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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不」平等

方法不得當,越是追求平等越是得不到平等。

人人平等,這句話聽起來好像沒錯,但是仔細分析卻發現它需要嚴格的限定條件。每個人出生在背景不同的家庭,在成長過程中受各方面影響,這必然導致社會階層和收入高低不同。所以,所謂「人人平等」意義只有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

在美國,特別流行一句「Black lives matter」。這恐怕是廢奴運動以後最大的黑人運動了。這裡面live不只是生命,更多的是指生活。簡而言之就是「平權」。可是問題來了,到目前有人剝奪過黑人什麼權利嗎?我想更多的是要求一種「優先權」。比如說優先錄取權。黑人可以以較低分數被高校錄取,黑人可以以較低的條件被工作錄取。似乎「黑人」是弱勢群體是一種習慣。這時候「種族平等」哪裡去了?所以說,你越是追求種族平等,往往就會造成種族不平等。

在歐洲,最麻煩問題之一是宗教矛盾。總結來說就是伊斯蘭教「入侵」。為什麼說入侵?因為作為後來者佔據先來者地盤就是入侵。和北美的黑人「入侵」(當然他們最早來美洲並非自願)類似,歐洲的「Islam lives matter」運動也如火如荼展開。強調尊重「宗教習慣」成為歐洲諸多國家共識。當這種習慣於當地風俗習慣衝突時候,顯然後者要進行妥協。歐洲變得不像歐洲。因為他們是少數人,必須得到優先權,必須得到照顧。

在中國,作為少數民族,可以享受加分錄取。那麼問題是,如果和你從小一起長大,一直受到同樣的教育,家庭條件甚至比你好的少數民族應該得到加分錄取么?加分錄取這是不是說明少數民族天生智力低下呢?因為「弱智」所以要加分照顧嘛。如果不是「弱智」,那加分的目的又是什麼呢?我理解在偏遠山區上學是很不容易的事,盡量照顧這些孩子能讓他們有機會改變自身命運。可是非偏遠山區的少數民族,還有照顧的意義么?所以民族本身並非照顧對象,而經濟環境才是。

說了半天,我表達意思很簡單。表面上「照顧」並不能真正有意義的改變這些少數、弱勢群體處境。有條件的「一視同仁」。一味地照顧換來的是擴大群體間的不平等。這種論調早在弗里德曼著作中就有論述,不知道為何人們到今天還犯這樣錯誤。

也許改變沉痾是很難的事情,那麼如果不做只會越來越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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