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不是活在宗法時代的附庸
02-08
某種意義上說,村規民約對抗國家法律的案件大量地浮出水面,正是農村女性自我覺醒的表現。
村民福利突然蒸發是一種什麼感覺?尤其是別人的村民福利還原封不動地保留在那裡的情況下。
盧景今年48歲,是福建省連江縣鳳城鎮鳳尾村的一名村民,多少年來,她在該村享受村民權利,履行村民義務,與村裡的其他人並沒有什麼不同。然而,這位活了大半輩子的農村女人沒有想到,自己的村民福利有一天會突然人間蒸發。而這一切,最終指向了她母親的一個特殊身份——出嫁女。按照以往的規則,鳳尾村的固定資產萬家廣場商業大廈的租金收入,全部用於符合條件的本村村民,每人每年發放不低於1000元的集體福利待遇補助金。據澎湃新聞報道,2015年8月13日,該村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了「對有異議人員能否享受村集體福利待遇基本條件」的決議,其中第二條規定,「出嫁女的子女一律不能繼續享受」村民福利。
翻遍《婚姻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相關法律條文里並沒有「出嫁女」這樣的概念與具體規定。在新中國的法律體系中,無論男女,結婚就是結婚,並不存在嫁娶一說。嫁娶的概念完全是封建宗法制度的說法。這個延續數千年的制度雖然各個時期並不一致,但有一個萬變不離其宗的核心:只有男性才參與本家族的財產分配與繼承,而把本家族的女性排除在外。雖然封建社會早已壽終正寢,雖然男女平等寫進了憲法,雖然人們的思想觀念正在改變,但在中國的廣大農村,這些遺留下來的封建宗法痕迹,還在深刻地影響著人們的思維,甚至還在某些方面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一些村子的村規民約和村民決議,動輒就以女性已經出嫁為由剝奪、排斥和限制女性的基本權利。他們的共同認知是,女性結婚就是嫁出去,就是與本村脫離了權利義務關係。這樣的認知當然與法律的規定完全相悖。按照婚姻法的規定,是男方成為女方的家庭成員,還是女方成為男方的家庭成員,取決於男女雙方的約定,而不是村委會的批准同意。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則,只要本村男性的妻子和子女能享受村民福利,本村女性的丈夫和子女自然就該擁有這一權利。客觀而言,鳳尾村的情況並不是最糟。鳳尾村其實排斥的是本村女性的子女的權利,並沒有殃及所謂的「出嫁女」本人。根據我掌握的情況,在不少村子,土生土長在本村的女孩子,村民福利都很難得到保障:有的村子只要女孩子領取了結婚證書,就停止發放村民福利;有的村子連結婚證書都等不及,只要這些女孩子達到了法定婚齡,就立刻予以剝奪。他們這樣做的理由是,女人應該到丈夫那邊享受村民福利。
而本應該維護女性合法權益的基層政府,卻往往以政府無權干涉村民自治為由,放任這種侵害女性基本權利的事情發生。全國婦聯曾對中國30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202個縣的1212個村子做過一個抽樣調查,結果顯示,在沒有土地的人群中,女性佔了七成。近年來,隨著城鎮化的不斷提速,在分配集體經濟組織收益這塊蛋糕時,所謂的「出嫁女」村民福利問題又成了信訪中的熱點。在國家法律層面,無論是《婦女權益保障法》,還是《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甚至《物權法》,均對保障農村女性及其丈夫、子女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有明確的規定,問題的關鍵是怎樣將這些寫在紙上的權利不擇不扣地落實到這些女性的手中。事實上,去年8月25日,在盧景一紙訴狀將村委會告上法庭的情況下,連江縣法院已經審理並做出了判決,且該判決發生了法律效力。連江縣法院認為,鳳尾村表決通過的「外嫁女的子女一律不得享受(村民福利)」的內容具有歧視性,侵害了盧景的合法權益,判決撤銷該條決議。雖然,迄今為止村委會並未履行法院的判決,但鳳城鎮鎮長張宇在接受有關媒體採訪時做了表示,鎮政府將發函督促鳳尾村做好溝通和協調工作,切實保障出嫁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權益。根據澎湃新聞的報道,2月15日,鎮領導已經聯繫了盧景,說是要儘快積極推進解決此事,相信在不久的將來,這份判決將會兌現盧景的村民福利。所謂的「出嫁女」及其子女權利落空並不是新鮮事,隨便在互聯網上一搜,相關的新聞與求助撲面而來。某種意義上說,這種村規民約對抗國家法律的案件大量地浮出水面,正是農村女性自我覺醒的表現,是男女平等基本國策落實的必然,說明她們不願意再做封建宗法時代那樣的無意識附屬物,不願意把自己的權益依附在丈夫名下。
女人當然不是也不應該是活在宗法時代的附庸,她們拿起法律的武器積極爭取屬於自己的合法權益,是社會進步的具體體現,是我們應該順應這種時代的潮流!(本文首發中國婦女報新媒體,原標題《出嫁女權利不能以村民表決名義被剝奪》。新浪微博@高富強 )
推薦閱讀:
※當交通協警(輔警)有什麼要求?
※你聽過的最離奇的故事是什麼?
※作為一個gay,應該怎樣在現今的社會裡爭取到自己想要的生活?
※手機號莫名的註冊了拍拍貸,隨便填隨便點就借款成功,利息三千多,怎麼辦?
※你的夢被你丟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