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常見問題匯總
針對現在車輛的普遍普及,大家開車變成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結合我做律師的實踐經驗,為大家講解幾個比較常見的問題,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交警做出《交通事故責任書》是一個可訴行為嗎?法院會推翻嗎?如果認為《交通事故責任書》有錯誤怎麼辦?
許律師:《交通事故責任書》不是一個具體的行政行為,所以不能申請行政複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但可以申請行政複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對機動車駕駛人進行刑事追責的最重要依據,也是民事訴訟中最重要的證據之一。根據法律規定和實踐中的案例,法院基本都會採納《交通事故責任書》劃分的責任,除非有充足證據能證明責任認定出現重大失誤。
那如果確實有錯誤,但沒有確切證據怎麼辦呢?筆者給你出個主意,先更交警協商,不行就申請行政複核,實在不行,這些方法都沒有用的話,看看交警在做出事故責任認定的過程中是否存在程序上的不合法,這樣的話雖然做出《交通事故責任書》不是行政行為,不具有可訴性,但交警在做出該《交通事故責任書》是存在的程序上的違法是具有可訴性的,從程序上認定無效或重新做出認定。
二、出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車主要擔責嗎?
許律師:車主要不要擔責是分情況的:
1、 什麼情況是必須承擔責任的呢?
借給飲酒人、出借故障車、借給無駕照者、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車主或者管理人存在過錯,發生事故,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2、 什麼情況車主無須擔責的呢?
借車的人有駕照且未吊銷和過期、駕照類型符合駕駛車型,例如C2類型的駕照就不能開C1類型的駕照、對方借車時沒有酒駕、毒駕等法律禁止行為,總之,就是把靠譜的車借給了靠譜的人。
三、代駕出車禍後誰負責?
許律師:代駕分為無償代駕、僱人代駕、公司代駕、酒店代駕四種情況,每一種代駕形式都有不同的處理意外的方式,對責任的劃分也有所不同。
(一) 無償代駕:屬於幫工關係,故一般情況由車輛所有人負責,但當代駕者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時,也會承擔連帶責任。
(二) 僱人代駕:
1、若認定為僱傭關係,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9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即:發生交通事故,除按照車主投保的險種由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外,超出的部分一般由車主負責。但是,如果代駕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若認定為委託關係則發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保險不足以賠償的,賠償責任由受託人承擔。
總結:現在針對目前的一些APP軟體的叫車代駕,一般認定為委託關係,所以發生交通事故超出保險部分由受託人承擔。
(三)公司代駕:有專門的代駕公司代駕的,車主事先和代駕公司簽訂代駕服務書面合同,雙方系委託合同關係。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保險不足以賠償的,賠償責任由代駕公司承擔。
(四)酒店代駕:現在好多酒店都提供酒店代駕的服務,這個按按消費合同處理,把代駕認定為酒店服務的延伸,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駕發生交通事故,表明酒店沒有盡到自己將顧客安全送達目的地的義務,違反了合同約定,應由酒店承擔保險賠付不足部分的賠償責任。
四、公車使用中發生交通事故誰來負責?
許律師:這個還是要分情況的:
(一)駕駛公車,履行職務時發生交通事故時賠償責任(公車公用)
這種在履行職務的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時,根據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責任劃分,首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屬於公車一方的責任,應當由單位承擔保險賠償以外的責任,而駕駛員自身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公車私用時,發生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公車私用)
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員工駕駛公車即使是為了個人事務,仍應當由單位承擔責任,因為單位是否採取了有效措施控制公車私用,屬於其內部管理措施,不能對抗受害人。
法律為了保護弱者利益出發,會判定公司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其後公司在承擔了責任後可以向有過錯的駕駛人追償。
總結:在實踐中有些情況也很難區分是公車公用還是公車私用,所以法院在判決時會比較慎重,不會輕易讓公司或單位逃脫責任,因為單位或公司承擔責任後是可以向駕駛人追償的。
還有以上責任僅限於民事賠償責任,至於駕駛員的刑事責任、行政責任承擔由駕駛員自己承擔。
四、交通肇事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在哪?
許律師:這也是很多律師比較困惑的問題,
1、首先它們在主觀方面不同:
交通肇事罪對危害結果的發生主觀上持過失態度,即通常表現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觀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特別是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至少是持放任態度,屬於間接故意。
2、在客觀方面:交通肇事罪危害對象是不特定的自然人與財物,屬於結果犯。
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客觀方面同樣表現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的嚴重後果,但是其行為是肇事後繼續駕車亂沖亂撞,其危害對象是不特定的公眾,屬於危險犯,即行為人行為足以危害到社會公共安全,則構成此罪。當然法院在判決時也會綜合考慮,如果未發生連續衝撞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一般情況都認定被告人構成交通肇事罪。
五、酒駕保險公司要賠的嗎?
許律師:首先我們一般上的車險有交強險和商業險,酒駕或醉酒駕駛商業險是不賠的。但交強險保護的是受害者的利益,交強險免責條款只能對簽訂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不能對抗第三方即受害人。在酒駕中,如果造成了第三人傷亡的,交強險要負責賠償,但賠償後,保險公司可以向駕駛人進行追償的,所以最好還是: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六、發生了交通事故後車子修復好了,可以請求貶值損失嗎?
許律師:不幸追尾,被撞車無辜受損,即使可以修復還原,但該車在使用壽命及操控性能上均會受到不同程度影響,即便是賣到二手車市場,也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折損,然而,愛車無辜受罪,這筆貶值費究竟能否得到補償?
這個目前在中國的法律理論和實踐中都沒有明確的定論,法院判的也有些不同,不過一般法院會根據幾點來衡量:
1、車子的價值
2、車子使用的年限
3、車子受損的程度等綜合來判斷,如果舉證得當的話法院也有可能支持。
七、開車撞死人怎麼判?開車撞死人要坐牢嗎?
許律師:先說說開車撞死人是不是一定要坐牢吧?
這個是要具體看情況的,發生車禍,第一時間應該報警,讓交警介入,交警依據現場實際情況調查定責。
1、 如果肇事者負事故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則構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2、 如果肇事者不負事故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則沒有刑事責任,不會被判刑。
所以即使撞死人了也要看具體情況的。
至於開車撞死人怎麼判?這個看看我的這篇分享開車撞死人怎麼判?開車撞死人要坐牢嗎? - 知乎專欄
後續大家有什麼問題可以留言,我會繼續補充的,謝謝大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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