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什麼叫做必要的限度?
在知乎上,對於正當防衛的認定很有意思,貼上來大家看看: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9765420/answer/220225521
關於正當防衛,判決書中最常見的就是說,正當防衛不應該超過必要的限度,否則就是防衛過當,甚至是故意傷害。
比如對方沒有拿刀,就不能進行反擊,因為沒有防衛的必要性。
這張圖很有意思,有必要展開來講一下。(關於正當防衛)歡迎討論
如果讀者已經看了我的這篇文章,知曉李雷只能夠在患者拿著刀並且刀砍下來的情況下才能算正當防衛的情況下,我們按照這個標準來看這個警察的處理是否過當。
首先,警察的生命安全是否遭到了威脅?
面對一個女人,一個老女人,一個60歲左右的一手抱著孩子的老女人,警察是否感受到了生命的威脅?
好吧我本來是想正兒八經的分析一下的。可是現在我覺得實在沒必要分析。
簡單來說,警察肩摔一個抱著孩子的女人,超過了必要的限度,即使是警察,也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治國家,建議起訴。
如果沒有必要的限度作為前提,那麼請問本案中,為何不直接擊斃這個老太婆,並且株連九族?
必要的限度。
一個瓜農,他確實佔道經營,確實違法了。但這就是城管打死瓜農的理由嗎?
恐怕,本案中的民警,是真的想要傷害對方吧。
如果不遵從「必要的限度」原則,會造成什麼?
你罵我一句,我沒有回罵,而是打了你一拳,你沒有回打我,反而用刀捅了我,然後我用槍打死了你,然後你殺了我家人,然後我滅了你九族,然後你滅了我們省,然後我滅了你們國。
不遵從必要的限度原則,就是這樣的「升級」。
本案中,那個小孩的家人,按照打人者警察的思維,是否要滅打人者滿門?
遵守必要的限度原則,才是化解糾紛的唯一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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