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歷!高速公路上軋坑爆胎後,我成功從養護部門拿回了賠償!

從4月3號清明假期事發,到5月26日收到高速養護單位的轉賬,我想以我的成功索賠經歷,告訴大家在遇到類似的事情時,千萬不要自認倒霉,而應當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並且實際操作過程並不複雜。

?收到的來自申嘉湖高速公路養護單位的1000元轉賬賠償款。

清明假期的最後一天晚上,我獨自駕車回滬,途徑申嘉湖高速近S4出口匝道500米處,當我從第三車道準備往第四車道變道駛入S4時,因為前方車輛遮擋視線,當注意到地面上的一個大坑時,已經來不及緊急避讓,不得不以接近120公里/小時的車速直接軋過大坑,瞬間造成右前輪爆胎,所幸配備的是防爆胎,雖然能明顯感覺到車輛開始震動,方向盤抖動並伴有跑偏傾向,但我還是將車輛穩穩地停靠在了緊急停車帶上。

?停車後第一時間在車後放置了三角警示牌,並確認輪胎損壞狀況。

?胎壓報警也在第一時間亮起。

由於當時天色十分黑暗,無法看清輪胎的具體破損情況,只是目測發現胎壁有破洞,輪胎略癟但輪轂尚未觸地,判斷應該還能繼續行駛,但這條輪胎徹底報廢是肯定的了(通常輪胎胎壁受損就肯定不能用了)。此時距離這條輪胎行駛尚不足一萬公里,當時的想法就是——又要破財了!

回到車上冷靜了一下,覺得就這麼自認倒霉似乎有點冤。事故中輪胎單獨受損,保險公司是不予理賠的。難道真的只能自己吃進了嗎?隱約中記得我國法律中對此有相應的規定,因道路養護部門責任造成的事故損失,理應向道路養護部門追償。只不過身邊似乎從未見過實踐的案例,通常我們遇到這種事情,幾乎都是自認倒霉了事。

?就是這個大坑造成了輪胎爆胎。

無論如何還是心有不甘,於是立刻撥打了12122路政部門的電話。電話接通很快,我詳細敘述了事故的經過、時間和地點,並表明了索賠的意願。對方很職業,一一記錄,然後告知讓我原地撥打110通知交警開具事故證明,同時會讓申嘉湖高速養護公司聯繫我。

結束了與12122的通話後,我立刻致電110,110在詢問了有無人員傷亡,車輛是否可以繼續行駛這些問題後,告訴我會讓閔行交警部門與我聯繫。沒多久我便接到了閔行交警的電話,在確認了無人員傷亡及車輛可以繼續行駛後告知我,他們無法出警,同時給了我一個閔行區漕寶路的地址,讓我第二天自己去這個地址開具事故單。

?同病相憐的賓士C級。

就在掛掉電話沒多久,一輛賓士C級高速駛過並軋到了這個大坑,車輪立刻發出啪嗒啪嗒的聲音——他也爆胎了,打著雙跳停在我前方不遠處。我立刻小跑上前,把剛才的遭遇,以及準備索賠的的情況複述了一遍。想著人多力量大,一起索賠可能成功的概率也高一些。

?高速公路養護部門第一時間前來修復了路面破損。

就在此時,高速公路養護部門的施工車也來到了現場,第一時間就修復了這個大坑,對他們的快速響應值得表揚,只不過不知道之前已經有多少車輛受害,如果早一些有人報警,可能我們也就不會遇到此事了吧。

施工車輛修復了路面之後離去,申嘉湖高速公路養護公司也打來了電話,告知他們不再勘察現場,我可以自行離去。回頭準備好交警開具的事故單、維修發票及維修清單,備齊這三樣東西後向他們索賠,同時給了我一個快遞地址。

?零胎壓行駛了二三十公里到家。

一路忐忑地龜速行駛二三十公里後到家,停完車後再仔細觀察輪胎的破損情況,發現比想像中嚴重得多,胎壓也徹底為零。這款普利司通安馳者防爆胎表現不錯,在這種情況下依然堅持了幾十公里。為了買到同款輪胎,第二天打遍了上海普利司通旗艦店的電話,結果只有一家離我特別遠的店有貨,而且要價1800+。最後在某在線平台上訂到了相同的產品,價格僅為1000出頭,差距不小,並且線下安裝的門店離我家比較近。

同時,按著閔行交警給我的地址,我乘坐地鐵來到了交警部門,交警那邊已經查詢到了我的報警記錄,讓我填了一張表格,出示了兩證和交強險後,開具了一份事故證明。交警的態度非常好,只是對我要向高速公路養護公司索賠這一想法感覺不可思議,他並不認為對方真的會賠償給我,在他的交警生涯中我是第一個因為要向路政部門索賠而前來開具事故單的。

?這張表需要自己填寫。

?交警出具的事故證明。

注意最後一行字,事實上因為交警並沒有勘察現場,所以證明的內容只是自述,而不是警方核查的事故事實與成因。不過高速公路養護公司的理賠專員表示沒有關係,有這張證明就可以了。

?訂購的新胎到店了。

?舊胎拆下來才發現破損竟然如此嚴重。

?因為擔心轉向機構因為撞擊發生偏移,又做了一個四輪定位。

最後換胎+四輪定位總共花費1307元。我也終於集齊了索賠所需的三張原件,車輛也終於恢復了健康。最後就是寄出索賠材料,高速公路養護公司最後核准的賠償金額是1000元(相當於我自費307元,其中包括149元的四輪定位費用)。在等待了一個多月後,我如約收到了賠償款。事情圓滿解決。

?索賠所需的材料,事故單、維修清單、發票。

回想起來,當初事故發生時,當我在朋友圈發文表示準備向高速公路養護公司追償時,並沒有多少人覺得會成功。我們都已經理所當然地習慣了這種「倒霉事」,卻並不知道這只是在捍衛我們正常的合法權益。如果每個人都能站出來維護自身權益,相信路政部門、公路養護單位也會更加盡心盡責地去創造良好的通行環境。

最後,百度上查詢來的法律依據,如果不幸遇到類似的事情,可以通過法律法規來維護自身權益:

根據《侵權責任法》,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高速公路公司作為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負有保障公路完好、安全、暢通的職責和義務,因此,高速公路公司應當注意本條規定可能帶來的訴訟風險。如:高速公路路面存在坑洞未及時修復,過往車輛因坑洞發生事故遭到損害,則受害人可能以本條規定為依據,認為高速公路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要求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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