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還敢套現不?2017信用卡相關法律規定(必看)

此前,由於沒有明確法律依據,銀行卡產業在打擊信用卡套現方面,只能對進行套現的商戶進行收回POS機和停止交易等軟性處罰,一直缺乏有力手段,難以從源頭有效遏制套現行為的蔓延。中國銀聯相關人士表示,司法解釋的出台將有力遏制套現商戶的不法行為,有效減少套現行為的發生,使打擊套現、規範用卡的理念深入整個產業。

  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新司法解釋出台 惡意透支5000元以上可判3年刑

  為進一步打擊信用卡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2月15日公布了《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了相關信用卡犯罪的量刑標準,明確了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法律適用中的一系列疑難問題。

  近年來,隨著我國信用卡產業高速發展,信用卡犯罪活動日益增多,新的犯罪形式不斷出現,特別是一些違法犯罪分子進行信用卡虛假申請、信用卡詐騙和信用卡套現等活動已發展到公開化 、產業化的程度。

  據快律了解,此次相關法律明確、規定了:

  1.明確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以及「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認定問題。

  2.規定了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涉及1張以上信用卡的,即以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處罰。

  3.規定了為信用卡申請人製作、提供虛假資信證明的行為,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追究刑事責任。

  4.明確了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認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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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明確了「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以及「惡意透支」認定處罰的相關問題,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作了界定,以區別於善意透支的行為。

  6.規定了對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進行信用卡套現,情節嚴重的行為,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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