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簋》「珷」非合文補說

《利簋》「珷」非合文補說

作者:子喬

(按:本文首發於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學者文庫,2017年9月20日,gwz.fudan.edu.cn/Web/Sh,系舊稿補充資料後發表,補充資料時漏引了2007年發表的《應公鼎》以及李學勤先生稍後的觀點,這是不應有的失誤。所幸此器反而是對本文觀點有利的證據,這裡已經做了相應的補充和修改。)

利簋是西周最早的一件青銅器,其銘文開篇即云:「珷征商[1],唯甲子朝」。金文的「珷」在《利簋》發表之前,就已經出現了,歷來有「合文」和「繁文」兩說[2]。《利簋》的發表,再次引起了爭論。因為在所有的「珷」中,《利簋》的「珷」最早,也是第一次出現武王的王號,有助於我們考察其性質,但是銘文卻單稱「珷」,而不稱「珷王」,這對「合文說」似乎比較有利。所以,筆者考察「珷」,也從《利簋》說起。

在最早發表的兩篇考釋《利簋》的文章中,唐蘭先生持「專字說」[3],於省吾先生持「簡稱說」[4]。這兩說均可歸入「繁文說」,因為他們都認為「珷」是從「王」之「武」字,而非「合文」。

張政烺先生在稍晚發表的文章中持「合文說」[5],指出「珷」是「武王二字合文,周代銅器銘文中數見,當讀武王二音。甲骨文對於常見之商王名號多合書,此亦其類,不能看作一個形聲字。較晚銘文如《盂鼎》、《夨簋》皆於珷下又加一王字,說明當時漢字越來越走上一字一音了。」張先生的觀點,學術界信從者不少,此不贅引,他們的意思是:《利簋》的「珷」不帶「王」字,所以是「合文」;後來逐漸變為「專字」,後面則帶「王」字了。

如果筆者理解不誤的話,這等於是說:「珷」的使用存在可以識別出的這兩個階段。筆者對此不敢苟同,這種情況是不存在的。

我們先來走一條捷徑:眾所周知,「玟」和「珷」性質相同,因此「玟」的情況,有助於說明「珷」的問題。《大盂鼎》有「丕顯玟王受天有大命,在珷王嗣玟作邦」(集成2837),「玟王」和單稱「玟」同時出現,該怎麼讀呢?日本學者白川靜早已注意到了這一點,他認為「玟珷」是「文武」的繁文,其說可從[6]。參照「合文說」的思路,單稱的「玟」是兩個字的合文,讀為「文王」,而「玟王」的「玟」則是一個字,讀為「文」(否則就讀成「文王王」了)。可是,同一篇銘文中的「玟」,要作這兩種讀法嗎?

顯然,在《大盂鼎》里,「玟」是用於「玟王」的專字,「玟王」可簡稱「玟」,則「珷」之於「珷王」亦如是。可見,僅憑《大盂鼎》就可以證明,「珷」由兩音的「合文」變為一音的專字之說,是不可信的。筆者這種「曲線救國」的思路可能不被認同,那麼下面就專論「珷」,結論也一樣。

筆者認為,對於《利簋》的「珷」,「合文說」忽視了《德方鼎》和《何尊》,忽視了這三件青銅器極為接近的鑄造時間,而以較晚的《大盂鼎》和《宜侯夨簋》為據,這顯然是不妥的。

於省吾先生明確指出:「珷為武王的簡稱。西周金文中文王武王的文武,往往從王作玟珷,見於盂鼎、何尊、宜侯夨簋和乖伯簋。又德鼎的『延珷祼自蒿』,珷也是武王的簡稱。或以珷為武王二字的合文,非是。」

(按:本文的古文字材料,釋文從簡從寬,但引文盡量保持原貌。不過,為了在不同的設備上正確地顯示,對某些文字不得不替換為與之接近的通行字,如上文的「何」、「乖」、「延」、「祼」。只是這種替換未必符合原作者的本意,所以建議感興趣的讀者去閱讀原文,一切以原文為準。)

