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憤怒
裡面人組成非常雜亂,有一些在校生,一些像我一樣早就遠離校園的,還有一些學生家長,總是聊的都是升學考試相關的。打破平靜的是一件可大可小的時候,有個女孩突然說,感覺自己一直在被某個男老師性騷擾,有兩種情況出現,一是這個老師經常會拉著他的手在辦公室里聊天,偶爾還會摸一兩下手背;二是經常有一些言語上的挑逗,比如「你胸罩的帶子露出來了」。群里普遍反應是,可能想太多了,老師不會這麼對學生的。
我問她,你跟你父母說了嗎。她說說過了,她父母也覺得要麼是自己太敏感,即便是老師有什麼別的想法,也不好多說什麼,反正「不算出格」。「不算出格」。那什麼算出格?
看著群里一群人說這個女生就是太敏感了,我就認真的問女生,你覺得老師對你算不算性騷擾,女生說算,已經讓她很不舒服了,但依然有部分人覺得女生過於敏感,我當時沒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緒,直接暴怒的罵了起來。
這時候有人問出來一個非常好的問題,即便真是性騷擾,你能怎麼辦?
我覺得假設這是我的女兒,或者說是我的親人,好朋友,我一定會找到老師告訴他,你以後再敢碰她,要你好看。如果老師還敢動手動腳怎麼辦?先打一頓再說啊。
說真的,在我上學時,甚至剛走入社會時,我會覺得這種行為很幼稚,在那個時候我覺得什麼事情都有合理合法維護自己權益的渠道,暴力是不值得提倡的。
現在我明白了,這種看似粗暴解決問題的辦法是唯一的辦法。在這個社會大部分行為你無處說理去,你去找學校投訴,這種事情根本無從收集證據,更何況流到學校那裡很有可能被添油加醋,對女孩的影響反而不好。
最好的解決方案就是對當事人有震懾作用,而這種震懾作用很有可能就要付諸於暴力,我們不喜歡暴力,但有的時候暴力真的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
於歡,22歲,傷三人,死一人。
令人髮指,簡直是惡魔行徑,但是呢。
11人對其母辱罵,抽耳光,露下體。
我只能說,恨,恨的是少年下手太輕。
更恨,恨的是法院說「生命健康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而判少年無期。
我們回頭去看這個案件,會發現少年已經給出了最大的剋制。甚至是選擇等到警察到來,但警察做了什麼?警察說了:「要帳可以,但不能動手打人」。之後警察走了,人死了。
我們回頭去看這個案件,源頭是個赤裸裸陷阱的高利貸。那對於這個高利貸,這種滿大街坑害了不知道多少家庭的高利貸,司法部門又做了什麼?抱歉,我們不知道。
而作為一個少年,根本不用說面對的是母親,即便是任何一個親朋好友,我想但凡有點人性的人類,一定會做出相似或者類似的舉動,但是呢?結果審判結果告訴我們,人性是錯的。
事實上,在這一串問題擺在這裡的情況下,把事情的最終結果全都怪在一個少年身上,這是公平嗎?
或者公平根本不重要,正義也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律。
有些人總是不願意承認一個事實:我們就是生活在一個叢林法則的社會。這個世界本來大部分事情根本沒有公平可言,所謂的大部分規則只是為了約束食物鏈底端的人,防止他們往食物鏈的上層爬而已。
當法律超越了人性的底線,要麼錯的是法律,要麼錯的是人性,是倫理,是道德。
我想說,對於這個審判結果,讓我真的感到恐懼的並不只是單獨的判決而已,是讓我第一次去考慮現在司法體系究竟還能不能信任?能嗎?
培根說: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可能這也不重要。
我只是更想看到社會的個體還有點做人的良知。
少年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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