,刪除江媽媽聯絡方式等做法,令江媽媽無奈地公布了劉鑫的個人信息,藉此希望有人能找到劉鑫,幫助警方調查把真相說出來。隨著報道不斷深入,江案的熱度持續上升,江媽媽的簽名徵集請願兇手死刑活動也刷屏微博和朋友圈,在社交網路上的討論熱度甚至一度超過「雙11」。

2:日本到底有沒有死刑?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只因與前女友劉鑫的感情糾葛,就潛伏在江歌家門口糾纏不休,慘無人道地刺殺了無辜的江歌。有的人會說:「被判處死刑不也是應該的嗎」? 為什麼江歌媽媽要這麼辛苦的從8月份就開始中日兩國四處奔波地徵集簽名,請願判處陳世鋒死刑呢?接下來我們來聊一聊日本的死刑。

一直以來都有傳言說:「日本沒有死刑」, 還有人說:「日本以前有死刑,現在已經廢除了」...... 總之國內對於日本的死刑,一直都是眾說紛紜,沒有統一的說法,其實這和日本法律規定和執行有很大關係。

首先,日本是有死刑的,日本現行刑法當中,對12種犯罪規定有死刑,它們分別是:

(1)內亂罪(第77條第1款)

(2)引致外患罪(第81條)

(3)援助外患罪(第82條)

(4)對有人居住建築物等放火罪(第108條)

(5)爆炸罪(第117條)

(6)水淹有人居住建築物等罪(第119條)

(7)顛覆列車致人死亡罪(第126條第3款)

(8)威脅交通罪的結果加重犯(第127條)

(9)水道投毒致人死亡罪(第146條後段)

(10)殺人罪(第199條)

(11)搶劫致死罪(第240條後段)

(12)搶劫強姦致死罪(第241條後段)

另外還有特殊犯罪中的,使用爆炸物罪(《取締爆炸物罰則》第1條),決鬥致死罪(《決鬥法》第3條),劫持航空器等致人死亡罪(《劫持航空器罪等的法律》第2條),使航空器墜落致人死亡罪(《處罰威脅航空器行為的法律》第2條第3款),殺害人質罪(《處罰劫持人質等行為的法律》第4條)。

但是,在死刑的量刑上,日本法院採取了「極為慎重,極為克制」的態度,可以說,殺死一兩個人是不可能判處死刑的。即便有,也是情節非常非常惡劣,可能這個惡劣程度要超出一般人的想像,否則一般最高判處無期徒刑,然後期間再好好表現表現,減減刑,沒準就能有重新做人的機會。

從日本的實際情況來看,當今的死刑標準儘管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多少有些不同,但大體來說「在被害人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只有殺害多人的罪犯,(原則上)會被判處死刑」。

什麼叫「原則上」呢? 我們來看一些案例。

宮崎勤事件

宮崎勤事件是指1988年~1989年間,發生於日本東京都和埼玉縣,四名4~7歲的女童被誘拐後殺害的事件。

日本警視廳將其命名為117號事件,在日本也稱為:「東京?埼玉連続幼女誘拐殺人事件」。

1989年7月23日被逮捕,8月7日正式起訴。

1989年9月5日全部招供。

1997年4月14日 東京地方法院宣判宮崎勤死刑。

2006年1月17日 日本最高法庭宣判宮崎死刑。其後宮崎放棄上訴。

2006年2月2日 日本最高法庭確定宮崎死刑。

2008年6月17日早 宮崎勤在東京監獄被執行死刑

從被逮捕到最終被宣判死刑,用了28年,到執行死刑一共用了30年......這還是被抓2個月就全部招供的情況。

奧姆真理教地鐵沙林毒氣事件

1995年3月20日,奧姆真理教在東京3條地鐵線的5班列車上發動沙林毒氣襲擊並導致13人死亡,6300人受傷,並不同程度留下後遺症,製造了震驚世界的恐怖襲擊事件,甚至連被害人辯護律師一家也都慘遭滅門。

奧姆真理教主 麻原彰晃(あさはら しょうこう),本名松本智津夫,纏訟多年後於2004年2月27日被東京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死刑,曾試圖上訴,但日本最高法院於2006年9月15日判定麻原彰晃維持死刑,不得上訴。時至今日,麻原彰晃的死刑判決仍未實行,沒錯,奧姆真理教聽起來是上世紀的事,但這個被判了死刑的邪教頭子還活著呢。

福田孝行殺人案

1999年在日本山口縣光市,一名剛滿18歲的少年(福田孝行)殺害了一對母女,對母親進行奸屍,把11個月大的女嬰多次重重的摔在地上,後又勒死的嚴重罪案。儘管人權律師大聲疾呼槍下留人,但日本輿論卻強烈支持被害人家屬,經過纏訟9年,少年終於被判死刑,這是日本第一個剛滿18歲(日本20歲才成年)判死刑的案例,也是在近年最有名的死刑案例。

