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宗教不是法外之地

昨天(9月7日),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正式公布。對此《人民日報》今天在頭版發表評論員文章《宗教工作法治化邁上新台階》。《人民日報》稱,新條例將保障公民信仰自由,切實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的原則。宗教不是法外之地,宗教活動也要受到法律約束。同時,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是正確處理宗教領域各種矛盾和問題的根本途徑。

中華文化與宗教中國化論壇(圖:中華文化學院)

以下為文章全文:

2017年9月7日,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布。原《條例》自2005年3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極大地推動了宗教工作法治化進程,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些年來,隨著國內國際形勢的深刻變化,宗教方面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原《條例》已經不能很好地適應宗教工作形勢發展的需要。新修訂《條例》的公布,是貫徹全面依法治國方略、順應宗教工作新形勢的必然要求,是落實中央關於宗教工作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標誌著宗教工作法治化邁上重要台階。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宗教工作,將宗教工作擺上更加重要的議事日程。去年,黨中央、國務院在時隔15年之後,又一次召開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習近平總書記發表了重要講話,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戰略高度,科學分析了宗教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就宗教問題和宗教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要求,為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習近平總書記特彆強調,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規範政府管理宗教事務的行為,用法律調節涉及宗教的各種社會關係。

新修訂的《條例》更好體現了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原則。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黨和政府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政策。新修訂的《條例》進一步將《憲法》原則具體化,把宗教界的合法權益更多地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防止遭到侵犯。對於宗教界來說,遵守《條例》,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開展宗教活動,是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前提和保障,是對他們最大的保護。

新修訂的《條例》更好體現了促進宗教關係和諧,切實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的原則。宗教不是法外之地,宗教活動也要受到法律約束。新修訂的《條例》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這一處理宗教問題的基本原則,從完善制度入手,加強了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的規範管理,加大了對利用宗教危害國家安全、宣揚極端主義、進行恐怖活動和破壞民族團結等行為的打擊力度。

新修訂的《條例》更好體現了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原則。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新修訂的《條例》進一步規範政府管理宗教事務的行為,制定了更為完善的管理措施和更加規範的法律程序,明確了相關政府部門的職責和許可權,有助於黨政幹部進一步樹立法治意識,嚴格依法行政,更好地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宗教問題。

新修訂的《條例》將於2018年2月1日開始實施。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是正確處理宗教領域各種矛盾和問題的根本途徑。貫徹落實好《條例》,是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宗教工作的戰略舉措。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宗教問題始終是我們黨治國理政必須處理好的重大問題,宗教工作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關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關係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關係社會和諧、民族團結,關係國家安全和祖國統一。我們要把思想統一到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宗教工作形勢的重大判斷上來,把行動統一到中央關於宗教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上來,以貫徹落實新修訂的《條例》為契機,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理論,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進一步提高新形勢下宗教工作水平,切實維護宗教領域和諧穩定,更好組織和凝聚廣大信教群眾同全國人民一道,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鬥,以優異的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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