筆者認為,於省吾先生的這段話,其實已經解決了這個問題。可是,為何有的學者並不同意呢?應該是於先生的文字過於簡單,沒有強調這些青銅器和《利簋》的年代關係,特別是《利簋》、《德方鼎》、《何尊》的年代極為接近。下面,筆者將對於先生的觀點進行詳細的補充和論證。

有「珷」的青銅器一共八件,另有清華簡一篇,這裡先說青銅器,按其大致時代排列如下:

1、《利簋》:「珷征商」(集成4131)。銘文單稱「珷」,時代為武王或成王。早期武王說為主流,近年成王說漸起,新世紀以來的代表學者有:彭裕商[7]、杜勇[8]、曹漢剛[9]等。

2、《德方鼎》:「延珷祼自鎬」(集成2661)。銘文單稱「珷」,時代為成王或康王。該器很可能與《何尊》同時,記事時間為三月,比《何尊》早一個月[10]。另有學者認為該器是成王后期所作,但最晚不超過康王[11]。《何尊》發表後,成王說成為主流。

3、《何尊》:「復爯珷王醴祼自天……唯珷王既克大邑商」(集成6014)。銘文稱「珷王」,時代為成王初年。基本是公認的,此不贅述。(按:銘文記事時間為成王五年四月,鑄造時間不會偏離太多。)

4、《中方鼎》:「賜於珷王作臣」(集成2785)。銘文稱「珷王」,時代有成王[12]、康王[13]、昭王[14]諸說,此不贅述。

5、《宜侯夨簋》:「王省珷王、成王伐商圖」(集成4320)。銘文稱「珷王」,時代為康王。基本是公認的。

6、《大盂鼎》:「在珷王嗣玟作邦」(集成2837)。銘文稱「珷王」(另「玟王」與單稱「玟」同時出現),時代以康王說為主流,另有穆王說[15]。

7、《乖伯簋》:「朕丕顯祖玟、珷」(集成4331)。銘文單稱「珷」,斷代分歧較大,但以共王或其後為主流[16],《集成》則定為「西周晚期」。

8、《應公鼎》:「珷帝日丁」[17]。銘文稱「珷帝」,時代為宣王[18]。

我們再來按銘文稱呼分組:

A、單稱「珷」組:1.《利簋》、2.《德方鼎》、7.《乖伯簋》。

B、稱「珷王」或「珷帝」組:3.《何尊》、4.《中方鼎》、5.《宜侯夨簋》、6.《大盂鼎》、8.《應公鼎》。(按:「珷帝」與「珷王」構成方式相同。)

以上涉及一些考古類型學和年代學上的細節,這裡不過多地討論。因為細節所造成的出入,比如4、5、6的順序,不致影響我們的結論,而1、2、3、7、8的順序和位置,應該是比較可靠的。

無論如何,我們找不出這樣一個分界:它上面(早)的銘文均單稱「珷」(合文),而它下面(晚)的銘文則均稱「珷王」(變為專字,否則就讀成「武王王」了),單稱「珷」和稱「珷王」或「珷帝」是交替出現的。由分組也可以看出:A組包含了八件中最早的《利簋》和較晚的《乖伯簋》,B組則包含了較早的《何尊》和最晚的《應公鼎》。其實,只看到第3條,甚至第2條,結論就應該出來了:

《利簋》的記事時間為武王克商之時,而武王克商後的在位年數,歷來眾說紛紜,但可能性最大的是2年、3年或4年[19],後周公攝政7年,而《何尊》的記事時間為成王5年,則可知《利簋》與《何尊》的記事時間僅相距14年至16年。如果周公攝政7年在成王紀年之內,則兩器相距只有7年至9年。如果周公攝政7年與成王紀年有交叉,則兩器相距在7年至16年之間。至於銅器的鑄造時間,並不會與此有太大的偏離。如果按《利簋》作於成王世之說,則與《何尊》的時間相距更近。(按:但是筆者認為成王說並不可信[20],這裡只是指出《利簋》的「王號死謚說」和「珷為合文說」有矛盾之處。)

