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為奴六十載,斯科特申冤無門;蓄奴四百萬,南北方同床異夢 -- 美利堅憲法演義第四回

翻開美國1787年憲法,並不會看到「奴隸」或者「奴隸制」字樣,但有這麼幾處條文,卻似乎有種別樣的意味。

憲法第一章第二條:「[眾議院]代表...應按照聯邦中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額...[加上]其他人(all other persons)總人數的五分之三。」

第四章第二條: 「在一個州被強制提供服務或勞力者(Person held to Service or Labor in one State)如逃跑至另外一洲,仍不得免於提供服務或者勞力..."

在這裡,「其他人」和「被強制提供服務或勞力者」可謂是非常春秋筆法了,說得不是別人,正是南方各州的黑奴們。

上圖中展示了美國建國初期「蓄奴州」和「自由州」的分布

1787年的制憲會議充滿了妥協的意味,南北方在當時就已經意識到,經濟基礎決定了雙方的社會制度存在很大差異。以種植經濟作物為支柱產業的南方各州需要燃燒黑奴的血肉發展經濟,而北方已經進入了燃燒煤炭作為動力的工業化階段,雙方在奴隸制的廢除與否方面持截然相反的立場。最後,雙方各讓了一步:憲法對奴隸制問題保持沉默,並明確規定在1808年前不得立法停止從非洲進口奴隸;而南方各州慷慨地表示,為了避免自己靠龐大的黑奴人口在議會中獲得優勢,在計算眾議院代表人口基數時將奴隸算作五分之三個人。這就是所謂的「五分之三原則」。

時間來到1846年,一名小人物,德萊·斯科特(Dred Scott),以一種自己萬萬沒有料想到的方式,推了歷史的車輪一把。斯科特生於1795年,他的父母都是奴隸,因此他自己也生而為奴。斯科特的一生過得和上百萬名奴隸一樣,有的時候為自己的主人幹活,也有的時候被主人租出去供他人差遣。如果說他的人生有這麼一束光亮的話,就是在1830年左右被賣給了一名軍醫,約翰·艾默生(John Emerson),並隨他輾轉在伊利諾伊和明尼蘇達等禁止奴隸制的自由州。

歷史沒有詳細記載斯科特在自由州的生活,但我猜測他過得還不錯:根據1787年南北方的妥協,南方人是不得將奴隸帶到北方使用的。也許是為了避免被追究法律責任,艾默生在北方的時候並沒有明目張胆地將斯科特當做奴隸來使喚,斯科特也得以嘗到自由的味道。在明尼蘇達州,他結婚了,儘管當時的法律並不認可奴隸的婚姻,但這段婚姻讓他有了一種憧憬:要像個人一樣地活著。

自由的日子是短暫的,1843年,艾默生去世,斯科特作為他「遺產」的一部分,通過繼承,變成了艾默生遺孀的財產。隨軍遊歷自由州的日子過去了,斯科特剛回到南方,就被新主人出租給了他人。他曾經提出要花錢贖身,但遭到了拒絕,斯科特輾轉反側,想著這些年在北方的見聞,產生了一個念頭:法律管不管這事呢?

Dred Scott畫像,一個被推到歷史風口浪尖的小人物

1846年,斯科特得到了在北方結識的廢奴運動參與者幫助,起訴艾默生太太,依據是艾默生先生違法將自己帶到北方的行為違法,並主張自己在自由州走了一趟,回來的時候應該是個自由人。然而,斯科特的律師在交叉質詢證人時犯了一個錯誤,並沒能夠證明艾默生太太是他實際上的主人,導致本案因為技術細節而敗訴。

1850年,斯科特找到了新的律師,成功令法院重審此案。然而,經過兩年的審理和上訴,密西西比洲最高法院宣布了一個讓斯科特心碎的決定:奴隸只有在自由州才可以起訴要求獲得自由。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直言不諱地說,如果允許奴隸再本州提起此類訴訟,本州秩序很快就會陷入崩潰,因此絕不能允許此類行為。

此時的斯科特已經55歲了,對於一名19世紀的奴隸來說,這已經算是少見的高齡。折戟密西西比州後,斯科特意識到自己還可以設法通過聯邦法院系統再試一次,但他已經用光了全部的積蓄,先前幫助他的廢奴人士,此時也心灰意冷地停止繼續資助他找律師。接下來的三年,他繼續作為一名奴隸勞作著,並被賣給了一位新主人,約翰·桑福德(John Sanford)。到了1853年,斯科特又神奇地站在了法庭門口--他又請到了律師,躊躇滿志地要起訴自己的新主人。

1853年,斯科特已經走進了人生中的最後一個五年,如果人的一生是一部電影的話,也許這時候嘴角流著血,眼中含著淚,滿身傷痕纍纍的主角就該大喊一聲一躍而起,天神下凡一般地痛打大反派,然後再背景音樂的烘托下,走向屬於自己的大團圓。但生活卻是低於藝術的,經過漫長一審和上訴,1857年,聯邦最高法院給出了最終判決:斯科特敗訴。

1857年的一張報紙,標題寫著「斯科特還是奴隸」

判決書寫道:「一名祖先作為奴隸被進口到美國的黑奴...並不是美國的公民,因此不得在聯邦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特彆強調了,即使曾經在自由州享受過實質上的自由生活,一名黑奴也不得通過聯邦法院要求獲得自由。這就是Dred Scott v. Sandford, 60 U.S. 393 (1857) 一案。

一年之後,斯科特因肺結核去世。他所離開的這個世界,甚至比他來的時候更糟,聯邦法院的大門,對奴隸關閉了。

這一判決及大地助長了南方各州對於擴大奴隸制規模的熱情,到1860年,美國的奴隸人口數量已經達到了390萬,接近四百萬人。蓄奴還是廢奴,這個問題隨著美國的領土不斷向西擴展,有了更現實的意義:蓄奴州和自由州都在暗暗凝聚著力量,爭取將更多的土地和人口納入自己的旗幟之下。而最高法院的這一判例,意味著北方無法合法將南方的黑奴吸收為自由民壯大自己的勞動力人口。

一個目標,如果無法通過司法途徑解決,那麼不可避免地就要訴諸超越法律的渠道。1860年,距離內戰打響只有一年的時間......


推薦閱讀:

極限挑戰中孫紅雷的行為是否已構成搶劫罪?
反歧視,無小事
面對家庭暴力該如何離婚並保證離婚後生活安定?
診斷為雙相障礙,對患者到底是有利還是不利?
王澤鑒的《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怎麼看?

TAG:法律 | 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