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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自由意志(二)決定論

想必從標題就能看出來,自由意志之所以成為問題正是因為【決定論】(Determinism)的存在。那麼要探討自由意志問題,對決定論的一部分了解就成為必須的了。

【決定論】是一個命題。它認為自然界的一切現象都是由先前的某種【原因】而導致的【結果】,只要我們掌握了相對應的原因,我們就一定能知道任何我們想要知道的東西。決定論從古典時代就有人提出,然而在中世紀逐漸消失。直到十七世紀,隨著自然科學的興起(尤其是牛頓力學的興起),決定論又開始大行其道,並且在十八十九世紀時達到其影響力的頂峰。但自那以後,隨著量子力學的出現,概率被大量應用到物理之中,決定論的影響力反而開始下滑。

來自決定論的挑戰是非常猛烈的,事實上它的出現使得自由意志問題的方向徹底改變(這個我們以後會講到)。要討論這些我們先來熟悉一些辭彙。認為決定論與自由意志可以兼容的觀點,我們稱之為【相容論】(Compatibilism);相反的觀點,即決定論與自由意志相違背,我們稱之為【不相容論】(Incompatibilism),在相信不相容論的前提下仍然相信自由意志的觀點,我們稱之為【自由主義】(Libertarianism),在相信不相容論的前提下相信決定論的觀點則是【強硬決定論】(Hard-Determinism)。

直覺上有人可能認為相容論沒有存在的必要,因為不相容論似乎是不言自明的一條理論。根據自由意志,我們有選擇做出行動的自由,如果我們的行動是由先因導致的結果的那麼我們的行動從根本上就【不是自由】的。即使量子力學引入了不確定性,但不確定性的範圍(Scope)太小了,從宏觀來講我們的行為仍然還是很大程度上可以被預先決定的。誠然我們現在還不能準確預測人的行為,只能從宏觀判斷人們大概會去做什麼,但這似乎並不能從根本上撼動不相容論的地位。

比較可怕的是,雖然不相容論說如果決定論是對的,那麼人們就沒有自由,但反過來講,如果不相容論成立,就算決定論是錯的,人也不會有自由。所以如果不相容論成立,人沒有自由可言。假定,如同不相容論下的自由所需要的,我們的行動不是提前決定的,那麼我們的行為就是【偶然的】(By chance)的。因為不相容論只有兩個選項:要不然一切行為都是提前決定好的,或者一切行為沒有提前決定好的,它的發生都是偶然的。但是偶然本身並不意味著自由,因為一件事情全靠偶然就意味著這件事情是來自【隨機】(Randomness)的。我們很清楚的是一件隨機的事情是很明顯是不受【控制】的,而且隨機本身對自由的威脅 —— 因為我們的行為完全不受控制 —— 並不比決定論小。如果我們的行為只是純粹的偶然的話,我們的行為怎能說是在自己的控制下呢?還有人主張,如果行為只是純粹的偶然,我們甚至無法區分【行為】(Action)與純粹的【運動】(Blind Motion)。因為行為本身是帶有目的的,然而【行為有目的】本身就是一個【因有果】的描述,不可能出現在只有偶然的行為中。

所以,雖然自由主義是我們絕大部分人的直覺,但它其實是處在風雨飄搖之中的。我們可以看到,自由主義現在是面臨著不止一個問題。不僅僅是需要否認決定論,更嚴重的是,自由主義者需要解釋這些實現【未被決定的】(Casually-Undetermined)行為是真正【自由的】行為。他們必須解釋,儘管確實帶有偶然性,行為仍然是能夠與普通的運動區分開來的。至今自由主義者仍然未能給我們一個非常有力的解釋,解釋為什麼行為能夠是未被決定的同時而不是單單的隨機運動。個人甚至懷疑根本沒有這樣一個解釋。

p.s 我曾嘗試盡量客觀的描述決定論對自由意志的影響,但這篇文章仍然導向性非常強,特此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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