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辱母者:我有話要說
原本不想寫東西,但實在難忍心中的憤慨。
作為一名非專業寫手,甚至連寫手都算不上,只是在閑暇之時用文字表達一些心中所感的人,其實在一些網友看來是「不配」發表觀點的,他們覺得你是鍵盤俠,你是雞湯狗,你是站在井蓋里遙指江山的人。
平日里我從不蹭熱點,尤其是社會敏感事件,就算我寫一些東西發表在公眾平台,也盡量不強調立場,畢竟我不是鋼鐵之心,還做不到對惡意的評論一笑蓋之。有人會說,既然這麼玻璃心,就別再發表所謂的「感想」了,既然發了就要做好被反駁的準備。
內容這種東西跟口味一樣,各花入各眼,眾口難調。只要你有觀點,就會得罪某些人,這些是避免不了的。
這次,我真的想站出來說兩句。
01
3月25日,王瑞林在南方周末發表文章《刺死辱母者》。
晚間21:27分,濟南公安發布一條微博「情感歸情感,法律歸法律,這是正道」。
請允許我先發表一下觀點:WQNMLGB!
02
我們先來回顧一下馬雅可夫斯基的名言「當社會把你逼到走投無路的時候,不要忘了,你身後還有一條路,那就是犯罪,記住,這並不可恥」。
就我淺陋的法律常識而言,「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這個答案明顯作弊啊,什麼叫正當防衛?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11個男人,「用各種難聽的髒話辱罵」乃至「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侮辱」,我書讀的少,法律知識薄弱,只想求教法官,如果我遇到這樣的事我應當怎樣「正當防衛」?
犯罪分子用生殖器侮辱當事人的母親,不構成防衛的緊迫性,怎樣算是防衛的緊迫性?
按照官方的解釋,雖然當時於歡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對方侮辱和辱罵,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被告人於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
我自認為讀書時閱讀理解一向做的不錯,但這道題我有點看不懂,「對方未使用工具、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這句話似乎超出了我的知識範疇,對於這道題我嘗試著理解了一下:
用某部位侮辱女性,不算工具吧?
如果當事人的母親頭部被按在馬桶里,窒息而亡,也不算使用工具吧?
如果我一不小心踢到了某男性的關鍵部位導致對方不能生育了,也不算使用工具吧?
如果一個人用手活活掐死另一個人,也不算工具吧?
校園暴力十幾人侮辱暴打一名學生,也不算使用工具吧?
校長性侵幼兒,也不算工具吧?
畢竟他們都是赤手空拳,所以被害人不存在生命健康權被侵犯。
不知道,這道閱讀理解題,我能得幾分?
03
忽然想起一部電影的男配角:周鐵男。
鐵匠要特派員殺驢,孫佳跑出去放驢,周鐵男拿著刀站在門口大義凜然的維護孫佳,說「你們誰要是想出去,先一槍崩了我」是多麼豪氣干雲。
然而,一顆子彈,摧毀了這一切,毀掉了周鐵男一直以來的自尊和驕傲。從電影拍攝角度來講,槍響的時候給的是空鏡頭,只是一個空鏡頭,卻改變了一個人的生活。
一聲槍響,周鐵男死了,英雄的周鐵男死了。虛驚一場之後,領教了真正的強權,他痛哭流涕的跪地哀求著,只要你不開槍,讓我做什麼都可以。
特派員的軍官強姦一曼的時候,一曼向周鐵男求救,周鐵男卻怕了,把頭深埋在雙膝間,與之前擋在一曼身前的形象對比鮮明,顯得極其諷刺。
如果說張一曼的身體差點被強姦,周鐵男的精神已經被強姦了。
他是那個害羞的大男孩,喜歡孫佳卻害羞不敢表白。
他是那個咋咋呼呼,脾氣暴躁,沒有耐心,一言不合就武力相向。
他是那個堅持原則的人,校長一次次妥協,他站在旁邊說我們別圓謊了,我們跟特派員承認錯誤吧!
他是那個站在強權面前,還願意拍著胸脯站在那裡的人。
但他也是那個,在武力的脅迫之下喪失了自己,退讓了底線,最終併流到權威之下。
他就是活生生的大多數人,有點原則,有點熱血,有點理想,不加粉飾,想反抗,敢反抗。
如果說我們前面為他的正義和勇敢拍手叫好,到後來這些掌聲在強權之下全都化為了諷刺和心,這難道不像一個縮影嗎?
04
我又想起了另一部電影《盲山》。
被拐賣的大學生白雪梅殺了自己的丈夫。
她被人販子騙到山村拐賣給當地農民,慘遭強姦。
白雪梅用身體和村裡雜貨店老闆交易,換來40元錢,終於逃上長途公共汽車,面對堵住車的村裡人,她哭著哀求司機和售票員不要開門,「我買了票,我要回家」,而司機面無表情地打開門,讓黃德貴把她揪著頭髮抓了下去,所有的乘客熟視無睹。
當鄉里的警察終於出現,面對白雪梅的報警,警察卻無動於衷,「你這是家務事,我咋管的上哩」?
白雪梅最後那一刀,落到黃德貴的頭上時,不是被拐後,不是被強姦後,不是懷孕後,不是逃跑被抓後。而是,警察來救她的那一天。如果說他們來之前,還可以寥寥看到遠處藏匿的星光,他們的到來,只是幫你抹去那星點。
05
「被按在旁邊的於歡咬牙切齒,幾近崩潰」,警察的敲門聲是他最後的希望,可是警察來了逗留不過四分鐘「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動手之前他心裡是有法的,警察的到來捏碎了他最後的希望,轉身離開扔下的除了一句話,還有一個詞,叫絕望。
此時,他唯一可以依靠的,只剩下一把刀。
如果他沒有站出來,沒有捅傷迫害人,事後是不是會被扣上「窩囊」「不是人」的標籤?
我不知道,如果是法官的母親,法官怎麼處理。
如果是我,我和他一樣的。
一個法盲的答案。
推薦閱讀:
※《南周》的「小強填字」名字何來?
※《南方周末》的受眾是誰?
※「南方周末應該成為北方報業的典範」是什麼意思?
※《刺死辱母者》,我們如何保護尊嚴?
※南方周末是一家客觀公正的媒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