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文化不值得提倡

今年春天,我拒絕了我哥的邀請,去他公司上班,靠自己的努力重新找了份工作。

工作以來,我有四原則不碰:親人介紹的工作,親人邀你去公司工作,熟人介紹的工作和熟人邀你合夥工作。細細想來,許多人靠積累和圈子介紹,不斷往上爬,我硬喜歡把自己清空,重新建立起點,重頭開始。這做起來有些不易。而每次新的工作,都面對著重新學習,所學知識,所走過的路,會有以前踩過的坑,結果領導還帶著你踩一次,毫無意義。當然更多的是成長和歷練。

原以為拒絕邀請後,我得以自由翱翔,沒曾想,我哥不知從哪兒招來些人,加我微信,以請教之名要向我學習。

我並不知道自己能教什麼,可以提供哪些幫助,現在想想,無非是簡單的微信如何運營,文案怎樣寫,做活動前中後期怎樣執行等一些小事。出於對公司所做事情不了解,我也只能點到即止,教得我誠惶誠恐。

一來二去,我們各自會聊些天,聊得多了,開始熟絡。有次討論問題,一小傢伙發篇微信,叫我給點意見和建議。我一看時間,夜裡12點,想想都這麼晚了,先問他是否急著要,不急可以明天再說。他回我說,隨時都可以,隨後附帶一句:我要向你學習。我聽後很是害怕,趕緊勸他先去休息,等我手上的事忙完給你發微信,明天你起來後直接看內容。

這時我才明白,原來他見我每天熬夜很晚,覺得我好拼。我無意間似也在傳遞一種所謂的熬夜加班的工作態度。我是做了多麼糟糕的榜樣啊。

或許,在許多看刷朋友圈的人看來,我像個戰神,每天可以四點鐘睡,六點半起床,只睡兩個半小時,之後全情投入工作。

可有多少人知道我中午和下班後會再繼續休息一到兩個小時左右?我並不比普通人少睡多少,平均保持在6小時左右的睡眠,只是我把時間分隔成3部分,使得許多人看起來我睡得很少而已。

我個人是很反對以加班熬夜為理由的工作。許多公司喜歡提倡加班精神,尤其是互聯網公司和廣告公司,覺得加班很屌,那我不禁要問問,加班你給加班費沒?多敲一行代碼,或者少寫一個文案,明天會死嗎?員工為你付出這麼多,你除了給些小恩小惠,有給過多少實質性的獎勵沒有?沒有。多數公司提倡加班,只不過是滿足自己的私慾,至於員工怎樣,老闆真沒想那麼多。

那些喜歡提倡加班的領導,還喜歡列舉諸多名人作為榜樣,更甚者,喜歡把華爾街凌晨四點工作拿來作為熬夜加班的理由。那我不禁要問,這種精神值得提倡嗎?讓員工賣命工作,出了問題你負得起責任嗎?至少在我的觀察中,多數人賣命工作,把身體搞壞後,沒幾個公司勇於承擔過責任,推諉扯皮的倒是不少。

許多人覺得那些偉大的人是加班,熬夜後的偉大。我所了解的情況是,大多數寫名人通宵達旦工作的文章會有個前綴,如:常年如此,多年保持這種作息等等。也就是說,他們之所以偉大,不是加班熬夜,而是他們養成了工作習慣,如果不是在凌晨晚上三點睡覺或凌晨四點做事,那是不舒服的。習慣養成後,身體會隨之調節,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至於睡覺的方式,也有很多種,許多人覺得必須保證8小時睡眠制,而有的人又能睡4小時。說起來,歷史上睡覺最牛的人應屬達芬奇,可以每工作4小時,睡半個小時,一直在淺睡。李笑來在《把時間當做朋友》也把這個問題提出來,說自己的睡眠方式,差不多就是分隔睡眠法,照樣能做到睡4小時左右。也就是說,靠自身強大的意志力,是可以去改變一些睡眠習慣,關鍵是要堅持下去,沒有什麼事是堅持如一日無法改變的。

堅持養成一種習慣,對自身有很重要的作用,還有就是自律。那些偉人,無論是誰,都有極為自律的作息,海明威抽煙、打架、泡妞,可一旦寫作,必每天六點到十二點,一直站著寫。康德有著極為規律的作息時間,每天下午五點堅持出門散步,鎮上的人以他出門散步為時間,是一種習慣。喬布斯雖然每天忙得像條狗一樣,可有多少人知道他每周會花4天時間在鍛煉身體上……也就是說,並不是所有的加班和熬夜,都值得提倡,除非你養成這種習慣。

不是每個人都願意養成這種習慣,更多人是隨性,懶散的,他們工作,不是為了什麼天大的夢想,不過是想辦法養家糊口。如果要員工加班,那應該問問他們是否喜歡這份工作,熱愛它。喜歡就去試著養成,不喜歡怎麼做都不舒服。人懶是種本性,如果能坐著,絕不站著,能躺著,絕不坐著。

如果你真喜歡寫東西,那就好好寫,拚命寫,玩兒命寫。喜歡搞技術,那就想辦法把技術專研到極致。如果工作不如意,要麼離開,要麼重新選擇自己喜歡的方向,世界上沒有什麼是勉強後可以成功的。

熱愛工作的人,遇到一些傻逼領導和甲方,敢於抵抗,且不低頭,這是種熱愛。下班後,不是和朋友胡吃海喝,而是想著如何去活躍用戶,思考接下來該做什麼,還有什麼沒做好,應該如何改進,這是一種熱愛。無論在何時,想到一個ider,會匆匆忙忙記下,而不是任它溜走,這是份熱愛。在領導沒有安排你做任何事的時候,你會去找一些事,或者說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後,了解一下其他部門如何工作,看是否有必要,看是否有能力解決他們的工作,這是一門熱愛。

抱著熱愛、勤奮去工作,把它當成一種習慣去養成,而不是因為工作被迫加班,熬夜。這種工作,無論如何都談不上積極工作,也做不出效果。至於那些喜歡鼓吹自己熬夜多拚命,工作多勤奮的人,我請你忽略他們的說法。這種人不是馬屁精,就是整天看似勤奮,實則偷懶的小人。他們註定會被人識破,且讓他們得意一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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