「武王」雖為生稱,但文王逝世後,武王並未馬上稱王,《史記?周本紀》云:「武王自稱太子發,言奉文王以伐,不敢自專。」其稱王當在《逸周書?世俘》「武王成辟,四方通殷命,有國」之時或稍後。「珷」不論性質如何,也均應在此時或稍後產生。所以,《利簋》的「珷」距離這一時間極為接近。

最多16年(或最多9年)的時間,最初的、《利簋》讀為「武王」的合文「珷」,就能演變為《何尊》的「一字一音」了嗎?那麼與《何尊》同時的《德方鼎》卻單稱「珷」,又該如何解釋呢?該怎麼讀呢?這麼短的時間,在先秦漢語發展史上,是可以忽略的,更準確地說,是這門學科的研究,對這麼短的時間,是無法分辨的,不足為據[21]。《德方鼎》與《何尊》的情況,和《大盂鼎》里「玟王」與單稱「玟」同時出現的情況,幾乎相同。

因此,可以認為,此三器的鑄造時間固然有先後之別,但其銘文作為語言文字材料,卻只能視為同時之作,單稱「珷」和稱「珷王」從武王王號產生之初就是並存的,恐怕無法看出由前者演變為後者的跡象。

我們再往下看:成康之世的《中方鼎》、《宜侯夨簋》、《大盂鼎》均稱「珷王」,而共王世或其後的《乖伯簋》則單稱「珷」,至宣王世的《應公鼎》又稱「珷帝」。李學勤先生認為,《應公鼎》的「珷」最好理解為「武」的專用寫法而不是合文,「珷帝日丁」不可讀為「武王帝日丁」,其說甚是[22]。「珷帝」顯然與「珷王」的構成方式相同。

至此完全可以看出,單稱的「珷」就是「珷王」的簡稱,諸器或繁或簡而已,無他。《何尊》有「復爯珷王醴祼自天」[23],同時的《德方鼎》則有「延珷祼自鎬」,兩相對照,更加明顯。

總之,單就《利簋》而言,將「珷」看作「武王」的合文可以講通,但這種問題必須結合其他文例才行。鑒於上面所列的情況,「珷」應以解釋為「武」的孳乳字為宜,即加「王」旁的「武」字。它是用於武王王號的專字,單稱之「珷」是「珷王」的簡稱,可能是因銘文字數、格式或作者習慣而有意省略,也可能是無意脫漏,並不是「武王」的合文。不論「珷王」還是單稱「珷」,「珷」均應讀為「武」,而非「武王」。

以上是西周金文的情況,下面再說一下簡帛方面的新發現: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伍)》有一篇《封許之命》,其中文王、武王均單稱「玟」、「珷」,文字結構與西周金文相同:「……肇佑玟……珷司明刑……捍輔珷」[24]。竹簡時代和文字書寫時代均為戰國中晚期[25],所記之事發生在西周成王世[26],其用語、文風與西周金文非常接近,但具體成文時間仍待考證。

《封許之命》「玟」、「珷」的寫法和用法,很有可能源於西周金文。但是眾所周知,金文的「玟」、「珷」只流行了一段時期,自宣王世的《應公鼎》之後就不見了,兩者之間有500年左右的斷帶,所以還有待進一步研究,理論上並不能排除前者是獨立形成的。不過,這種寫法和用法如果真的源於西周金文,則進一步證明了,「珷」由兩音的「合文」變為一音的專字之說,是不可信的:

我們不妨將《封許之命》加入上文的單稱「珷」組,位置在最後。如果《封許之命》單稱的「珷」是專字,則《利簋》的「珷」就未必是「合文」;而如果《封許之命》單稱的「珷」是「合文」,《利簋》的「珷」亦是「合文」,則「珷」一字兩音跨越西周早期至戰國中晚期,那麼中間的「珷王」又該如何讀呢?讀「武王王」,無此文例;讀「武王」,則「珷」時而讀「武王」,時而讀「武」,理由何在?

