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對「一個人的婚禮」惡語相加!

銅仁市公安局火了,當然,不是因為工作!而是因為一則宣傳報道!據貴州當地媒體報道:11月16日,貴州省公安特警大比武在都勻市進行。這一天恰是銅仁市公安局特警支隊參賽民警朱俊再結婚的大喜日子。為了特警事業和銅仁公安的榮譽,他放棄了與新娘張東芳的結婚拜堂禮,毅然參加比武。最終,在家人的祝福中,新娘決定舉辦一個人的婚禮,全力支持朱俊再的特警事業,一個人在家拜堂成親。

該宣傳報道一經傳播後,引來了包括公安系統大V人士的群嘲。而部分網民和大V對這種行為從裡到外展開了全方位的抨擊,對新婚夫婦也是惡語相向,語言暴力這個時候就成了體現優越感的武器。

在法律讀庫上,我曾經寫過《法律人若不幸福,法律工作怎有魅力》,對當前某些過分強調悲情和苦情,違背常識的宣傳進行了批判,但是,我批判的是先進典型宣傳的方式和手法,需要創新和適應新形勢。

對具體的個人,我尊敬並尊重他們的選擇和意願,畢竟每個人的理想追求並不相同,沒必要苛求他人也需要和我們做出同樣的選擇。

我們應該有這樣一個共識:在個人權利上,法無禁止即自由;在公權力上,法無允許即禁止。這是法治時代最基本的特徵。

這對夫妻採取怎樣一種結婚的形式,不管是選擇一個人拜堂還是其他形式,既沒有損害他人權益,又沒有違背公共道德,僅僅是因為官方不恰當的宣傳方式,而遭受這麼多人的無妄攻擊,甚至一些網民還發展到人肉這對夫妻,對他們的個人生活和選擇進行網路暴力,這是否真的符合一個文明社會應有的姿態?

梁曉聲曾說:文化是植根於內心的修養;是無需提醒的自覺;是以約束為前提的自由;是為別人著想的善良。

在某些公共事件中,部分網民和某些大V最愛扯文化素養,若看了他們的言論和轉發的雞湯,所謂信仰自由,同性戀結婚自由,奇葩行為和言論自由等等,你會覺得似乎我們真的進入了一個充分尊重個人權利的時代。在這些事情上,他們都會表現的如同真的文明人士一樣:包容,善待,尊重不同意見者。

但同樣也是這群人,當個人的行為和選擇只要跟官方或者政治扯上關係,他們就如同打了雞血,這群嚷著喊著尊重個人自由、個人權利,嚷著「我可以騷,你不能擾」的文明人士:不問事實,不論是非,不論權利,只看立場。

你跟官方或者政治扯上關係,你就是動機不明,你就是五毛黨,你就不配擁有自主權利,你就活該被罵。

我一直不理解這樣的邏輯是什麼。按理說這個社會,你喜歡文藝,他人可以喜歡政治;你喜歡足球,他人可以喜歡籃球;你愛吃西瓜,別人愛吃榴槤,只要沒有影響社會公共良俗,沒有影響他人權益,相互尊重,互不干涉這是最起碼的民主自由吧,應該來說都須得到尊重和維護。

但是很多事情,在有些人的眼裡就變成了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敵我矛盾」。在某些公知和大V眼中,他說西瓜好吃,你就得附和,不然就是傻逼和腦殘,並且還強迫你要跟著吃西瓜,還不允許你說榴槤好吃,要求別人也應該和他一樣才是三觀正確,這種綁架式的民主自由,骨子裡的專制惡毒數不勝數!

打著所謂民主自由的旗幟,其實是用站隊和表態來攻擊他人。凡是觀點沒有附和或持不同政見者就成了眼中釘,上綱上線的批判,有意思嗎?

我們當然要批判某些官方的宣傳落後,違背常識!需要創新,需要更新理念,需要適應新常態!但我們沒必要對針對具體的個人,對一對新婚夫婦惡語相加!

「一個人的婚禮」確實不符合我們的傳統觀念,但這僅僅是宣傳方式上選擇錯誤,但這對夫婦本身沒有錯,更不是罪大惡極!

根據新聞報道:朱俊再的妻子張東芳,是銅仁市碧江區政府的工作人員,對多次推遲婚期從不埋怨,每次都支持朱俊再為事業打拚。這樣一個理解包容的妻子,不該遭受這麼多網路暴力!

「一個人的婚禮」也許我們不能理解,但是我並不覺得他們就是「虛偽」和「罪大惡極」。 不管是從法律上還是道德上甚至公共良俗上,這對新婚夫妻都有權力決定怎麼安排自己的結婚儀式。

那對小夫妻倆,其實就是你我身邊的一對年輕人,每個人的選擇不一樣,真沒有必要以特別的惡意去揣測他們的真誠和幸福,更不要以違法的人肉搜索去打擾和干涉別人的生活。

文明上網自律公約其中一條就是:提倡互相尊重,促進網路和諧共處,尊重公民合法權益底線,那些人身攻擊和人肉搜索的網路暴力該收手了。

如果可以,對這對新婚夫婦口存善言,送上祝福,我想,更能體現社會的文明程度和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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