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遭遇入室盜竊(2)--罪犯已被繩之以法
半年前我家招了佛爺,我很欣慰,又可以用真實經歷來刷贊。於是我寫過一篇文章,在美國遭遇入室盜竊是一種怎樣的體驗? - 正義女神瞎了眼 - 知乎專欄
報案後不到一周,警察局來了電話:嫌犯抓住了,指紋完全符合現場痕迹,而且周圍的監控錄像也清晰拍到了嫌疑人。
隨後,我就在電話里配合警方錄了證詞,介紹了事情經過:
早上起來,發現客廳PS4和電視不翼而飛,GTA5,巫師三等遊戲碟也一併淪陷,只有一盤《刺客信條》還躺在茶几上吃灰,萬幸的是,吃了一半的洽洽香瓜子還在。
我當時自我介紹道:您好,我是明大法學院的學生,夏天我就要開始在檢察院工作了,我們都是同行嘛哈哈哈哈。您看這偷到我頭上了,這事鬧得,真是大水沖了龍王廟,保定火燒夾了河間驢。
警官很鎮定,開始按照標準程序提問:
「首先,確認一下,您會說英語嗎?如果您需要的話,我們可以提供翻譯人員。」
我感受到了公權力的冷酷。
完成取證後,檢方很快提出了起訴,事發地點是漢寧平郡的轄區,不歸我工作的拉姆西郡管,很遺憾不能在法庭上手撕仇敵。
檢方為我們提供了一張表格,可以申報財產損失,於是此案中的受害者,我的室友以及隔壁的唐博士,開始不亦樂乎地全網搜索最貴的PS4報價。(為什麼隔壁唐博士和這事有關呢,我們一會會說到)
花開兩朵,各表一枝。這邊廂我們在磨刀霍霍打算敲上被告一筆,那邊檢方已經開始了起訴工作。經過一系列辯訴交易,保釋,保釋潛逃又被抓回來等的折騰,這個案子終於在前天宣判了,這就是State of Minnesota v. Abdi Ikar一案。
判決如下:
27 months in prison, stayed for 3 years. If probation is successfully completed, he will not have to serve that time, but if he violates his probation, could end up going to prison for 27 months.
27個月的監禁,暫緩執行,被告將服三年緩刑,一旦違反緩刑條件,則緩刑會被撤銷,被告將被收押完成27個月刑期。· Probation for 3 years· 124 days in jail, with 124 days credit for time served 在宣判前,被告已經被關押了124天。(這主要是因為他自己作死,保釋出去沒有彙報行 蹤結果又被抓回來了)· Restitution in the full amount of $1262.94 (the amount each of you requested was ordered)
向受害者支付價值1262.94美金的賠償(因為我們是支持正版的高素質用戶)· No Contact with the victims (not by phone, email, social media, in person, by a third party, etc) 不得和被害者有任何形式的接觸,包括電話,郵件,社交媒體,通過第三人間接接觸等。 (也就是說,如果被告評論這篇文章,他就要蹲監獄了)· No use of drugs or alcohol
不得吸食毒品及飲酒· Random drug tests 不定期接收測試看是否吸毒· Cognitive skills evaluation and follow the recommendations 接收認知能力測試。簡單來說,就是一些闡述是非善惡,分分鐘教你做人的思想品德教育 課程· Obtain gainful employment or enroll in school, or some combination of the two 緩刑期間必須有工作或者上學· DNA sample 提供DNA樣本· Other standard conditions of probation (remaining law abiding, letting probation officer know whereabouts, no firearms, etc). 其他標準的緩刑條件,如遵守法律,向監督官員報告行蹤,不得持槍等。順便提一句,這位罪犯,是來自索馬利亞的「新移民」。不愧是美國,引得萬邦來朝。
經過這件事,我有這麼幾點人生況味:1. 有事找警察,說不定就能逮到呢(明州平日比較太平祥和,遇到一個案件,警察就像見了電兔子的賽狗一樣,嗷嗚嗷嗚就撲上去了);2. 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比如我們一直在和檢方保持聯絡,厲鬼催債一樣發郵件提醒檢方得讓被告賠錢,果然,這一條在判決中得到了準確反應;3. 雖然這是個刑事案件,但還是要說,民法略懂一點,生活更好一點。比如說,這次被偷走的PS4和遊戲盤,其實我在一周前剛剛答應賣給隔壁的唐博士,但他還沒把機子搬走,我也沒找他要錢。但憑藉我大學時在教室後排一邊看英超集錦一邊聽了一耳朵的民法知識,我知道有個東西叫做「擬制交付」,也就是雖然還沒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但在法律上已經可以視為所有權轉移了。我一看,這個原則在美國法律中也適用。於是,我順利地找唐博士要到了錢,而唐博士成功的獲得了對被盜物的追索權。我們都會有美好的未來。
推薦閱讀:
※裝修與樓下老人發生爭執,現在糾纏不休,該怎麼辦?
※違法和犯罪有區別嗎?
※「我還沒成年,我就可以將你先奸後殺!」 這種案件處理妥當嗎?
※身為一名逃犯是怎樣的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