如黃盛璋先生認為:「表示為某王之專詞,過去金文所見,只有文王、武王,如大盂鼎、乖伯鼎(引者按:應為簋)、何尊、德方鼎有『延珷祼』、臨潼新出利簋『唯珷征商』(引者按:原銘『珷』前無『唯』字)。『武』加『王』旁,表武王專詞,但下皆不加王字。大盂鼎之文王、武王,何尊之武王,各加『王』旁,但下仍有『王』字。故仍應讀本字『文、武』,乖伯鼎之『玟珷』應屬此例。利簋、德方鼎『珷』應為武王之合文,讀為武王,如讀為武,則武王簡稱武於情理不合,……」[27]

這種觀點意在彌合「專字說」與「合文說」,所以把「珷王」的「珷」看作專字,而把單稱的「珷」看作合文,以期能夠解釋周全。但是不知為何,《乖伯簋》卻例外,單稱「玟、珷」卻仍「應讀本字『文、武』」,然而又說「武王簡稱武於情理不合」。這種觀點不僅自相矛盾,而且不知到底哪裡「於情理不合」?《大盂鼎》「嗣玟作邦」的「玟」,難道不是前面「玟王」的簡稱嗎?

當然,我們可以說,「珷」由合文變為專字後,合文的用法並未完全退出歷史舞台。即使不考慮上文所言,「珷」能否在最多16年(或最多9年)的時間內,就由兩音的「合文」變為一音的專字,這種說法也是十分勉強的,最起碼有邏輯上的缺陷:

遇到單稱「珷」就說是「合文」,讀為「武王」,遇到「珷王」就說是專字,讀為「武」,等於是永遠正確。既然最早的、《利簋》單稱的「珷」是「合文」,後來逐漸變為一字一音,所以後面又加「王」字,那麼,如果再遇到晚出而單稱的「珷」,就應該重新審視「合文說」。

還有學者認為,《利簋》「珷系武王二字合書,西周金文中特指周武王。他銘亦有作『珷王』者,當是一種敬稱的寫法。文王字亦寫作玟王,與此相同[28]。」這種觀點也是想在「珷王」和單稱「珷」之間找到一種通用的解釋,因為合文「珷(武王)」之後再加「王」,不免令人費解。但是這種解釋並不合理,如果說「珷王(武王王)」是敬稱,那麼單稱「珷(武王)」就是不夠尊敬嗎?而且歷史上也沒有「武王王」之稱。

這些說法或許可以勉強解釋同時期的《德方鼎》和《何尊》前者單稱「珷」而後者稱「珷王」的現象,但對《大盂鼎》「玟王」和單稱「玟」並存的現象,則無能為力。因為同一篇銘文的「玟」,不可能既是合文又是專字,單稱的「玟」必然是「玟王」的簡稱,不可能是「玟」讀「文王」而「玟王」讀「文王王」。「珷」和「玟」的性質相同,因此結論還是上文所言:「珷」是用於武王王號的專字,並不是「合文」。

以上分析的前提是,《封許之命》單稱的「玟」、「珷」源於西周金文的「玟」、「珷」,但是如果兩者無關,前者是獨立形成的,那麼僅就《封許之命》的字面而言,「珷」當然可以看作「武王」的合文。

附記:近年新見某器亦出現「珷王」,時代為珷王或成王初年,這對拙文也是有利的,因為與《利簋》同時代的「珷王」越多,越能證明「專字說(簡稱說)」可信。但是筆者對其真偽沒有把握,故而暫且不論。