2008年4月22日,廣島高等裁判所更審判處被告死刑,辯護團即日提出上訴。

2012年2月20日,最高裁判所否決二審上訴,維持判決被告人大月孝行(原名為福田孝行,後改姓大月)死刑。

2012年10月29日,兇手的辯護團向廣島高級法院提起再審請求。

2014年,犯人依舊關押在廣島拘留所(沒錯,判了死刑還活著)

以上的樁樁件件都是較之陳世鋒有過之而無不及、令人髮指的殺人惡魔,也克服了重重阻礙讓兇手判了死刑,一個對殺了4名女童的罪行供認不諱的殺人犯,30年後才執行死刑,其他兩個現在還活的好好的,因為麻原札幌仍然世界各地信徒眾多,在監獄裡也是個風雲人物。另一個少年犯在寫給好友的信中口氣輕鬆加愉快還對被害人和執法機構充滿了不削,竟然揚言七、八年後出獄了一定要給自己開個大Patty慶祝......

基本上日本就是個一般殺人不判死刑,判死刑不執行的國家。所以江歌媽媽的擔心(日本法院不會判處兇手死刑)都是有根據的,而且簽名請願在日本也有成功先例。 

闇サイト殺人事件

2007年8月24日兇手神田司在千種區於被害人磯谷利惠回家途中將其劫持至車內並監禁。8月25日凌晨,搶劫現金6萬餘日元後,在被害人臉上纏上膠帶,用鐵鎚敲打其頭部致其死亡,並將屍體拋至岐阜縣的山林中。被害人的母親富美子,發動了33萬人簽名請願,最終讓主犯得到應有的懲罰:2007年8月網路招募殺人事件犯罪嫌疑人神田司執行死刑。

(圖為被害人徵集署名的網站公告)

江歌媽媽現在所做的一切,想要達到目標並非易事,但現在兇手認罪態度差,唯一的當事人證人劉鑫,一直持避之不及的態度,然後去逛吃做頭髮開心曬朋友圈。

有很多人對簽名活動嗤之以鼻,作秀啊、妨礙司法公正啊、說什麼風涼話的都有。

江歌一直是她媽媽人生的全部ーー單親家庭的獨生女,突然之間為了救一個假朋友丟了性命,不僅如此,被救的人還毫不在意

「你不就是丟了性命而已?我可是生活都被打亂了呢」

「我都道歉了你們還想讓我怎麼樣?」

殺人兇手不痛不癢的判幾年,而且據說日本注重人權,監獄環境不錯,有人進去都不想出來(雖然我是沒進去過)到頭來只有善良的江歌和其家人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江歌媽媽的所作所為令人感嘆,作為從案發開始一直關注的旁觀者都為江媽媽揪著心!江媽媽不要放棄,起碼在痛失親人的時候,為女兒申冤這件事情可以支撐著她,不至於萬念俱灰驟然倒下。

何況在法律上受害人家屬的訴求是被尊重的。我們常常聽到有的案子,受害人家屬收了撫恤金撤訴,還有的拒絕賠償,只要求兇手死刑,說明受害人家屬的態度會多多少少影響量刑。

妨礙司法公正這個辭彙,適用於有權利左右司法判決的人身上,我們今天不多談。

關於引渡

一開始江歌媽媽也考慮爭取引渡,但是希望渺茫,因為中日之間沒有引渡條例,只有拘留程度的嫌犯才可以遣送回國的法律規定。

雖然當事人都是中國人,卻因為案發地在日本,取證調查便利原則,而無法引渡回國。

但是中方可以在兇手服刑期滿回國後追訴,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然這些都是後話,現在我們能做的,就是幫助江歌媽媽簽名,就算你不想伸出援手,也請不要惡語相向,小小善意微不足道,就算是謹此以慰藉善良江歌的在天之靈吧。

簽名方法:

1:電子簽名( 漢語版 )

1.13969613663.applinzi.com

2:電子簽名( 日文版 )

1.koukasan.applinzi.com

3:也可郵寄紙質簽名頁到日本

1.koukasan.applinzi.com

日本的郵寄地址如下:

郵編:164?0001

地址:東京都中野區中野5?32?11シティプラザ中野504?58  江 秋蓮 ( 請用平信郵寄 !快遞、EMS、挂號等無法接收 上述住所2017年11月30日之前有效)

最後:多麼希望這世間,善惡終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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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東東 ( dengdengcheng )

留學生 在日工作者 理想主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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