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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學 | 琴的徽位有沒有偏對照一下,這是徽位劃分原理

琴的十三個徽,是為泛音設的。泛音出自天然(自然音階),確有一定的部位,當著它的部位就鏗然有聲,不當著它的部位就全弦盡啞,非有明確的標誌,不足以施於用而顯其妙。不比按音可以順著弦隨指取得,不必一定要靠徽做指標。在按音的部位,弦各不同,如要設徽,勢非每弦各設若干不可,然世間斷無如此笨拙的辦法。或忽正、變弦的音位,共設五十餘徽,則又如繁星密布,徒然使彈者看著眼花,無從下指,又不如不設一徽的清朗。所以最巧的辦法,就借泛音的徽,析成分數,不管徽間距離的遠近,命作十分,來記按音不當徽的部位。這的確是一舉而兩善兼備,再好沒有的了。

凡定徽用均分法者有六次,用折半法者有三次。設岳山到龍齦,全弦散音作為一數,作兩下均分為七徽的部位,作三下均分為五徽和九徽的部位,四下均分為四徽、七徽和十徽的部位,五下均分為三徽、六徽、八徽和十一徽的部位,六下均分為二徽、五徽、七徽、九徽和十二徽的部位。分數是單的,則所得徽數是雙的,分數是雙的,則所得徽數是單的。其中徽位有分變重出者,如四分、六分的七徽,已為二分所得;六分的五徽、九徽,已為三分所得,除此不記外,合六次均分,已得徽位十一個了。而一徽和十三徽兩位,又須用折半法去取;設岳山到龍齦,再各折半,得四徽和十徽(以上三位都已為均分所得)設四徽到岳山,十徽到龍齦,又各折半,然後得出一徽和十三徽,連均分所得的合計,十三個徽的部位就都完全了。可是,照全弦的長度,六分之外,仍可均分,三折之後,也不妨更折,都有它的部位,可取泛音不必限定只十三位;但是分析太繁,其位過促,音也越小,不合於用,所以就不取了。(按均分後,必須用折半來定一徽和十三徽的原因,曹庭棟說「用音以三為節,加以兩徽,所以取泛音正半再半三節的降。」今按泛音分四准,每准計有四個徽位,加這兩徽,實在是完取首末兩準的位數的。)

琴徽既由均分、折半而定,則其分、折之數相同者,泛音也必定相同,這確是天地自然的妙理。如七徽為全弦二分之數,所以獨成一音。五徽、九徽同為全弦三分之數,所以音相同。(四分所得,還有中間的七徽,因已為二分先得,其音從二分之數而定,所以不能與四分之數同音。)三徽、六徽、徽十一徽同為全弦五分之數,所以音都相同。二徽、十二徽同為全弦六分之數,所以音又相同。(六分所得還有五徽、七徽、九徽,因已為二分、三分先得,其音也從二分、三分之數而定,不能與六分之數同音。)再以折半來說,七徽為全弦折半之數,所以獨成一音。四徽、十徽同為全弦三折半之數,所以音也相同。又分、折之數,彼此相較為倍、半者,泛音也得倍、半的同聲。如四分為二分的一半,所以四徽、十徽與七徽之音倍、半相同。六分為三分的一半,所以二徽、十二徽與五徽、九徽之音倍、半相同。二折為一折的一半,三折又為二折的一半,所以一徽、十三徽又與四徽、十徽、七徽之音倍、半相同。排列十三徽,試從弦上去泛彈,只見左右同聲,兩相對待,其中又有倍、半相應,若是不推求其數,怎麼會知道所以然的真理呢。

上表應分兩層,上層橫線為均分的次數,下層三橫線為折半的次數,橫線上的黑點即每次均分或折半所得的部位,白圈即為與前重出者。合六均分、三折半所得的部位(重出者不計)移上平列,就是十三徽。

上表也分兩層,以中線徽位為界。上層內外共五橫線,有四橫線各得兩個同聲徽位,中間一橫線得四個同聲徽位,都是完全同聲。下層內一橫線得四個同聲徽位,外一橫線得五個同聲徽位,都是倍半同聲。

上表分層,上層徽位,記泛音均分、折半每分所得之數。下層徽位記按音從右到左弦度長短之數。因其各取一法,所以同是一徽而泛、按的分數有同有不同。排比來看,凡泛、按數同者,聲也完全相同;數值勤倍、半,聲也倍、半相同;數值三分之一,聲也倍、半相和;數值五分之一、七分之一,聲就不同又不和了。這與前表泛音同聲的理由,完全相通而更加精密。

上表仿前表例,列徽位兩層,載明泛、按各准和徽間的分數,以為比較。但須當辨別,前表是紀徽位所得之數,是借數來說明聲。此表是紀徽、准距離之數,是以數來說明位。試檢表中泛音雖有四准,然按其分數,僅與按音上准、中准相當,可知其無下准音。又檢表中徽間分數,泛音有多有少,按音都命作十分,可知一分中所得實數,一分、二分、三分、四分有零不等。所以用虛除實,即為後章布算徽分的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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