2017年9月19日 初稿

2017年9月20日 首發於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學者文庫

2017年11月1日 修改補充

【注釋】

[1] 現在的「玟」、「珷」兩字均從「玉」,不從「王」,與文王、武王無關,本文僅借用其字形。

[2] 張玉金:《德方鼎銘文續考》,《故宮博物院院刊》2004年第5期。

[3] 唐蘭:《西周時代最早的一件銅器利簋銘文解釋》,《文物》1977年第8期。

[4] 於省吾:《利簋銘文考釋》,《文物》1977年第8期。

[5] 張政烺:《〈利簋〉釋文》,《考古》1978年第1期。

[6] 轉引自注2。

[7] 彭裕商:《西周青銅器年代綜合研究》,巴蜀書社,2003年2月,第49頁。

[8] 杜勇:《金文「生稱謚」新解》,《歷史研究》2002年第3期。

[9] 曹漢剛:《利簋為成王世作器考證》,《中原文物》2014第3期。

[10] 劉啟益:《西周紀年》,廣東教育出版社,2002年4月,第73頁。

[11] 馬承源:《德方鼎銘文管見》,《文物》1963年第11期。

[12] 同注10,第77頁。

[13] 杜勇:《安州六器與麥氏四器年代考辨》,《管子學刊》2001年第4期。

[14] 同注7,第263頁。

[15] 李山、李輝:《大小盂鼎製作年代康王說質疑》,《北京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2期。

[16] 何浩、羅運環:《論乖伯簋的年代及其國別》,《楚文化研究論集》第3集,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4月,第195頁;另見注10,第261頁。

[17]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平頂山市文物管理局:《河南平頂山應國墓地八號墓發掘簡報》,《華夏考古》2007年第1期。

[18] 李學勤先生認為此器屬於「宣王前半」,見李學勤:《新出應公鼎釋讀》,《古文字學論稿》,安徽大學出版社,2008年4月,第1頁;另,發掘報告認為此器屬於「宣王晚期」,見注17。

[19] 李學勤:《武王在位有四年說》,《東嶽論叢》,2000年第3期;杜勇:《清華簡〈金縢〉有關歷史問題考論》,《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12年第2期;呂廟軍:《清華簡〈金縢〉與武王克殷在位年數研究》,《中原文化研究》2015年第3期;李銳:《由清華簡〈金縢〉談武王在位四年說》,《學術交流》2015年第7期。

[20] 筆者曾經寫過一篇《關於西周前期王號的「生稱」和「死謚」問題》(國學網論壇,2003年8月4日首發,現該處文章已失,另見天涯論壇,2004年12月5日,bbs.tianya.cn/post-no05)。拙文認為,《利簋》和《十五年趞曹鼎》分別鑄於武王和共王時期的可能性,要遠大於鑄於成王和懿王時期的可能性。這類銅器都是其主人為了紀念、感謝王對他們的賞賜而作的,「用作」之「用」應訓為「因」,即因受賞而鑄器。如果受賞和鑄器的時間相距很遠,那是很不合情理的。利在克商後第八天受賞,武王四月回到宗周(《世俘》),此後還至少活了一年零八個月(注7第31頁),《利簋》為何會拖到武王逝世之後才鑄成呢?難道鑄器竟需要這麼長的時間?至於《十五年趞曹鼎》,如果說它是懿王早年所作,這就等於把共王在位年數的上限也做了一個大致的限制。如果某項研究將共王在位年數定在16年(含)以上,則在客觀上對「生成說」有利,偏離越多越有利,比如劉啟益先生將共王在位定為19年(注10第9頁)、不少學者將《休盤》定為共王20年器、「斷代工程」的結論是共王在位23年等等。如果這些觀點中任意一個是可信的,則對「死謚說」非常不利。難道趞曹會在受賞後4年至8年才鑄成此器嗎?持「死謚說」者對此應給予積極的解釋,但至今仍未見到(對「死謚說」的其他意見此不贅述)。彭裕商先生顯然也注意到了這一點,但他只是力證武王克商後第二年就去世了、共王在位不超過20年的可能性最大,卻沒有具體討論此二器為何拖了這麼久才鑄成,其所舉的幾個旁證《叔夷鎛》、《叔夷鍾》、《孟簋》和《班簋》也皆有可議之處(注7第31頁、第49-52頁)。持「死謚說」的曹漢剛先生讀到拙文後,也覺得如果以「某王」和「王」為同一人,這種很長的時間差難以解釋,只能換一種思路:賞賜利的「王」是成王而非武王;賞賜趞曹的「王」是當時的太子,後來的懿王而非共王(注9)。然而此說卻並不可信。限於篇幅,這裡均不詳論。總之,根據銘文語境和以上理由,認為《利簋》和《十五年趞曹鼎》分別鑄於武王和共王時期是完全可以的,除非將來發現直接證據證明它們分別鑄於成王和懿王時期。新出《內史亳觚》出現「成王」,塗白奎先生作《內史亳觚與西周王號生稱》,其重點就在於受賞和鑄器的時間差,可謂抓住了關鍵(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學者文庫,2012年6月12日,gwz.fudan.edu.cn/Web/Sh,後發表於《考古與文物》2013年第3期)。儘管有學者不同意塗文的觀點(黃鶴:《西周金文王號為生稱或死稱問題述評》,《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13年第6期),但《內史亳觚》仍是這一課題在長期僵持之後的一個新材料。至於「用作」之」用」的意義,關係到對銘文語境的理解。《十五年趞曹鼎》的「用」只能訓為「因」,是表結果的連詞,因為賞賜物里沒有銅料和貨幣,《利簋》則在字面上可以解釋為,用所賜之銅鑄器。趙誠先生認為,甲骨文未見「用」作介詞和連詞之例,「用」由動詞虛化為介詞再虛化為連詞的過程發生在周代,《利簋》處於介詞虛化為連詞過程的初期,解釋成介詞更好(趙誠:《甲骨文至戰國金文「用」的演化》,《語言研究》1993年第2期)。但是,「用」在商代金文里已經出現了用作介詞和連詞的例子,如《小子省卣》「揚君賞,用作」(集成5394),就相當於後世的「對揚王休,用作」,完全是表結果的連詞。所以,按趙誠先生的思路,《利簋》的時代介詞向連詞的轉化已經完成,「用」解釋成連詞「因而」更好一些。另可參看子喬:《新見〈玉苟盉〉「穆王」為生稱說》,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學者文庫,2017年10月12日,gwz.fudan.edu.cn/Web/Sh。按:此文稱器主人為「玉苟」有誤,應為「玉茍」或「玉敬」。

[21] 在考古類型學上也是如此,如彭裕商先生試圖從形制、紋飾、字體的角度把利簋定為成王初年之器,這恐怕是很困難的(注7第49-50頁),因為考古類型學也無法精確到這麼短的時間。

[22] 見注18,李學勤文。

[23] 《何尊》「豊」字,諸家或釋「豐(豐)」或釋「禮(禮)」,高明先生釋「醴」(《中國古文字學通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6月,第375頁),從新出的《內史亳觚》看,兩器之「豊祼」均以釋「醴祼」為勝。

[24]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伍)》,中西書局,2015年4月,第39頁(圖片)、第118頁(釋文)。第一個「珷」字簡文漫漶,原書釋文按缺字處理,這裡根據簡帛網論壇用戶「松鼠」先生的意見寫出,見《清華五〈封許之命〉初讀》,bsm.org.cn/bbs/read.php?,第26樓。

[25] 同注24,第(壹)輯,2010年12月,前言。

[26] 筆者認為,封許在成王世的理由是,「珷」出現在冊命文字中,從文意看與後文的「王」不是同一人,後文「王」為時王,「珷」為先王,而不是僅僅因為出現了「珷」就認為武王已逝。

[27] 黃盛璋:《穆世標準器——鮮盤的發現及其相關問題》,《徐中舒先生九十壽辰紀念文集》,巴蜀書社,1990年,第25頁。

[28] 馬承源主編:《商周青銅器銘文選》第三卷,文物出版社,1988年4月,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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